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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中國現狀的女人(一)
所有的人,不論男女,不男不女或亦男亦女,女人都是絕對的重要。因為人在出生之前,在娘胎里成型;人在來到世間之後,能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吸吮母親的奶汁,從而存活。人,占據母親的子宮十個月,卻占據母親的心頭一輩子。女人,除了個別例外,都曾經是、正是、將來會是,母親。就這個意義上講,每個女人,都一樣地偉大,都一樣應該得到人,特別是男人的尊敬和尊重。男人一輩子沒有這樣的付出,是一種幸運的逃脫,也許是一種缺失。
中國的女人更應該得到男人的尊敬和尊重。在歷史上,她們僅僅因為性別遭受過更多的屈辱,那些來自男人的輕視、壓制、甚至侮辱和摧殘。在我小時候,家裡的男孩子時常會受到竹條子的調教,但女孩子得到的從來只有誇獎。當然這不僅僅因為是她們懂事、體貼父母、分擔家務。她們偶爾做錯了事情,父母也不責怪,非常寬容。我抱怨過不公平。但逐漸地,我領悟了母親的這句話:“她們今後要出嫁,要吃一輩子的苦。”男人們可以逍遙一輩子,女人家只有父母身邊時的十幾年快樂時光。雖然世道變化,今天的中國,與父輩們依照祖輩的歷史做出的判斷有很多差異,但歷史的陰影往往在現實中重現,給當事人創傷,引人唏噓、感嘆。
我要寫的幾個女人,不曾有所謂的“國母”/“第一夫人”們的高貴與華美,不曾有機會去驕橫、傲慢、虛偽,也不曾隨丈夫的權力得失而榮枯;她們不具備影視美女們的艷麗與嬌嫩,不曾靠潛規則爭當女主角,更不用背靠乾爹而串紅。她們本來極其普通,只因為偶然事件,像石頭投入水中激起漣漪,在網絡海浪的推動下,產生蝴蝶效應,引起共振,形成海嘯,引起轟動,成為中國社會甚至於世界的關注點;對她們所涉事件的處理或故事的演變,把變幻莫測的中國,引導向某種方向。她們都是女人,天生就有美麗;涉及她們的事情,定然與桃色相關。
(一)當代烈女鄧玉嬌
鄧玉嬌本是普通的山村姑娘,因為“鄧玉嬌刺官案”,聞名遐邇,為世人所知。這一事件的影響力,遠遠的超出山鎮,波及到整個中國,引起全球的輿論關注。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在酒足飯飽後,與另外兩個男人來到鎮上的雄風賓館休閒。他們看到正在洗衣服的21歲鄧玉嬌,便上前要求“特殊服務”。鄧玉嬌稱自己不做此行,明確拒絕。鄧貴大說自己有錢,拿出一疊錢朝鄧玉嬌頭、肩部扇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干。於是,鄧貴大反覆多次,將她按倒在沙發上,強行撕扯她的衣褲。鄧玉嬌哭喊求救無果,慌亂之中,拿起修腳刀(有說水果刀),將鄧貴大刺傷。鄧貴大被送醫院後不治身亡。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名拘留了鄧玉嬌,並在第三天,將鄧玉嬌送進了一家醫院。醫院對鄧玉嬌其採取了所謂的“約束性保護”措施:把她的手腕、踝、膝等部位捆綁住。
此事在網絡上傳出後,網絡輿論一邊倒地同情和支持鄧玉嬌。媒體記者、聲援鄧玉嬌的人,紛紛趕去,一時間,冷清的山鎮,熱鬧非凡。
在(網絡)輿論的強烈關注下,巴東縣“人民法院”於當年七月認定: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等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鑑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
鄧玉嬌沒有被判刑,順應了民意,此事表面上得以平息,但正義並沒有得到聲張。法院的判詞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礙於明擺的事實,它不得不承認鄧玉嬌的行為是自衛,卻不敢申明自衛是公民合法的權利。既然是出於自衛,何來“故意”傷害?鄧貴大犯罪在先,但他是黨的幹部,所以沒受黨紀處分前,法不能治他(試看紅朝的無數嫌疑犯,在被法院審判的時候,有誰是“共產黨員”?),所以不提他的罪;作為受害者,鄧玉嬌的自衛,雖然天經地義,但她是老百姓,所以保護自己不被強姦就“過當”了。黨官欺壓百姓是常態,是他們在“為人民服務”。由此窺一斑而見全豹,偉光正在過去二十餘年間已經徹底利益化,從政黨淪為純粹的朋黨。官員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不擇手段地維護特色權力,攫取私利。
從“三個代表”,“五不搞”,到現在的“七不講”, 權力的行使都是大張旗鼓地維繫朋黨的利益,流氓的幹活。
講理或和平訴求,不會讓流氓停止犯罪(8964曾是最大的見證);有自衛反擊,才有可能贏得正義,維護做人的基本權利。網絡已經成為民眾維權的手段;“鄧玉嬌”這個名字,是民間貞烈的象徵,有極強的感召力。普羅大眾不再對來自強權的壓制和侮辱,保持沉默、繼續忍耐,而是反抗和還擊,潰爛的黨權專制,將無法維繫,這正是官媒着意隱藏的、官僚們正在發慌的。大約在此事一年後,那位貌似江蛤蟆的省督李大人,在被問到“鄧玉嬌”一案時,立刻惱羞成怒,不但威脅女記者,還去搶奪她手中的筆,引發“省長搶筆”又一引人注目事件,背後的原因也在於此。
半江紅 2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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