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方日报》2014年10月16日报道,两名香港法轮功学员不满食物环境卫生署于去年4月采取执法行动,曾经兴讼向高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10月15日,该案主审法官潘兆初裁定,相关法例并无违宪,否决申请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请,并下令二人需支付讼费。(白云《香港法轮功滥诉再次以失败告终(图)》,凯风网2014-10-22)
此案起因于法轮功的为所欲为。该邪教十多年来未经政府批准,在香港各大景点、闹市区摆放各类宣传品,阻街占道,妨碍交通,进行视觉污染。最令人头痛的是,法轮功到处挂摆起巨型的、“血淋淋”的恐怖宣传板,影响市容,遮挡了大部分的公众视线,破坏旅游环境。谁提出异议,该邪教就诬其为“中共帮凶”,是在搞“信仰迫害”。长期以来,法轮功只要自己的权利,漠视他人的权益,唯我独尊,老虎屁股摸不得。2003年4月起,香港食环署派出执法队对法轮功宣传点开展执法行动,没收数百条法轮功横幅、展板。政府的这一执法行动激起法轮功强烈反抗,但出于策略考虑,该邪教不敢以香港法轮功组织的名义出面,而是让涉事的个人出面。去年7月18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徐慧敏和洪瑞峰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控告食环署及律政署对法轮功真相点非法侵扰。好一个“非法侵扰”,纯属倒打一耙!明明是自己非法占阻,却诬称食环署非法侵扰。看来他们是将师父的“大法”看成是判决一切的“最高法”了,奉行的是“顺昌逆亡”的强盗逻辑,实在是狂妄至极。
不管你是什么信仰,也不管你的信仰政府是不是认可。就这件事情而言,你们乱设摊的行为,就妨碍了其他市民的生活便利。邪教滥诉者除了多花了一笔诉讼费而外,什么稻草也没捞着。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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