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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Highlight:
>>>某些清華人的堅持:“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某些清華人的冷漠:‘別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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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7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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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5:12:27 2006) 提到:


SW同時被揭發改動了她的身份證的名字和生日。有人從國家的
身份證查詢網查到了孫釋顏的身份證照片,已被不止一位物化2同學
證實是她大學的照片。

但SW作為偵查機關確立的犯罪嫌疑人,她改動身份證本身是令人置疑的。

SW被證實97年是以刑事拘留的形式進公安14處的,
(14處對這一點據說不保密);可能是以取保候審出來的。

有人置疑刑事拘留在不能排除嫌疑的情況下,8個小時就能取保候審能出來是
不同尋常的。這種情況下她作了對己不利供詞的可能性很大。

98年她聲明的解除嫌疑應是解除對她採取的取保候審類的強制措施,
並沒有排除她的嫌疑或排除她犯罪的可能。以她作嫌疑人立的案未見撤除,
可能已掛案至今。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5:42:08 2006) 提到:


現在看來似乎有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讓重啟沒有見到曙光;

有人說朱令律師已試圖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未被證實),但不知能否有法院能受理;

朱令康復的希望還是渺茫。

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15:45:05 2006) 提到:

你有什麼資格讓人家自律.你們無憑無據的攻擊孫都沒自律,人家議論兩句就要自律,有病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現在看來似乎有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讓重啟沒有見到曙光;
: 有人說朱令律師已試圖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未被證實),但不知能否有法院能受理;
: 朱令康復的希望還是渺茫。
: 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8:10:15 2006) 提到:

你可以指出來哪些是無憑無據。我願意與你討論。
我只代表我,不代表任何別人。
我以上列出的我認為都是有根據的。主觀判斷的我也加了註腳。

我只是針對有些人要大家在清華版面禁聲而說那句話的。因為我非常難過,
朱令的冤屈在我們的社會似乎無處可聲。

我個人的確質疑她作為一個立案後的犯罪嫌疑人,改動身份證名字和號碼,
而你如果能對此有所澄清,我願意洗耳恭聽。

【 在 neohawk (neo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什麼資格讓人家自律.你們無憑無據的攻擊孫都沒自律,人家議論兩句就要自律,有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19:01:39 2006) 提到:

你自認為的根據有個屁用,你們要有solid的證據就去告得了,在這裡jjww什麼.我才懶得
再去看你那些捕風捉影的所謂證據,上次大討論的時候早就討論過了.還是那句話,你沒有
絲毫的資格要人家自律,言論自由,人家愛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倒是你們的人給人家發信
,打電話,給人家公司發侮蔑信是真正的犯罪,真的應該要自律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指出來哪些是無憑無據。我願意與你討論。
: 我只代表我,不代表任何別人。
: 我以上列出的我認為都是有根據的。主觀判斷的我也加了註腳。
: 我只是針對有些人要大家在清華版面禁聲而說那句話的。因為我非常難過,
: 朱令的冤屈在我們的社會似乎無處可聲。
: 我個人的確質疑她作為一個立案後的犯罪嫌疑人,改動身份證名字和號碼,
: 而你如果能對此有所澄清,我願意洗耳恭聽。
: 病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9:24:47 2006) 提到: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案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死
的大事。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定論列出了。


【 在 neohawk (neo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認為的根據有個屁用,你們要有solid的證據就去告得了,在這裡jjww什麼.我才懶得
: 再去看你那些捕風捉影的所謂證據,上次大討論的時候早就討論過了.還是那句話,你沒

: 絲毫的資格要人家自律,言論自由,人家愛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倒是你們的人給人家發

: ,打電話,給人家公司發侮蔑信是真正的犯罪,真的應該要自律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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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19:39:01 2006) 提到:

你討論的(或你打算討論的)有什麼是以前沒有討論過的嗎?如果沒有,就甭搞得
清華版一天到晚雞飛狗跳牆的了。

“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定論列出了。”
兩次中毒這個結論,很早以前就已經定論了吧?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

: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

: 的大事。
: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 定論列出了。
: ...................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13:01 2006) 提到:

很多人質疑過二次中毒,
到現在還有人質疑,因為是一個重點。
包括物化2的同學
在今年3月份討論PETITION 信時,還有為SW辯護的同學
在他們自己的校園網裡質疑二次中毒的結論。

改變身份證名字和生日,沒見討論過。

被公安機關作大量調查後列唯一嫌疑人沒有被討論過。同舍兩位
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沒有討論過。

97年如果是刑事拘留,那SW聲明中所謂沒有家族求情是
有疑問的,沒有證據也是有疑問的,沒見討論過。

98年的解除嫌疑可能有點誤導大家的,她應是被採取了取保候審類的強制措施
而被解除。沒有被排除嫌疑,當是沒有看到撤案。如是這樣。
不知道公安機關為什麼沒有給她徹底的清白。這個也沒有討論過。

我要說的這些點已經發在前面幾個貼子裡了。現在好像沒有重啟的希望似的,
我只是希望更多人來關注這個案件,關注這個案件不合理的地方,
並能集思廣義。作為清華學子,我們能不能敦促母校關注這個案件,
因為朱令案件面臨的好像是銅牆鐵壁,不知道怎麼去突破。
不像是不能破案。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討論的(或你打算討論的)有什麼是以前沒有討論過的嗎?如果沒有,就甭搞得
: 清華版一天到晚雞飛狗跳牆的了。
: “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定論列出了。”
: 兩次中毒這個結論,很早以前就已經定論了吧?
: 案
: 死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34:13 2006) 提到: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質疑過二次中毒,
: 到現在還有人質疑,因為是一個重點。
: 包括物化2的同學
: 在今年3月份討論PETITION 信時,還有為SW辯護的同學
: 在他們自己的校園網裡質疑二次中毒的結論。
: 改變身份證名字和生日,沒見討論過。
: 被公安機關作大量調查後列唯一嫌疑人沒有被討論過。同舍兩位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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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沒有討論過。
: 97年如果是刑事拘留,那SW聲明中所謂沒有家族求情是
: 有疑問的,沒有證據也是有疑問的,沒見討論過。
: ...................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38:53 2006) 提到: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40:57 2006) 提到:

KCOR:

我希望你離開這個帖子。這個在討論
朱令事件的進展。
你對討論朱令案件本身有意見,請另開貼討論。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43:29 2006) 提到:

糊塗的人是你。看不到這個案件的不合理。
我不會再和你對話了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54:38 2006) 提到: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
 法律裡面有這個概念嗎?別一拍腦袋就又給別人扣個帽子。

: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這事單單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就在thu版討論討論至少2個月了,你沒看見別人討論就
定性為沒討論過?想看的話去精華區和baidu找去好了。

: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別說的好像只有你一個人既富有同情心又關心的樣子,當初我對這件事情的關切不
比你少,不過我也看不過去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

: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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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無數人說了無數遍了,你要真關心,那麼1)去做點實事,2)去申請開個zhuling
版,想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還不是你說了算?

 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56:34 2006) 提到:

不打擾你滿腔激情了。

願意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吧,反正thu版又不是我一個人的。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KCOR:
: 我希望你離開這個帖子。這個在討論
: 朱令事件的進展。
: 你對討論朱令案件本身有意見,請另開貼討論。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1:13:06 2006) 提到:

其實細節不重要了。
有沒有可能清華的校友團結起來,
以PETITION 的方式督促母校促成這個案件的重啟,或一個交代。
我覺得靠朱令家人的力量,在可能人治大於法治的情況下,
他們一生都可能看不到女兒的冤屈
被聲張。

法律上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過程當然有確切定義。而且
偵查過程結束只有四種結果:

(1) 犯罪事實清楚的,移送起訴
(2) 犯罪輕微不適合起訴的,移送不起訴
(3) 能被排除犯罪嫌疑和犯罪可能的,撤銷案件
(4) 沒有足夠證據,但又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要看是暫時不能查清
還是不可能查清。暫時不能查清的,可以長期掛案,等待時機查清。

朱令律師在徵集證據時,也提到,對SW98年是解除她的強制措施,沒有被排除犯罪嫌疑。

11年了,難道公安不能給一個結果嗎。而只能無奈的說有一定結論。
這能歸到上面的那種情況呢?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法律裡面有這個概念嗎?別一拍腦袋就又給別人扣個帽子。
: 這事單單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就在thu版討論討論至少2個月了,你沒看見別人討論就
: 定性為沒討論過?想看的話去精華區和baidu找去好了。
: 別說的好像只有你一個人既富有同情心又關心的樣子,當初我對這件事情的關切不
: 比你少,不過我也看不過去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
: 無數人說了無數遍了,你要真關心,那麼1)去做點實事,2)去申請開個zhuling
: 版,想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還不是你說了算?
: 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22:12:56 2006) 提到:

你可以有你的疑問,別人可以有別人的判斷,你憑什麼讓別人自律?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

: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

: 的大事。
: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 定論列出了。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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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neohawk在UIUC. (http://www.uiuc.edu/ 128.174.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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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薛鋼讀書  2006-6-2 07:51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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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neohawk能說出\"你無緣無故攻擊孫\"這種非常ridiculous的話, UIUC又不像個特別弱智的地方, 所以這人的背景調查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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