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古代又稱作“弈”。“圍”是圍而相殺的意思,“棋”是手執之子,即棋子,因行棋的特點是圍而相殺,所以稱做“圍棋”。西漢揚雄在《方言》中說:“圍棋謂之弈,自關而東,齊魯之間
,皆謂之弈。”“關”,指函谷關(今河南靈寶東),戰國時秦置。齊魯,即戰國時的齊國和魯國,轄境在今山東一帶。所謂“自關而東,齊魯之間”,是指黃河流域的中原及其以東地區。在漢字中,
弈是一個形聲字,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弈,圍棋也,從廾,亦聲。廾的篆文為“ ”,意為竦兩手有所奉,也就是舉手行棋的形象。弈雖為聲旁,但它的篆文為“”,意思是人的手臂,和行棋也
有關係。在古代典籍中最早提到“弈”字的,是左丘明作的《左傳》,時間是魯襄公二十五年,即公元前548年。
關於圍棋的起源,歷史上有過許多不同的說法。主要的有“堯、舜造圍棋”、“戰國人造圍棋”、“烏曹造圍棋”和“容成公造圍棋”說。
據先秦典籍《世本》載:“堯造圍棋,丹朱善之。”丹朱,即堯的兒子。這是最早涉及圍棋起源的記載,也是堯造圍棋的最早記載。後來晉人張華在《博物志》中繼承並發展了這種說法:“堯造圍棋,以教子丹朱。或云: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圍棋以教之。”由於《世本》為人所罕見,而張華又以博學多聞著稱,所以後來的人都奉張華的話為圭臬。
唐代詩人皮日休所作的《原弈》認為:“弈之始作,必起自戰國,有害詐爭偽之道,當縱橫者流之作矣。豈曰堯哉!”意思是下圍棋講害、詐、爭、偽,而堯則是以仁、義、禮、智、信為本,因此,圍棋只能是戰國時那些鼓吹合縱連橫的縱橫家們所造的,不可能是堯造的。
到了明代,陳仁錫在《潛確類書》中又提出“烏曹作博、圍棋”。烏曹相傳是堯的臣子,有的又說他是夏桀的臣子。後來,董斯張的《廣博物志》、張英的《淵鑒類函》等也採錄了這種說法。林應龍《適情錄》則認為,圍棋是容成公發明的。據《列仙傳》記載:“容成公者自稱黃帝師,見於周穆王,能善輔導之事。”
堯造圍棋或舜造圍棋的說法,是最古老的說法,也是最為流行的說法。1964年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就採納這種說法,甚至將其確切年代定在公元前2356年。歷史學、考古學和人類文化學的發展已
經證明,許多上古的神話傳說都是淵源有自的,是我們了解上古社會之謎的鑰匙。那麼,這個傳說是否可靠呢?是否也是我們了解圍棋起源之謎的鑰匙呢?在給它下斷語前,我們有必要先看看圍棋的特點和古人對圍棋的認識。
圍棋首先和數學知識有關。縱橫交錯的棋盤,黑白相雜的棋子,以及行棋的步驟、次序和形勢的判斷都離不開計算。所以《孟子》說:“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首先肯定它和數有關,只不過是小數而已。其次,圍棋和天文知識和哲學知識有關。局(即棋盤)方棋圓是像地法天,棋分黑白是象徵陰陽剖判。所以班固《弈旨》說:“局必方正,像地則也;道必正直,神明德也;棋有白黑,陰陽分也;駢羅列布,效天文也。”第三,圍棋和軍事知識有關。攻防搏擊圍而相殺,猶如用兵鬥法。故馬融《圍棋賦》有“略觀圍棋兮,法於用兵,三尺之局兮,為戰鬥場”的說法。桓譚《新論》有“世有圍棋之戲,或言是兵法之類也”的說法。至於圍棋的一些術語,如沖、打、征、劫、刺、持等,更是直接來源於軍事術語,再明白不過地表示了它和軍事鬥爭的關係。正因為圍棋是在數學、天文學、哲學和軍事學的基礎上產生的,所以它具有高度的科學性、趣味性、娛樂性和競技性。
圍棋顯然是一個複雜的事物,不可能是一個人一蹴而就的。它應當是許多人長期實踐創造出來的產物,是眾人智慧的結晶。古人囿於科學文化知識的限制和榮古慕聖的心理,往往把一些給後人以嘉惠的事物歸為上古時期的聖人所作,加以頂禮膜拜。如神農嘗百草、燧人氏發明火、伏羲作八卦、倉頡造字等等,都是這樣。“堯舜造圍棋”也不例外。它符合古人那種“聖人作之,後人則之”的傳統心理和思維準則,所以它成了人們最易接受的說法。需要注意的是,否定堯舜個人造圍棋的說法,並不等於否定堯舜時期有出現萌芽狀態圍棋的可能。堯舜時期距今有四千多年,相當於原始社會末期。數學、天文學、陰陽學說和軍事學的知識都有了很大的發展,應該說已經具備了萌生圍棋的基礎。
堯舜時期,在考古學上相當於仰韶文化晚期和龍山文化時期。從這一時期的考古發掘看,耘耕技術已推廣,農業生產已比較發達。息居村落興起,豬羊等禽畜大量飼養,彩陶製造技術的水平相當高。從墓葬看,陪葬物品多寡懸殊,厚薄不均,私有制的萌芽和階級的分化顯而易見。在這時期的遺址中,還發現了卜骨、帶箭頭的股骨和肢體不全的骨架,說明宗教活動已深入社會生活,部落之間的戰爭十分殘酷,也十分頻繁。最引人注意的是,在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的彩陶罐上,有許多網狀圖案。其中有一些方形的網狀圖案,或縱橫數道,或縱橫十數道,極似圍棋盤。還有一些用黑白二色間隔裝飾的方格網狀圖案,一陰一陽,對比鮮明,又很像今天的國際象棋盤,這些圖案是古人在長期的漁獵生活中,從漁網、獸網形狀獲得的原始審美的表現,它也告訴我們古人對陰陽、對類似棋盤的幾何圖案的認識程度。這些豐富的地下發掘資料給有關上古社會的文字記載以有力的支持。因此,就堯舜時期的社會生活狀況和物質條件看,出現圍棋的萌芽是完全有可能的原始社會末期,宗教活動已成了社會生活的不可或缺的內容,在進行生產、收穫、集會、打仗等活動時,掌宗教的巫士和巫師等為了形象地說明問題,他們可能在地上劃出數道縱橫線道,擺上代表人、星星的石頭,進行解說和主持儀式。
因此,我們有理由說,很有可能是他們有意無意之中創造出了萌芽狀態的圍棋。
不言而喻,萌芽時期的圍棋,除有棋子和畫有線道的棋局外,還不具備圍棋的其他特徵。經過一段漫長的時期,這種萌芽狀態的圍棋逐漸具備了教化功能和娛樂功能,一方面被改造成其他棋類,如六博;一方面被改造成有黑白棋子、縱橫數道棋盤和“圍而相殺”的概念的圍棋。這就是說,圍棋和六博很可能有共同的淵源,因而某些方面頗為類似,以致於後人常常將博和弈混為一談,甚至用博弈特指圍棋。這段漫長的時期可以視作是圍棋的形成期。當它在着法上、概念上同博分道揚鑣之後,圍棋也就正式誕生了。
如果說圍棋的萌芽狀態出現在堯舜時期即原始社會末期,那麼,它的正式誕生應當在殷商之前,至少不會遲於西周。因為奴隸制國家建立後,閒適優遊的奴隸主階級,為其子弟的文化啟蒙和益智增識,為追求更多的文化娛樂,會很快將已具雛形的圍棋,改造成具有固定形式、有一定規則的娛樂性、趣味性更強的圍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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