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谁是作恶的人?
圣经:“太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太 7: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你们是不是作恶的人?
一件发生了的事(在1990年),不应该有两个版本:不可能同时是通奸和强奸(这也是柴玲女士,徐志秋牧师,周爱玲牧师证实了的)。最合理的解析就是:你们中间至少有一个是作恶的人,到现在还没有悔改认罪,还没有重生得救。因为事实都两样,哪里谈得上认罪悔改?你告诉我还有另外的解析么?
如果你是哪一个作恶的人,你要悔改,去避免上帝忿怒的杯倾倒在你的头上。
我巴不得你们都是认罪悔改,重生得救的人,这样我根本就不用写这篇文章。
请允许我讲一篇道给你们听:
撒上 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撒上 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撒上 2:14 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撒上 2: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撒上 2: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撒上 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註: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
你们明白我要讲什么吗?
如果你们不明白,让我解释给你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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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志明先生, 就算你说的是真的:在信主前做了自己承认的通奸这样的事情。信耶稣基督以后,必定会对付这样的罪:向神认罪悔改,也向自己得罪的人认罪悔改。如果你说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认罪悔改,你信的恐怕是老子,不是耶稣;连外邦人都说欠债要还,你居然敢说欠债不用还?(如果你说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认罪悔改,你自己的行为就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你在撒谎,如果你不撒谎,就不会有你要和柴玲女士的寻求和解。)就算一直软弱没有对付,在得罪的人找来的时候(2011年),也该认罪悔改。如果事情真的就是通奸,认过了就是洁净的人。如果柴玲女士诬告你强奸她,你只需要指出那是诬告,要认的已经认了,不会有什么波士顿的见面(2014年6月)。再退一步,你还有借口说,我这么有名气,怎么能让公众和基督徒知道我的这么不光彩的事?我当然要去波士顿,看看我的“朋友”徐志秋牧师能不能让柴玲女士不再说了。AGAIN,如果真是通奸这么简单,你在2011年没向柴玲女士认罪悔改,这一次就是机会了:认罪悔改。据徐志秋牧师和周爱玲牧师所说的,你口头上就是这么认的。可是问题来了:你居然陷你的“朋友”
徐志秋牧师于不义,使他更糊涂了: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周爱玲牧师不是你的“朋友”,她糊涂你可以不用管她。但徐志秋牧师可是你请的,是你的“朋友”,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你的朋友?(如果我是你的“朋友”,我绝对不去!我会请你认罪悔改!)为什么他更糊涂呢?因为他去以前就糊涂,他是因为你去的,不是因为主的教会。我怎么知道?读他写的“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如果你说的通奸是真的,你又是信耶稣基督的,当周爱玲牧师提醒你“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的时候,你就不会只听见“你的名聲”,听不见“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堅稱“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指YZM)沒有犯過的罪”。就算我们都好骗,如果你是信耶稣基督的,你犯过的罪(你说的“通奸”),为了神的名及教會,你不需要公開承認?我有没有理由认为,你是信老子的,不是信耶稣基督的?在你看来,你老子的名才要紧,耶稣基督的名及教會的名,你才不管!我是没有直接的去问你,可十三位牧师有去问你:“6. 因此,我们认为,远志明牧师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有责任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2015年1月)你的交代在哪里?如果你说你只需要向神交代,不需要向教会交代,拜托你不要骗人骗自己。连好些外邦人有的担当你都没有,骗什么人?你需要认罪悔改!好让你自己得救!我这样说你,因为我希望主耶稣基督的教会是圣洁的教会,你不认罪悔改,主耶稣基督的教会不应该跟着你老子一起在你的罪上有份!我这样说你,我当然希望你认罪悔改,好让你自己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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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我很抱歉还在这里跟你说这件事。我不能说我理解你,因为我自己没有经历那样的事情。如果我面对被强奸的危险,我会自卫,有可能把他杀了。如果我力气小,被强奸了,我会想办法让他进监狱里呆着。如果我被强奸了,强奸犯又没有进监狱,神怜悯我,让我认识祂,我就靠着主的恩典过,把这件事交给神,自己就忘记这样的事情。如果强奸犯是“牧师”,而神也要我为了神的名做一些事情,我要问神让我怎么做。因为这是一场属灵的战争,我不要靠自己去做。如果“牧师”真是弟兄,一般来说,他早就已经对付这样的事情了,不会要我去跟他说。或者“牧师”也软弱,神要我按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
去做的话,我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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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18:15:当“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表明是主让做的),告诉他,他得罪神,得罪我。他若说,真的很对不起,我早就应该来向你认罪悔改,向神认罪悔改;我现在感谢你,我本来应该在监狱呆过的;我痛悔,并且改正,请你愿谅我。那就感谢神,这事就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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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18:16:他如果不认罪悔改,说什么“旧事已过,都成了新的了”,我就找我的教会(对你的case,是你去的美国教会)里面兩個人同去,他们知道我说的是真的,不会骗他们,所以三个人(加上我)的口作见证,句句皆是真实的(句句都可定準),告诉他(对你的case,是远志明先生):他得罪神,得罪我。他如果这一回不说“旧事已过,都成了新的了”,而是说,那是“。。。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我再找我的教会。在这一步,不要找周爱玲牧师,因为她会糊涂的,不“定準”。更不要找“天上人”(“云牧师”),因为现在已经在天家的林献羔弟兄说过“天上人”这个人是个大骗子。他现在还在不在骗人,我不知道。也不要同意说,远志明先生找他的朋友,你找你的朋友这样的方式,因为这不是神要我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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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18:17:找教会,就是你的美国教会去问远志明先生怎么回事,同时向中国人教会通报(寄给所有中国人教会负责的人,不要在你自己的网站上公开),这样可能更多的中国人牧师们会去问远志明先生怎么回事。你一公开,就可能影响太多的外邦人不去信主(“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远志明先生可以选择沉默不听,不理教会。但教会就应该按照神所说的,“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去爱不认罪悔改的远志明先生。远志明先生就不是牧师,而是不信主的外邦人。当然他可以说他是“牧师”,那是他要向上帝交代的事情。我们不要跟他一起去向上帝交代,因为“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我们教会依然要爱他,希望他能得救。
周爱玲牧师说“CL(柴玲)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ZM(远志明)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你是向讀者交代了,但他们是你的上帝吗?你怎么不想你要向上帝怎么交代?周爱玲牧师提醒你聖經的原則,你居然说要向讀者交代。你是不是作恶的人?
我估计你是姐妹,因为你就算做错,恐怕也不是故意的。你如果真是信耶稣基督,我劝你放下你的过去,特别是中国民主什么的事情,因为神的国不是民主的国,神的国是神作主的国。跟从神的人,是认罪悔改,听从神的命令,不建立自己的“神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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