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的社会运动有如星火燎原,渐成大潮,街头运动甚至成为了一种政治生活的常态,并最终在近日的占领中环事件中达到高潮。然而,在一水之隔的澳门,即便近年社会运动也开始萌发,街头运动也逐渐进入人们的公共生活,但是无论在规模还是反响上,都远不如香港。面对政治发展上的挑战,港澳可能都面临非常相近的问题,而且澳门可能面对的困难恐怕还要胜于香港,何以港澳之间的社会运动会有这样的差别,则鲜有论者做过精细的讨论,而分析澳门的特殊之处,正是这篇小文的目标所在。
托克维尔先生在考察美国民主的时候,针对民主在新大陆何以能够如此蓬勃地发展起来这一问题,提出了“民情”这一重要的概念,而笔者认为,这也恰是理解港澳在社会运动之别上一个可能的切入点。而民情上的差异之一,也许是两地公民社会发展的阶段、程度以及对人们公共生活的现实影响能力。
熟悉公民社会理论的人都知道,公民社会指的是人们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参与公共生活的一个领域(realm),而NGO则是公民社会中最重要的行动主体、平台和网络。可是,对澳门略有了解的人都会指出,澳门一向被认为是“社团社会”,在区区60万澳门居民中,竟然有至少6000注册社团,而各类社团下设的独立机构、未注册的各种亚社团和市民组织,估计可有3万之众。照理说,社会组织如此发达的地方,公民社会发展应当处于一个优势状况才对。那么按照托克维尔、帕特南和那些用公民社会对发展民主的重要意义来解释东欧巨变的学者们的观点,澳门的民主发展应当也处于一个优势状况,或者至少在民主发展遇到障碍时,公民社会应当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去帮助人们越过障碍,何以在澳门我们难以看到这样的情况,甚至还常有反例?
首先,对于“公民社会”这样的概念是否是普适的,学者们早有争议,譬如黄宗智先生就早在1993年撰文,指出他认为“公民社会”这一基于西方布尔乔亚公共生活的经验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或者至少是“农耕中国”)的公共生活因为家族和宗族的作用有可能以非常不同于西方的方式展开,因此很难说中国也有“公民社会”。类似的观点在研究印度、非洲等地的学者中也被反复提及,并且认为“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很有可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并不符合他们所研究的本土经验。
其次,“公民社会-民主链接”这一假设本身也不断地被学者们从各个方面加以质疑。譬如Fisher就曾认为托克维尔式的公民社会理解模式低估了个人、家庭在公共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在此后的研究中,Fisher发现NGO侵害民主的能力有时候和它们建设民主的能力一样强。Zaidi则指出来自市场的捐赠正在引导NGO降低它们自己的政治性,把自己的工作退化为福利导向而非公义导向,结果则是伤害了民主重要的基础之一:公民性。
篇幅所限,笔者在此无意讨论“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的普适性,却希望引入在目前公民社会讨论中常常被忽视其它观点,指出影响公民社会的因素。意大利学者葛兰西将公民社会看作是一切非国家的公共领域,并指出公民社会是会依据具体情景和条件而被改变或形塑的。如果回到托克维尔,那些为托克维尔辩护或不同意托克维尔观点的人都时常忘记,在某些情况下,公民社会可以成为“民情”的一部分,但是这远远不是“民情”的全部,“民情”的其它方面极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有可能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
如果回到澳门,则首先要意识到目前澳门六十万居民中有过半数者是新移民,因此和香港极为不同的是,澳门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本土文化,而基于此的本土身份认同也非常的弱。和香港不同,澳门居民对于“中国人”的身份认同感可能更为强烈,而且对于“中国人”和“澳门人”的冲突感可能更弱,大部分澳门居民可能都觉得自己既是中国人又是澳门人,并且这其中不存在什么困扰。这样一来,澳门社会的政治文化中可能就有着比香港更丰富的“内地向心力”资源,在面对潜在的内地政治影响,澳门居民的不适感可能更低。
而且更为有趣的是,香港在葛柏报告之后实现了政治清廉化,港英时期的各种咨询委员会虽然不能算作什么民主,却是向社会开放了政治参与的渠道,而彭定康作为最后一任港督则开始大力推进民主化(当然他这么做的动机非常可疑、常有争议)。因此,说香港习惯于一种廉洁、民主、并且更符合现代意识形态的政治文化,恐怕未尝不可。但是恐怕很难说澳门也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政治文化上,澳门或许相对而言有更低的民主渴望,反倒对内地目前的政治现状有一种奇妙的同理心而更少排斥感。
香港本身社会运动有着深厚的社会资源和悠久的历史传统(绝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回归前没有社会运动而回归社会运动频发)。相对于一般的和平示威,更为激烈的运动记录恐怕也并未曾完全从大众的记忆中抹去。所以不能把回归看成一个切割点,把回归前和回归后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叙述,而应该看成一个延续至今,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条“河流”。相对而言澳门则没有这样的传统,社会大众对于社会运动的适应感也相对较差,而居民人口中占一半有余的新移民恐怕更有可能对社会运动(特别是以街头运动为手法的社会运动)有着非常负面的看法。
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作为社会运动潜在主力的年轻一代恐怕对于社会运动本身的偏好程度是较低的。即便这几年略有回升,在各种议题中也开始发挥力量,但是仍然被各种因素牵制,没有成为潮流。一方面澳门高等教育长期落后于香港的水平,但是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却又相对较高,使得“大学生”在澳门恐怕很难带来一种精英身份(或者精英感),无论是中国传统文人的悲天悯人治国平天下的情怀、还是西方知识分子关注社会现实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都难以有所附丽。另一方面澳门本身经济产业结构畸形,大多数大学生的就业取向是考取政府公务员,而在这种取向之下,也很难期望年轻人能够投身到可能和政府有所鉏铻的社会运动中去。
澳门畸形的经济产业结构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则是缺少一个中产阶级群体,博彩产业虽然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但是没有改变在这个产业中工作的大部分人们作为流水线上的熟练工的实质,反倒降低了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博彩产业同时又为澳门政府提供了更丰实的经济基础,相较于自由主义圣地的香港,澳门政府可以毫无意识形态压力地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甚至于直接无差别地发放货币作为补贴。这样一来,使得政府可以有更少的政治改革压力,更好的社会运动消化能力(参见赵鼎新),将许多潜在的社会运动消弭于无形。
行文至此,在面对相近挑战时,港澳社会运动之间的差别,也许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厘清。但是必须承认,上文所述的许多都仅仅是猜想,更细致的考察和辨析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完成。但是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必须认识到,社会运动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恰如社会本身,过去如此,未来未必如此,过去没有如此,未来未必必不如此,许多冲突和争端倘若能够未雨绸缪,或许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解决——这一点,肉食者不可不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