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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否该为我们发退休金呢 |
| 白熊的文章: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5-01-24 10:23:52
白熊博, 这个要求跟另外一个要求“双重国籍”一样,都有难于操作的成分。 按理讲,一个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出国之后,我们已经没有给中国社会尽任何义务,也就没有权利要求中国政府提供福利,这个道理应该很明确。但是,在出国前我们曾经给中国社会服务过,应该也有部分权利要求福利回馈,这个理由好像也说得通。 如果后来自费出国的同学,在国内曾经缴过医保社保的,毋庸置疑,应该可以申请发还医保社保。蜜蜂认为中国政府应该考虑。但是我们这批老海草就麻烦一些。 一,我们在国内服务时间不长,按理讲当时的教育是免费的公职也是国家给的,许多人甚至出国也是国家资助的(公派生),后来就滞留未归。国家当时并没有完善离退职人员的经济补偿法规。个人没有理由提出退职离职的补偿,许多人也没有被要求归还大学教育和公务派出资金? 二,应该说有些人在国内服务多年之后自费出国,如果你没有加入外国籍,原则上仍然是中国籍,中国原来单位也不能开除你(留职停薪人员)而且不能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集体购买不会专门把你除名)还是有理由回国要回工作职务和社会保险。据蜜蜂知道的情况,现在国内也没有拒绝发放这部分人的退休金,有朋友早就在领取。 三,我们这批老海草,时过境迁许多问题需要理顺比较麻烦。如果退休之后选择回国生活,是不是可以回原来单位申请退休金呢?蜜蜂认为没有入外国籍的可能,入了外国籍的就不可能了;自费出国的可能,公派出国的就不可能,因为“滞留不归”已经破坏了合约。 上面的情况,首先需要“回国生活”的事实,另外需要看你应该有多少福利,蜜蜂本人当时从知青算起已经有十多年工龄,国家可能需要你返还教育费用大学和高级学位(当时不轻易放我们这批硕士博士出国就是这个理由)。 公派生还需要返还派出时候的资助,国内培养的费用,免费教育等,这些费用需要理顺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内政府或者单位还可以提出背信弃义的损失赔偿,你怎么说?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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