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Highlight: >>>某些清華人的堅持:“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某些清華人的冷漠:‘別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7 回復此發言 -------------------------------------------------------------------------------- 2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5:12:27 2006) 提到:
SW同時被揭發改動了她的身份證的名字和生日。有人從國家的 身份證查詢網查到了孫釋顏的身份證照片,已被不止一位物化2同學 證實是她大學的照片。
但SW作為偵查機關確立的犯罪嫌疑人,她改動身份證本身是令人置疑的。
SW被證實97年是以刑事拘留的形式進公安14處的, (14處對這一點據說不保密);可能是以取保候審出來的。
有人置疑刑事拘留在不能排除嫌疑的情況下,8個小時就能取保候審能出來是 不同尋常的。這種情況下她作了對己不利供詞的可能性很大。
98年她聲明的解除嫌疑應是解除對她採取的取保候審類的強制措施, 並沒有排除她的嫌疑或排除她犯罪的可能。以她作嫌疑人立的案未見撤除, 可能已掛案至今。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5:42:08 2006) 提到:
現在看來似乎有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讓重啟沒有見到曙光;
有人說朱令律師已試圖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未被證實),但不知能否有法院能受理;
朱令康復的希望還是渺茫。
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15:45:05 2006) 提到:
你有什麼資格讓人家自律.你們無憑無據的攻擊孫都沒自律,人家議論兩句就要自律,有病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現在看來似乎有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讓重啟沒有見到曙光; : 有人說朱令律師已試圖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未被證實),但不知能否有法院能受理; : 朱令康復的希望還是渺茫。 : 希望大家多關注我們的這個清華姊妹,關注她的冤案。 : 也請網上有些攻擊朱令討論的人自律!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8:10:15 2006) 提到:
你可以指出來哪些是無憑無據。我願意與你討論。 我只代表我,不代表任何別人。 我以上列出的我認為都是有根據的。主觀判斷的我也加了註腳。
我只是針對有些人要大家在清華版面禁聲而說那句話的。因為我非常難過, 朱令的冤屈在我們的社會似乎無處可聲。
我個人的確質疑她作為一個立案後的犯罪嫌疑人,改動身份證名字和號碼, 而你如果能對此有所澄清,我願意洗耳恭聽。
【 在 neohawk (neo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什麼資格讓人家自律.你們無憑無據的攻擊孫都沒自律,人家議論兩句就要自律,有 病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19:01:39 2006) 提到:
你自認為的根據有個屁用,你們要有solid的證據就去告得了,在這裡jjww什麼.我才懶得 再去看你那些捕風捉影的所謂證據,上次大討論的時候早就討論過了.還是那句話,你沒有 絲毫的資格要人家自律,言論自由,人家愛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倒是你們的人給人家發信 ,打電話,給人家公司發侮蔑信是真正的犯罪,真的應該要自律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指出來哪些是無憑無據。我願意與你討論。 : 我只代表我,不代表任何別人。 : 我以上列出的我認為都是有根據的。主觀判斷的我也加了註腳。 : 我只是針對有些人要大家在清華版面禁聲而說那句話的。因為我非常難過, : 朱令的冤屈在我們的社會似乎無處可聲。 : 我個人的確質疑她作為一個立案後的犯罪嫌疑人,改動身份證名字和號碼, : 而你如果能對此有所澄清,我願意洗耳恭聽。 : 病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19:24:47 2006) 提到: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案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死 的大事。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定論列出了。
【 在 neohawk (neo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認為的根據有個屁用,你們要有solid的證據就去告得了,在這裡jjww什麼.我才懶得 : 再去看你那些捕風捉影的所謂證據,上次大討論的時候早就討論過了.還是那句話,你沒 有 : 絲毫的資格要人家自律,言論自由,人家愛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倒是你們的人給人家發 信 : ,打電話,給人家公司發侮蔑信是真正的犯罪,真的應該要自律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 3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19:39:01 2006) 提到:
你討論的(或你打算討論的)有什麼是以前沒有討論過的嗎?如果沒有,就甭搞得 清華版一天到晚雞飛狗跳牆的了。
“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定論列出了。” 兩次中毒這個結論,很早以前就已經定論了吧?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 案 :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 死 : 的大事。 :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 定論列出了。 : ...................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13:01 2006) 提到:
很多人質疑過二次中毒, 到現在還有人質疑,因為是一個重點。 包括物化2的同學 在今年3月份討論PETITION 信時,還有為SW辯護的同學 在他們自己的校園網裡質疑二次中毒的結論。
改變身份證名字和生日,沒見討論過。
被公安機關作大量調查後列唯一嫌疑人沒有被討論過。同舍兩位 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沒有討論過。
97年如果是刑事拘留,那SW聲明中所謂沒有家族求情是 有疑問的,沒有證據也是有疑問的,沒見討論過。
98年的解除嫌疑可能有點誤導大家的,她應是被採取了取保候審類的強制措施 而被解除。沒有被排除嫌疑,當是沒有看到撤案。如是這樣。 不知道公安機關為什麼沒有給她徹底的清白。這個也沒有討論過。
我要說的這些點已經發在前面幾個貼子裡了。現在好像沒有重啟的希望似的, 我只是希望更多人來關注這個案件,關注這個案件不合理的地方, 並能集思廣義。作為清華學子,我們能不能敦促母校關注這個案件, 因為朱令案件面臨的好像是銅牆鐵壁,不知道怎麼去突破。 不像是不能破案。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討論的(或你打算討論的)有什麼是以前沒有討論過的嗎?如果沒有,就甭搞得 : 清華版一天到晚雞飛狗跳牆的了。 : “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定論列出了。” : 兩次中毒這個結論,很早以前就已經定論了吧? : 案 : 死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34:13 2006) 提到: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質疑過二次中毒, : 到現在還有人質疑,因為是一個重點。 : 包括物化2的同學 : 在今年3月份討論PETITION 信時,還有為SW辯護的同學 : 在他們自己的校園網裡質疑二次中毒的結論。 : 改變身份證名字和生日,沒見討論過。 : 被公安機關作大量調查後列唯一嫌疑人沒有被討論過。同舍兩位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 4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 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沒有討論過。 : 97年如果是刑事拘留,那SW聲明中所謂沒有家族求情是 : 有疑問的,沒有證據也是有疑問的,沒見討論過。 : ...................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38:53 2006) 提到: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40:57 2006) 提到:
KCOR:
我希望你離開這個帖子。這個在討論 朱令事件的進展。 你對討論朱令案件本身有意見,請另開貼討論。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0:43:29 2006) 提到:
糊塗的人是你。看不到這個案件的不合理。 我不會再和你對話了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改身份證和“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之外, : 其他以前都討論過。 : 改身份證?這事灘我身上,我也改。一天到晚被一幫只知道拍腦袋下結論的人 : 騷擾自己的生活,不改幹嘛? : “同宿舍兩位同學當時的證詞和今天的辯護不見得一致”。最煩這種“不見得 : 如何如何”的模稜兩可的話。要是有那兩個的同學當時在公安局的證詞,貼出 : 來不就結了?有人有嗎?“不見得一致”這種結論不會也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吧?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54:38 2006) 提到: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為一個立案偵查,至今掛案的嫌疑人, ~~~~~~~~~~~~ 法律裡面有這個概念嗎?別一拍腦袋就又給別人扣個帽子。
: 改身份證是讓人質疑的。 : 以上幾點都沒有討論過。如果討論過,請你給出連接。
這事單單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就在thu版討論討論至少2個月了,你沒看見別人討論就 定性為沒討論過?想看的話去精華區和baidu找去好了。
: 如果你不關心朱令案件,請離開這個帖子。
別說的好像只有你一個人既富有同情心又關心的樣子,當初我對這件事情的關切不 比你少,不過我也看不過去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
: 如果你想抹殺這些討論,請開貼讓斑竹這樣作。 : 我希望清華的人能多一些人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11年了, : 有一點同情心都會看不下去。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 5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無數人說了無數遍了,你要真關心,那麼1)去做點實事,2)去申請開個zhuling 版,想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還不是你說了算?
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 Kcor (咳咳) 於 (Sat May 27 20:56:34 2006) 提到:
不打擾你滿腔激情了。
願意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吧,反正thu版又不是我一個人的。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KCOR: : 我希望你離開這個帖子。這個在討論 : 朱令事件的進展。 : 你對討論朱令案件本身有意見,請另開貼討論。
☆—————————————————————————————————————☆ jjj (jjj) 於 (Sat May 27 21:13:06 2006) 提到:
其實細節不重要了。 有沒有可能清華的校友團結起來, 以PETITION 的方式督促母校促成這個案件的重啟,或一個交代。 我覺得靠朱令家人的力量,在可能人治大於法治的情況下, 他們一生都可能看不到女兒的冤屈 被聲張。
法律上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過程當然有確切定義。而且 偵查過程結束只有四種結果:
(1) 犯罪事實清楚的,移送起訴 (2) 犯罪輕微不適合起訴的,移送不起訴 (3) 能被排除犯罪嫌疑和犯罪可能的,撤銷案件 (4) 沒有足夠證據,但又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要看是暫時不能查清 還是不可能查清。暫時不能查清的,可以長期掛案,等待時機查清。
朱令律師在徵集證據時,也提到,對SW98年是解除她的強制措施,沒有被排除犯罪嫌疑。
11年了,難道公安不能給一個結果嗎。而只能無奈的說有一定結論。 這能歸到上面的那種情況呢?
【 在 Kcor (咳咳)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法律裡面有這個概念嗎?別一拍腦袋就又給別人扣個帽子。 : 這事單單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就在thu版討論討論至少2個月了,你沒看見別人討論就 : 定性為沒討論過?想看的話去精華區和baidu找去好了。 : 別說的好像只有你一個人既富有同情心又關心的樣子,當初我對這件事情的關切不 : 比你少,不過我也看不過去把thu版搞成個垃圾場。 : 無數人說了無數遍了,你要真關心,那麼1)去做點實事,2)去申請開個zhuling : 版,想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還不是你說了算? : 怎麼好像thu版只有一年365天都在討論這件事你才滿意一樣?
☆—————————————————————————————————————☆ neohawk (neohawk) 於 (Sat May 27 22:12:56 2006) 提到:
你可以有你的疑問,別人可以有別人的判斷,你憑什麼讓別人自律?
【 在 jjj (j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代表我一人。我也沒有發信,打電話,發傳真等。我只是在細緻關注這件事, : 說出我的質疑。如果那些人的行動犯罪了,請相關人士去尋求法律幫助,但不要和朱令 案 : 件本身混為一談。也不排除有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搗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是關乎生 死 : 的大事。 : 請不要用極個別人的行動,來抹黑和打壓為朱令案件找一點點公道這件事本身。 : 現在一點公道都看不到,11年了! :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案件11年前就立案了,如果有證據,也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里了。 : 如果司法不公,有證據有何用?這正是我的疑問。 : 上面列出的,以前沒有討論過,或沒有定論。但現在,至少兩次或以上中毒作為 : 定論列出了。 作者: justiceforzhul 2006-6-2 06:49 回復此發言 -------------------------------------------------------------------------------- 6 回覆:轉自MITBBS:某些清華人的堅持VS某些清華人的冷漠 neohawk在UIUC. (http://www.uiuc.edu/ 128.174.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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