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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多伦多总领事馆不注销户口的通告
   

《解读多伦多总领事馆不注销户口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在8月20日给当地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未注销户口,回国会被禁止出境”的消息进行了澄清。全文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做的非常及时,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到目前为止,已经做到很好。

记忆中,由一个总领事馆来发布这样重要的政策,是很少见的。如果没有最高决策层的的许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让我们来看一下背景。

习在国内打贪治腐,但是习的核心现在依然无法通过周永康从2001年起担任公安部长长期经营的公安部来实现,也无法现在的胡温的侨办来实现。 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宣布周永康倒台的15天前,公安部发出通告文革式的群众举报来强制注销户口,侨办控制的媒体(如侨报等)大肆加以发挥。

后来公安部对这个举报通告的解释是,让大家来举报贪官的双重国籍。举报了又如何?公安部可以注销贪官的中国国籍和户口。--- 这些中国贪官没了中国国籍和中国户口,变成了外国人,中国政府如何处理这些贪官和赃款呢?公安部如何自圆其说呢?


2014/12/02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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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4-08-27 10:37:02
http://www.bcbay.com/life/immigration/newsViewer.php?nid=162335&id=264113

(图文)未注销户口回国 不会被禁出境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2014-08-22 09:13:04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今日给本地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未注销户口,回国会被禁止出境”的消息进行了澄清,称“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并给出了边检机关可以依法阻止出境的情形,其中未包括未注销户口一项。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后,本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进行核实和咨询。
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但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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