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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偶然的机会, 有外公司的朋友, 发现我们公司两个职员合伙偷东西, 无意间告诉我. 这是两个阿差, 仗着两个带班长都是印度人, 自己偷东西最多, 还要监视别人. 真是又要当妓女, 又要立牌坊.
一个人偶然偷东西, 不是大事. 在中国, 办公用品, 干部可以拿给孩子学习用, 工人技师拿回工具自己家用, 西方偶然拿一些公司小东西, 吃了用了都不是大事. 但是两个人合伙偷是大事, 一个偷, 一个望风, 天天偷. 偷的东西. 不可以放在自己的更衣柜, 发现了, 就是找死. 只有藏在某一个地方, 就是这个地方, 被外公司的人员发现, 告诉我的. 我先后拍了两张照片, 用三个月观察, 留下三十多次记录, 记下偷盗东西的内容, 又邀请四个证人, 做见证. 之后看清楚他们从哪里都东西, 一个在前面望风, 一个在后面提东西, 我坐在外公司车里, 看了个正着, 这一次不是故意坐在外公司车里抓贼, 是和朋友聊天, 是正好撞枪口上了.标
问题是不能直接告诉公司, 因为印度人太多, 印度人没有计划生育, 弄不清楚他们有多少亲戚在公司, 所以我用三个月时间, 找了四个证人, 让人人都知道, 有两个贼合伙偷, 此时是被告发, 还是瞎猫逮住了死耗子, 就是一个迷了. 别人会认为不可能是我, 要是我早就告了.
此时我下决心告发. 公司有总经理和人事处长参加, 留下详细的记录, 告诉我, 不可以再观察跟踪此事, 以免引起他们戒心, 也不可以告诉任何人, 从今日起由公司处理. 几个星期后, 两个贼被专业保安, 当场抓获, 被公司开除.
由此可见西方做事认真负责的态度. 试想一下, 三个月观察, 留下三十多次记录, 记下偷盗东西的内容, 又邀请四个证人, 做见证, 先后拍了两张照片. 依然还是证据不足.
公司要的是两人, 手提赃物, 走出公司大门, 被当场检查发现, 人赃倶在, 才做处理. 事情办成铁案, 永远不会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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