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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輪功成員吳瑞榮在馬來西亞被判刑 |
| 據《星洲日報》報導,馬來西亞吉隆坡法院6月7日開庭,審理法輪功成員吳瑞榮不滿警方阻止其派發傳單,以左腳踹向警員,一審宣判罪名成立,判監禁1年。
控狀指被告吳瑞榮於2011年7月13日,早上9時20分,在吉隆坡的獨立廣場派發法輪功傳單,試圖阻止正在執行任務的公務員,以左腳踢向一名警員。在審訊過程中,共傳召了7名證人。
主控官瑪麗尼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吳瑞榮身為外國籍人士應尊重大馬的法律,為了大眾的利益,應給予被告同等的刑罰。
法輪功成員吳瑞榮以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和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為由,提出暫緩刑罰要求。法庭批准被告要求,讓被告以一萬令吉保外等待上訴。法輪功成員吳瑞榮上交了一萬令吉保釋金,繼續等待上訴。
根據《刑事法典第353條》,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入獄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悉,法輪功成員吳瑞榮,男,59歲,原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客司機。妻子雷映群,法輪功學員,原湖南衡陽市金屬材料公司會計。同於2010年偷渡至馬來西亞。2011年5月15日上午10時,法輪功成員吳瑞榮在馬來西亞獨立廣場向遊客派發法輪功傳單,被警方逮捕,拘留六天。2011年7月13日上午9時20分,法輪功成員吳瑞榮再次在馬來西亞獨立廣場向遊客派發法輪功傳單,被警方逮捕,拘留14天。7月27日,警方控訴法輪功成員吳瑞榮襲警。法輪功成員吳瑞榮因當時不滿警方阻止其派發法輪功傳單,便以左腳踹向警員。經調查取證,法院於2011年10月10日下發通緝令,並定於2012年6月7日開庭審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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