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李洪志歪理邪说教唆,刘春玲等7名弟子经过精心组织,2001年1月23日(农历除夕)到北京天安门前自焚,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自焚事件”。事件发生后,证据一再表明李洪志是整个事件的幕后黑手,是法轮功邪教本性的必然结果。面对无可抵赖的罪恶,李洪志一伙奉行“谎言说一百遍就是真理”,十年如一日的持续抵赖,生怕自焚之火烧出法轮功的真面目。分析法轮功卑劣的抵赖行为,笔者发现诸多“意外”之处,这些“意外”恰恰证实“1.23自焚事件”是法轮功残害生命的铁证。
意外的“反应”抖出法轮功就是元凶
2001年1月23日下午两时许,刘春玲等弟子前往天安门实施自焚,据CNN记者瑞贝卡现场拍摄显示,“一名男子坐在位于广场中心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的人行道上,将自己的衣服上泼撒汽油后点燃。警察跑向那名男子并扑灭了他身上的火焰。数分钟后又有四人将自己点燃……”由于警察及时抢救,部分自焚对象被救起,才使“1.23自焚事件”悲剧没有按法轮功的预期发展。当天下午四点,远在海外的法轮功总部立即安排发言人张尔平放话,“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这仅仅是栽赃陷害我们的一种手段”,彻底否认“1.23自焚事件”与法轮功的关系。当瑞贝卡的现场录像被CNN播出后,法轮功又无端质疑录像的真实性,瑞贝卡以“(他)趁警察没有留意的时候把一个小带子藏入她的衣服里带出来了”驳斥,并注明“瑞贝卡提供的现场录像”,用客观事实和坚定态度回击法轮功。
这里的“意外”是法轮功“第一反应”。法轮功总部在海外,相隔十万八千里,如果没有详细地调查和反复的甄别,凭什么断定“自焚与法轮功无关”?合理的解释有一个,法轮功自始至终在策划自焚事件,当王进东等自焚弟子被救起后,它们害怕弟子交待出幕后真相,从而采取应对性“预案”,即事件败露后,立即撇清关系。
意外的“回避”抖出法轮功心里有鬼
对于任何事情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所有证据中,人证的作用具有无可替代性。“1.23自焚事件”的惨痛事实让幸存者清醒,勇敢地站出来说明情况,以惨痛的教训警醒世人——法轮功害了他们!组织者刘云芳2012年10月底接受凯风网通讯员董杰采访时气愤地说:“如果谁再说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弟子,让他找我,我站出来作证!”,强调法轮功可与他当面对质,突出“第一人证”的重要性;幸存者王进东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悲凉地说:“有些说我这是假面具,有意识弄出来的。我说现在你们这些先生们、女士们为什么不提这个问题?因为你们看到了”,强调眼见为实,表明任何事情都要以证据来说话,他就是“1.23自焚事件”的“人证”,谁都可以透过这张脸看法轮功。除此之外,陈果、郝惠君等幸存者也在多种场合直面伤痛,控诉法轮功的罪恶,成为无法回避的“第一人证”。
让人意外的是,法轮功持续抵赖“1.23自焚事件”长达13年之久,先后推出“调查报告”、“伪火”等“专题”,教唆弟子十年如一日地“讲真相”,却从不敢面对“1.23自焚事件”的幸存者。在注重证据说话的今天,法轮功一直回避“1.23自焚事件”最重要的“第一证人”,到底是怕什么呢?
意外的“举动”抖出法轮功做贼心虚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敌,“1.23自焚事件”的发生,引起全球媒体持续关注,成为世人认识法轮功邪教的窗口。在众多境外媒体的采访报道中,又以与法轮功主子关系密切的美联社报道引人关注。2005年1月21日,美联社实地采访后发表《天安门集体自焚案参与者接受媒体采访》一文表示,“是法轮功和李洪志毁了我(王进东)”,把法轮功推到风口浪尖。法轮功随后作出了一系列的举动,先是以学员的名义发表《致美联社的公开信》,要求“美联社有义务公开更正错误,向法轮功学员道歉”;遭到拒绝后又密集发表《美联社报导失实 纽约法轮功学员呼吁其更正错误》、《美联社事件是海外弟子提高心性的好机会》、《美联社能和中共流氓一刀两断吗?》等文,声称“自焚案四年后,美联社却屈服于中共老流氓的压力,做了回地地道道的小流氓,……美联社是在故意的讨好中共”,“最后得到流氓的命运”等等,草草叫骂后悄然了事。
从法轮功恶毒的“语言”看,似乎它们很受“伤”,是在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惯于在海外进行诬告滥诉的法轮功并不敢拿起法律作武器,公开起诉美社联,为自己讨回“公道”,而是高骂几声了事。在法制社会的美国,法轮功放下自己的惯用伎俩,而是采取泼妇骂街的方式“维权”,这样的“意外”又说明什么呢?
有一句话叫“反常即妖”,意思是任何违背常识的行为背后都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法轮功持续抵赖“1.23自焚事件”的种种“意外”行为,恰恰说明它们就是“1.23自焚事件”背后的元凶,这一点法轮功要想辩驳的话,不妨先对几个“意外”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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