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我不喜欢与警察打交道。无论是警察找上门来,还是自己找上门去,我觉得都不会是什么好事。所以还是离警察远点比较太平。但话是这么说,还是被警察盯上过好几回,虽说只是因为开车超速之类的小事,但一张罚单近二百元钱,想想对本人不是小数,终究不是什么高兴的事情。
在北美因开车违反交规被警察截住过几回。有时候是心存侥幸的明知故犯:比如夜里开车,路上车少,想着快点回家(其实也快不了几分钟),后视镜里看看没有警车,脚下油门一踩,限速六十公里的路上,时速就开到了九十公里以上。不料被不知候在哪条路口的乔装成普通车辆的警车盯上,悄悄跟在后面,忽然警灯一闪,鸣一声警笛,示意停靠到路边去,这就被抓了现行。也有的时候只是一时疏忽,属于过失违规。比如一边开着车,一边胡思乱想:刚才那家伙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呢?之前在哪里见过呢?看他獐头鼠目的德性,跟在边上的小闺女倒挺讨人喜欢的摸样。正想着,前面现出一个双手举托摄像机对着驶过车辆拍摄像的家伙来。心里诧异:拍什么呢?这里又不是王府井,满大街清凉美女随便拍。然后那家伙忽然放下摄像机,站到了路中央,挥着手示意让车停靠边,这才回过神来:又是警察!可是好像没有违规呀,警察过来一说才意识到,这是到了学校区,时速限制三十公里。
警察并不啰嗦,不会废话连篇地教训人,抄下车牌驾照开了罚单交给违规者便可走人。一张罚单通常一百好几十元,三天之内交付,可以减免二十元——也许算是对知错就改,态度诚恳的鼓励。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他们叫做DISPUTE,交由法官判决,给个说法。本人通常争取宽大处理,所以总是在第一时间交付罚款。后来有一回实在肉痛于庞大罚款金额(对本人庞大而已),斗胆去DISPUTE了一回。DISPUTE之后等了许多时日,在差不多已经忘记曾经DISPUTE过时,有一天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让于某月某日前往市法院听候DISPUTE审判结果。到了某月某日那一天,怀着心虚忐忑不安地去到法院,却看到已经等在那里与本人一样前往听候审判的家伙足有二三十,心里顿时涌上一股暖流,有这么多阶级兄弟姐妹与本人并肩受审,心里踏实了许多。
开庭前不久,来了一个警察。腰里别着短枪,手里拿着一叠罚单。这二三十个DISPUTE的家伙里有近一半是他逮的。他把被他逮的那些家伙,一个一个分别叫到边上谈话,告诉他们待会儿上了法庭只要态度诚恳承认违规,则罚款可以酌情减免一半。我找了一个空档凑到那警察前,问他是否也可以给本人减免些许。他将本人的罚单拿去看了一眼,抬起眼皮似笑非笑地看着我说:你运气不错,给你开罚单的那个警察病了,今天来不了。法庭规定:起诉者不到庭,则被告宣告无罪。那天“没病”“来得了”法庭的起诉人只有那一个警察,结果除去与他达成协议的那一半,连同本人在内,剩下的家伙统统“运气不错”,被判做无辜。结果罚金免除,一分钱都不需要交付了。
DISPUTE的结果免去了我的罚金,心里自然是爽快的。但却并不心安理得。毕竟自己并非真的无辜。但要我当时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自觉承认违规并受罚,本人又实在不具备那样崇高的道德觉悟。思来想去只有过往不究,放眼未来,小心不再违反交通规则,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了。
数年前回上海时,也曾在警察那里遇到过点麻烦。那次回上海时拿的是一个月的签证。行将离开上海回北美时,临时有事需要在上海多待些时日。去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延长签证时,被告知需要先去居住处派出所开具临时居住证。跑到派出所开具临时居住证时又被告知:临时居住证必须在入境二十四小时之内申请开具,滞后者须交付滞后罚款,每滞后一日罚款金额为伍佰元。我那时在上海已经待了二十多天,算算罚款需要交付一万元以上。我向警察说明原本不知道有如此规定,请他们是否可以酌情减免一些。派出所的警察教育我说:中国是法治社会,国家规定岂能随便儿戏。并给我两个选择:或是出境重新申请入境签证,或是补交滞后罚金,然后开具临时居住证方可在上海延长签证。幸好后来我辗转找到一个做狱警的老邻居,她的老公是区公安分局的小领导,正巧管着那个派出所。她老公热心答应帮助本人排忧解难,说不用担心罚款,他会帮我搞定,要我放心等待回音。我将信将疑,怀疑他“岂能随便”“搞定”“国家规定”。不料第二天,那派出所就打电话来让我去开具临时居住证了。罚款的事一字不提,自然也就一分钱都不需要交付了。当我拿着临时居住证,从那个派出所走出,心里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并且痛切感受到:在“法治社会”里,要想“搞定”点事情,没有关系将会多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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