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大审判之审判法令
1,以煽动公众情绪或武力抵抗本人行政命令和联合国政府行政? 决策者可以随时随地处以死刑,首恶及其同党官员判入火狱并灭门。
2,传播邪教者销毁资产处以火狱并灭门。?组织团伙或煽动宗教、民族情绪,歪曲、丑化、抵制联合国行政步伐者,以出风头捞取地方政治资本者格杀勿论,其首恶者判决入火狱并灭门。
3,非法谋取财色或由此而伤人、害命之主犯从犯者判决入火狱。
4,对罪犯知情不举报、包庇窝藏及提供隐匿逃逸便利者死刑;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者较主犯罪加一等,判决入火狱之刑罚。
5,赖账、推拖或逃避债务者,不拘数额多少,只要债权人举报均判决入火狱。(被追讨债务第三次即为赖帐和推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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