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三读“依法治国”
习总日记(2014,10,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开幕。这是举世瞩目又一件大事。大家关注关心四中全会如何诠释“依法治国”,也关注党中央如何处理周永康案。
照例,作为《习总日记》读者的福利,透露一二。
围绕着“依法治国”这四个字,我先前已经说了“先依宪治国,然后才依法治国”。这句话暗示了什么?暗示要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有合乎新时代的宪法,那就得修改一些旧宪法条文。修宪先行,依法随后。
“依法治国”四个字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依法治国,不能忘记党的领导。我们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而不是“打倒党委闹革命”那种脱离共产党领导的依法治国。因此,依法治国在我们党中央内部的别称是“以党治国”。
“依法治国”第三层意思是,党组织不在“依法治国”范畴之内,因此,不能以依法治国为借口管党和管党员和领导干部。请看下面一则消息便可以证明。既然党要管党,那就没法律什么事了。
经我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二级部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系统规范总部机关二级部党组织的党内法规,为总部机关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规定》明确了,对于贯彻我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总部机关党的建设,对于推动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总部机关有效落实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希望以上关于“依法治国”三层含义的解释,能够对大家解读四中全会精神起一点帮助作用。
其次谈周永康一案。估计四中全会对周永康案的措词和对周永康的处理会让大家惊讶,因为与大家预计有很大出入。
请原谅,只能透露这么多,反正大幕就要拉开,一场好戏又登场了。恭喜你们,生活在好戏一场紧接一场,目不暇接惊叫连连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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