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5
古訓道:己不欲,勿施於人,我們似乎都沒有什麼異議,不過,通常有例外,尤其是那些左派,自以為是,此為別論。
清晨7時,溫哥華的戶外溫度為3攝氏度,小孩子要去打球,只穿了兩件衣服及運動短褲,我要她再穿一件外套,她不肯,爭執了許久,到底,她也沒有穿去。
按道理,外面冷,本着‘己不欲,勿施於人’的精神原則要求孩子穿衣服,這沒有什麼錯,但卻產生了爭執,為什麼?我們的標準不一:保溫與簡便。標準的衝突
我在讀書的時候讀到過一本書《理想的衝突》,L. J. 賓克萊,當時吸引我的是書名,草草讀完,至今,論點全忘記了,記住的還只是書名‘理想的衝突’。
我與孩子衝突的是標準,也可以視為理想,我們彼此的基點不同,衝突也就是情理之事了。
對孩子們而言,不想要的東西,我們是無法給不到她們的手上,而她們想要的總會想設法得到,我們讓孩子接受教育,其的目的在於技能、知識與認知標準,我們只能作為一個外部條件的提供者與建議人,把道理講清楚,取與不取,讓她們自己決定。
古訓‘己不欲,勿施於人’,還有問題的另一面,‘己所欲,勿加於人’,取捨之間在於:不取,則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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