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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讀完前三篇之後不難發現,唐人對仄尾句之格律頗為寬鬆。先說平頭仄尾的,有2個句式:
06:平平仄平仄
這個句式被稱為“單拗”或“特拗”,源自基本句式之 中平平仄仄,本句拗救後成了 平平仄平仄,注意了:第一個字不再是“中”,必須是平聲。若寫成 仄平仄平仄,則是錯誤的。還有下面的:
07:平平仄仄仄
這就是著名的“三仄腳”,有人稱為格律之“大病”,但唐人並不迴避。俺是直接照用,唐人都用,俺不用不是白不用?呵呵。
以上這兩個句式都無須拗救,其實也無法拗救,因為他們的對句永遠是:
中仄仄平平
若救,則其第三字須改成平聲,成了
中仄平平平
恰好是著名的“三平尾”,反成了真正的“大病”,唐人力避。為啥三個平出現在句尾“病情”會這麼嚴重呢?這得從“聲韻”說起。大家知道,平聲雖分為陰平和陽平,但二者的區別並不明顯,都是拉長聲而已,所以古人乾脆把它們統稱為“平聲”。想象一下,三個平聲接連着出現在句尾,吟誦起來毫無抑揚頓挫之感,只能一個勁兒的拉長聲,還不是“大病”嗎?
而為啥“三仄腳”唐人卻不在乎呢?因為仄有三聲:“上去入”是也!三者之間發音區別很顯著,所以古人才把它們三個與平聲並列成“平上去入”,如此則“三仄腳”雖三個仄接連着出現在句尾,但它們在發音上卻有“上去入”的區別,仍能產生抑揚頓挫之感。而三個仄恰好都用了上聲或去聲等情形則極少發生,除非刻意為之。除了上去入發音不同這個優勢之外,下面還有3個仄頭仄尾的句式就更“得天獨厚”了,因為它們還可利用對句來“拗救”:
08:中仄平仄仄
09:中仄仄仄仄
10:中仄仄平仄
這3個句式都源自 中仄平平仄 這個基本句式,故其對句皆為:
01:平平中仄平
看!若把第三字的“中”寫為平,變成 平平平仄平,則出句仄聲雖多,而對句的平聲也增加了,於是在一聯之中重新獲得了平仄和諧。平平平仄平 常被寫作 仄平平仄平,恰好是“孤平自救”的句式,此時平聲字數雖與原基本句式一樣,並未增加,但平聲字往句尾移動了,依然獲得了平仄的和諧。還有人說:
10:中仄仄平仄
這個句式也可以不救,俺深是是言,為啥涅?因為它第四字的平聲靠近句尾,正處在音步的“關鍵點”上,與其基本句式 中仄平平仄 十分接近,縱使不救,全聯的平仄和諧亦無大傷。
第五篇:
最後這篇小文單從“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說起。
“二四六”為啥要分明?因為“二四六”恰好是古典詩詞“音步”之關鍵點。啥叫“音步”?“平平、仄仄、仄平、平仄”兩兩相併,即為“音步”。根據咱們漢字的發音習慣,以兩個字為一個音步最適於吟誦,咱們漢字兩個字的詞彙最多,可為佐證。一個字也可以做為一個音步來使用,但通常只出現在句子的首尾。這一點與英文詩歌不同,英文詩的音步至少要2個“音節”,最多3個音節。而咱們漢字卻是1個字或2個字組成音步,而三字句一般劃分為兩個音步,即1+2。接下來還是以近體詩的四個基本句式為例來說明吧:
01:平平+中仄+平
02:中仄+平平+仄
03:中平+平仄+仄
04:中仄+仄平+平
看!平平+中仄+平,共3個音步,形式為2+2+1。為了完整地說明“一三五”的情形,咱們得先把基本句式擴展成7字句,如何擴展?在5字句前面再加上“兩個字/一個音步”即可。注意了:所加音步之第二字應與原句第二字之聲調相反!如此則得出:
中仄+平平+中仄+平
中平+中仄+平平+仄
中仄+中平+平仄+仄
中平+中仄+仄平+平
細看發現,7字句共4個音步,形式為2+2+2+1。而每個音步的第二字,也就是二四六的位置,都是影響聲調的關鍵點,不可改變,故要“分明”。而可平可仄的“中”都出現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因為它們恰好是音步第一個字的位置,就聲調而言,其位置並不關鍵,故可“不論”。然而再接着細看,則並非所有的“一三五”都可以“中”。常有人問到:
既“一三五不論”,那為啥
中平+中仄+仄平+平
第五字的仄不能為平?答:如果為平,則出現“三平尾”,即
中平中仄平平平
此為格律大病,必須迴避。又問了:那
中仄+中平+平仄+仄
第五字為啥不能為仄?答:如果為仄,則出現“三仄腳”,即
中仄中平仄仄仄
雖唐人並不迴避,但除非詩意所須,還應經歷使用基本句式之 中平平仄仄。又有人問:為啥
中平+中仄+平平+仄
的第五字不能為仄?答:若為仄,則句子變為
中平中仄仄平仄
句中第六字的平就成了“夾平”,雖可不救,也應力爭避免。當然亦可利用對句拗救,其法:將對句 中仄中平中仄平 之倒數第三字改為平聲,變成
中仄中平平仄平
最後還有人問:那下面這句呢?
中仄+平平+中仄+平
它第三字的平能不能改為仄?答:不能。若改則了成下面這樣:
中仄仄平仄仄平
其第四字的平,就成了著名的“犯孤平”,乃近體詩之大忌!但可以本句自救,將倒數第三字改為平,變成:
中仄仄平平仄平
說了半天,其實“夾平”也好,“犯孤平”也好,只強調一件事:”除了首尾兩個音步之外,‘平不能單’”。
好了,平聲發音弱,“單”了會影響吟誦效果,而仄聲發音強,“單”了也無多大的影響,這個能理解;句尾的音節只有一個字,平自然可以“單”,也能理解;那為什麼在7字句第一個音節里,平卻能“單”呢?
實在是妙問哪!細審近體詩不難發現其格律“寬嚴”的區分:
聲韻之間,仄聲較寬,平聲則嚴;
一聯之間,出句較寬,對句則嚴;
一句之間,越往句首越寬,越往句尾越嚴;
一個2字組成的音步之間,第一個字寬,第二個字嚴。
所以,一句之中,尾字之平仄,是不能改動的。而7字句的首字則可隨意改動,無須理由。這也就是為啥七絕和七律第一個音節中的平可以“單”。而5字句的第一個字,相當於7字句的第三字,離句尾已比較近了,故不能任意改動。
最後讓俺把上面出現的一系列“不能”,重新羅列一下,最“嚴肅”的放在上面:
不能改變尾字的平仄,弄錯了即為“死症”;
不能“犯孤平”;
不能“三平尾”;
不能出現“夾平”,如 仄平仄平仄 等;
不能出現“必須救卻沒救”的拗句;
不能傷害“二四六分明”;
只有在滿足了以上全部條件之後,“一三五”才可“不論”,呵呵。而“三仄腳”是否可用,則全由作者自己斟酌,反正唐人並不迴避,俺從來跟着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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