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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例哲学的真理概念(B) |
| 范例哲学的真理概念(B)
在上文A中,我明确了真理的概念在宏观世界的定义。主要是,一,真理等同于事实;
二,真理的经验性质,即偶然性的发现。我以前提到过,在宏观世界是相对的偶然
性,绝对的必然性的概念。即,任何表面上的偶然性,如抛硬币,背后还是有因果
原因可寻的。如果能“完全地”追溯所有的因果,那么抛硬币的结果是可以知道的。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赌场的轮盘赌游戏。在上篇的结尾,我提出凡是真理,即偶然所
得,必须最终上溯到其所应在的公理体系中,也就是,真理必须是定理。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公理体系是哪里来的?公理体系的概念有很长的历史。最早的
神话和宗教所含的“爱”,用现在物理学的概念,引力大于斥力,我认为就具有公
理的性质。因为物质既然存在,必然是如此,否则物质就不会存在,也就没有我们
的存在了。哲学史上可以找到巴门尼德的思维,柏拉图的形式,笛卡尔的“第二物
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在范例中,这个范围就是“思在”的“微观世界”。
也可以说,它是“潜在的逻辑”(黑格尔)存在的地方。在这里,没有物质的存在,
没有经验的东西。一切发现都是“先天的超验范围”(康德)。因此也没有检验的概
念。这些的发现,都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说的“回忆”和“引导”而产生的。用
范例的语言,是认识过程的“第三阶段”,也是最高阶段,“悟性认识”,的结果。
我们生活在宏观世界,我们的身体是思维,意识和灵魂的寓所。这个身体的存在,
需要其他物质来“供氧”才能延续,比如食品和性要求所产生的繁衍的需要。在这
些物质基础上,思维就自由了。思维就像林黛玉一样,不愁吃穿了,就可以整天想
想宝哥哥和过见花落泪落叶伤情的生活了。而思维关心的是如何满足无限的满足好
奇心,发现真理的原则形式。
我特别想提到的是,在范例界定了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后,许多现在的科学和哲学
的问题应该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了,比如范例所说的“跨界问题”,即从宏观世界来
联系微观世界的类似问题。典型的例子有“统一场论”,思维/意识的研究,梦境的
研究,等等。科学和实验的方法,仅限于经验的范围,也就是宏观世界。不适用与
微观世界,也就是思在的范畴。思在,是逻辑的世界,推导的的世界,是从已知条
件向未知结果的过渡,也就是定理发现的过程。如同哥德尔对逻辑形式“不完备定
理”的发现,结束了希尔勃特的二十世纪雄心勃勃庞大的“数学计划”一样,范例
的思想提出,我认为,也应该给上面提到的这些例子画一个句号了。
事实是残酷的。但我们“have to handle the truth”。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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