寫在濰坊副市長陳白峰自縊之後(三)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四百五十一
許又是巧合:濰坊市副市長陳白峰上吊之後,在石三生我的百度“相關人物”里掛了月余的原濰坊市市長、市委書記,現在的山東省政協副主席許立全也不見了蹤影。
雖然知道許立全副主席可能是顧及與陳白峰多年共事的交情、不得不回濰坊奔喪,所以就沒空再為我“站台”。但一想到自己的“相關人物”從部長降格到省官兒,到如今只剩下一些雖不似許立全一般直接作惡,卻也從未替石三生說過一句人話的幾把公知。心裡,多少還是有一些失落的。真是搞不懂那個涉黑的李承鵬、涉特的楊恆均們賴在我的“相關人物”里到底圖個啥?
陳白峰自殺了。若按照小崗村的區區一村支書喝死了都要上報時任總書記的胡錦濤批示的慣例,陳白峰副市長的蓋棺論定,想必更要等到中南海批準的吧?正是盛夏的炎熱季節,中央不擔心陳白峰生時會腐敗,也要防止他死後的屍體會腐爛吧?更何況,百度安丘吧、昌邑吧、諸城吧里還有那麼多的可畏人言。
為什麼陳白峰死了,大家就可以無所顧忌,百度也放鬆管理呢?對活着的高官,老百姓也敢放膽非議嗎?
就在陳白峰的死是福是禍的兩可之際,我看到中紀委咬文嚼字、借戴春寧案搞出了個什麼“黨紀嚴於國法”的奇葩理論。既然“黨紀嚴於國法”,是否也意味着黨紀中沒有界定的違法犯罪行為,觸犯國法時也就無從得到懲處了呢?
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以許立全為首的濰坊市政府偽造土地估價報告、偽造地籍檔案等觸犯了國法的行徑,在中央巡視組已經得知事情之後,還繼續逍遙法外呢?許立全及其屬衙已經被山東高院終審認定了違法的行為,依據“黨紀嚴於國法”說,難道不應該受到黨紀的懲罰嗎?
主管重大項目的陳副市長的死,讓我想起了濰坊當局當年大肆舉債進行白浪河工程時,形容自己是在“泥濘中匍匐前進”。只是我至今都想不明白,為了幫助不法分子巧取豪奪都不惜貪贓枉法的濰坊市政府及其屬衙,他們會在投資據說上百億的龐大市政工程中兩袖清風、出“泥濘”而不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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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啊,這話說出來連陳白峰活着的時候都不會相信。死了,做鬼還會信嗎?
反正,我是說什麼也不會相信的。
【石三生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07:03 夢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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