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方日报》2014年10月16日报道,两名香港法轮功学员不满食物环境卫生署于去年4月采取执法行动,曾经兴讼向高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10月15日,该案主审法官潘兆初裁定,相关法例并无违宪,否决申请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请,并下令二人需支付讼费。(白云《香港法轮功滥诉再次以失败告终(图)》,凯风网2014-10-22)
香港《东方日报》2014年10月16日截图
这个编号为“HCAL 73/2013”案件至此算是尘埃落定,然而,我们对此事的思考却不能停止。透视此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法轮功邪教为所欲为并且唯我独尊
此案起因于法轮功的为所欲为。该邪教十多年来未经政府批准,在香港各大景点、闹市区摆放各类宣传品,阻街占道,妨碍交通,进行视觉污染。最令人头痛的是,法轮功到处挂摆起巨型的、“血淋淋”的恐怖宣传板,影响市容,遮挡了大部分的公众视线,破坏旅游环境。谁提出异议,该邪教就诬其为“中共帮凶”,是在搞“信仰迫害”。长期以来,法轮功只要自己的权利,漠视他人的权益,唯我独尊,老虎屁股摸不得。2003年4月起,香港食环署派出执法队对法轮功宣传点开展执法行动,没收数百条法轮功横幅、展板。政府的这一执法行动激起法轮功强烈反抗,但出于策略考虑,该邪教不敢以香港法轮功组织的名义出面,而是让涉事的个人出面。去年7月18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徐慧敏和洪瑞峰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控告食环署及律政署对法轮功真相点非法侵扰。好一个“非法侵扰”,纯属倒打一耙!明明是自己非法占阻,却诬称食环署非法侵扰。看来他们是将师父的“大法”看成是判决一切的“最高法”了,奉行的是“顺昌逆亡”的强盗逻辑,实在是狂妄至极。
第二,法轮功邪教高喊自由却又无视民意
法轮功利用香港政治环境的特殊性,高喊“自由”来伪装自己,大打信仰牌、人权牌,向大陆政府泼脏水。然而,该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本性决定了它的行为必然拂逆民意。去年3月下旬,香港多家媒体报道,逾50名“爱港之声”成员在3月14日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递交请愿信,促请其依法清理及拆除法轮功所有非法设置的横幅及摆设,署方工作人员接收了“爱港之声”递交的请愿信及签名版。“爱港之声”在请愿时指出,10多年来,法轮功肆意在香港、九龙、新界多个重要商业区、旅游重点、交通枢纽等非法占据公众地方,又长期在旺区设立宣传站,发布未经证实以至虚构的讯息,更公然在闹市进行吓人的话剧,场面恐怖、血腥,经常滋扰路人,对香港市民以至访港游客造成极大的骚扰,对香港青少年及儿童的心灵产生恶劣影响。显然,法轮功罔顾港人福祉,令香港形象受损,旅游业蒙受损失,该邪教无视香港法治精神,大大妨碍外来投资意欲,坊间怨声载道,不少香港市民因之而自发挂起了“反邪教”横额,并不间断地向香港有关部门投诉。法轮功邪教高喊自由却又无视民意,践踏他人自由和权益。去年4月份香港食环署的执法行动是顺应民意之举,法轮功对食环署的滥诉遭到驳回,香港民众必然拍手称快。
第三,法轮功邪教藐视法律却又求助法律
众所周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一向是藐视人类和常人法律的。李说过,“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李还说狂言,“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言下之意,大法弟子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可笑的是,法轮功一方面藐视法律,一方面却又求助法律。还记得2007年,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台湾法轮功成员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进入香港,法轮功滥诉入境事务处歧视法轮功。这次两名法轮功人员滥诉香港食环署,同样是求助于法律。真是咄咄怪事,你们的“大法师父”一向不屑于常人法律,你们却不求师父求法律,不是让“主佛”难堪么?其实,法轮功求助于法律并不是因为它看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而是因为它要想借诉讼手段来恐吓对方,意在让对方不得安宁,日后见它就怕,正所谓“缠讼”、“恶讼”。然而,法律不是邪教手中的橡皮泥,想变啥样就啥样。2008年2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这一次,两名法轮功人员的司法复核许可的申请同样被严正驳回。邪教滥诉者除了多花了一笔诉讼费而外,什么稻草也没捞着。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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