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链接:
http://cn.epochtimes.com/gb/14/12/3/n4310145.htm
“自首”在法律和道德上是:
1.承认自己罪错;
2.愿意投降服从;
3.也就等于此前所做的一切完全失败和放弃,并愿接受惩处!
这样做可能得到的是:
1.减轻处罚;
2.向社会表明政府(中共、港府梁振英)是对的合法的,自己所为是错的违法的;
3.悔过自新,从今不再做这样的事!
看到这些,真是令人寒心、也无比恶心,简直是一场闹剧!指靠这帮人来对付青面獠牙卑鄙万恶的共匪,实在是太不相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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