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不平的博客  
六六毕业附中, 六八崇明务农。 七七大学圆梦, 八九次年楼空。  
https://blog.creaders.net/u/8311/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不平
注册日期: 2014-03-07
访问总量: 560,556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新书出版
最新发布
· 把林彪和“四人帮”分开来
· 从《林彪日记》说到“杨成武案”
· 假如没有林彪
· 2023新春感言
· 《林彪日记》中的“批判林彪”
· 《林彪日记》说“贺龙案”
· 《林彪日记》说罗瑞卿案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舒云】
· 假如没有林彪
· 《林彪日记》中的“批判林彪”
· 《林彪日记》说“贺龙案”
· 《林彪日记》说罗瑞卿案
· 《林彪日记》中的程世清谈话
· 叁国大战《豆豆述》
· 舒云的逻辑
· 《林豆豆口述》读后(二)
· 《林豆豆口述》读后(一)
· 舒云的采访4---《林彪传》中的采
【丁氏魔术2】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续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
· 丁氏魔术12---严慰冰的匿名信案
· 丁氏魔术11---丁凯文发飙
【丁氏魔术】
· 从《林彪日记》说到“杨成武案”
· 丁氏魔术11---“讲话”与“放屁
· 丁氏魔术9---“讲话”与“放屁”
· 丁氏魔术8---严慰冰的“不堪入目
· 丁氏魔术7---林晓霖参加了造反派
· 丁氏魔术六:关于《罗瑞卿案》
· 丁氏魔术5---“绑架出逃说”
· 丁氏魔术4---林豆豆成了官方
· 丁氏魔术3---贺龙案辨析
· 丁氏魔术1---丁凯文腰斩叶群
【二十一】
· 2023新春感言
· 国内局势的我见
· 我替老大拟讲稿
· “铁链女”的终解
· 《环球网》提线的“请愿信”中的
· 关闭迪特里克堡实验室的请愿信和
· 来自中国的一些观点--关于迪特里
· 阿Q该向未庄道歉?这种想法怎么
· 观“提刀探花在缅北”有感
· 李文亮:不是英雄的英雄
【不平之论】
· 把林彪和“四人帮”分开来
· 自由的阶级性
· 论“统一思想”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三)
· 山东大学的“‘学伴’项目”之我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二)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一)
【史论一见3】
· 庐山大戏
· ZT:中华民族到了“骂大街”的时
· ZT:若没有集体反思,那才是无药
· 世界各国医疗卫生总支出排名,猜
· 林彪团伙为什么要在庐山会议上围
· 卸甲一书生:诗情做伴好还乡?
· 马双有:刘少奇和毛泽东在“四清
· 群:林彪是个谜吗?——说说林付
· 朗 钧:林彪人生最大污点:策动指
· 马双有:林彪元帅是如何“变异”
【往事堪回首3】
· 廖伯康——我的大跃进 3小时等
· 论“句句真理”
· 论“统一思想”
·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 中共中央委员会“五•一六
· 再论“吃小亏占大便宜”
· 稳当的英雄
· 吴尘因无罪
【史论一见2】
· 马双有:林彪与“二月逆流”
· 马双有:林彪与彭德怀冤案
· 群:“红”的可以—说说林付统帅
· 林彪在庐山的“突然袭击”是怎么
· 马双有:林彪讲话为何惹毛泽东不
· 朗 钧:林彪为什么要坚持“天才论
· 大海之聲:关于林彪正面评价的三
· 马双有:彭德怀与林彪之死
· 马双有:林彪在七千人大会讲话是
· 马双有:林彪在七千人大会发言的
【史海一角2】
· 老鬼:坚贞的舒赛
· 戴晴 洛恪:女政治犯王容芬
· 无罪的囚徒——石仁祥
· 写第一张反对林彪的大字报的——
· 官明华的悲怆命运
【往事堪回首2】
· 强权和真理
· 告廣大無產階級書
· 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砸烂谁的狗头
· 从反右到文革
· 幸福观
· 评《必须继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 評做老實人------林彪死後感之三
· 林彪死后又感
· 一篇大字報的前前後後
· 林彪死後感
【大千一斑】
· ZT:阎锡山5个月灭疫创奇迹
· ZT:疫情汹涌时,易中天、方方、
· 关于“道歉”的网战
· ZT:幽灵病菌携带者:“我在医院
· 2009年H1N1中国的反应
· 转:关于“美国H1N1流感”的真相
· 转:各位,这里有点儿不对劲,对
· 陈秉安:习仲勋意识到“大逃港”
· 再发附照 大逃港:香港百姓救了
· 大逃港:香港百姓救了多少大陆人
【史论一见】
· 朗钧:林彪为什么要坚持“设国家
· 朗钧: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情结”
· 朗钧:毛泽东-林彪反目成仇是从什
· 高华:革命政治的变异和退化—“
· 朗 钧:王年一到底想对汪东兴说些
· 胡鹏池:评林彪在“七千人大会”
· 朗 钧:毛泽东是什么时候向林彪推
· 胡鹏池:林彪的PK情结
· 胡鹏池:也谈“四个伟大”的由来
· 胡鹏池:林彪素描
【史海一角】
· 王实味:野百合花
· 巴金:《随想录·文革博物馆》
· 丁群: 女演员李香芝和她的冤案
· 郭罗基:我的学生李讷(毛泽东和江
· 第二个林昭似的女英雄--冯元春
· 右派撷英录:冯元春
· 青史迎英烈——有这样一对同案犯
· 文革被杀第一人:刘文辉的遗书
· 文革烈士方运孚永垂不朽
· 文革中被枪毙的中共县委副书记杜
【往事堪回首】
· 林彪死後感
· 马克思论出版自由
· 論自由的階級性
· 論個人崇拜
· 评《我们是旧世界的批判者》
· 影响论
· 放﹖
· 四十年前准备的大字报
· 不平:印红标先生的若干评论
· 四十年前的大字报
存档目录
05/01/2023 - 05/31/2023
02/01/2023 - 02/28/2023
01/01/2023 - 01/31/2023
11/01/2022 - 11/30/2022
10/01/2022 - 10/31/2022
09/01/2022 - 09/30/2022
08/01/2022 - 08/31/2022
07/01/2022 - 07/31/2022
05/01/2022 - 05/31/2022
02/01/2022 - 02/28/2022
01/01/2022 - 01/31/2022
12/01/2021 - 12/31/2021
11/01/2021 - 11/30/2021
10/01/2021 - 10/31/2021
09/01/2021 - 09/30/2021
08/01/2021 - 08/31/2021
07/01/2021 - 07/31/2021
06/01/2021 - 06/30/2021
05/01/2021 - 05/31/2021
04/01/2021 - 04/30/2021
03/01/2021 - 03/31/2021
02/01/2021 - 02/28/2021
04/01/2020 - 04/30/2020
03/01/2020 - 03/31/2020
02/01/2020 - 02/29/2020
08/01/2019 - 08/31/2019
07/01/2019 - 07/31/2019
05/01/2016 - 05/31/2016
05/01/2015 - 05/31/2015
04/01/2015 - 04/30/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9/01/2014 - 09/30/2014
08/01/2014 - 08/31/2014
07/01/2014 - 07/31/2014
06/01/2014 - 06/30/2014
05/01/2014 - 05/31/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九律师质疑教育部:学术天然应开放,封校锁国必误国
   

九律师质疑教育部:学术天然应开放,封校锁国必误国



说明:出于对国家行政权的尊重,在教育部2月9日下午2:03分签收后,我们决定公开发布此信息。作为专业法律人,我们始终认为依法治国的前提乃依法施政,故对国家行政权是否正当行使分外关切。

学术天然应开放 封校锁国必误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杨名跨,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刘文华,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许思龙,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付 薇,女,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游飞翥,男,重庆执业律师,……

申请人:李贵生,男,贵州执业律师,……

申请人:周立新,男,北京执业律师,……

申请人:赵 庆,男,北京执业律师,……

申请人:黄思敏,女,湖北执业律师,……

请求事项

一、请教育部公开部长袁贵仁2015年1月29日指令全国高校“四个绝(决)不”的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

二、请教育部公开“西方价值观念”的界定标准;三、请教育部公开“攻击、诽谤及抹黑”与公民依《宪法》享有的批评建议权、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之间的区分标准。

事实和理由

据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于2015年1月29日报道,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当日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特别是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讲坛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的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教育部长袁贵仁在有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人出席的教育部会议上,通过“四个绝(决)不”代表教育部对全国高校教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是履行其教育部长职务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指令。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此外,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程序必须合法。《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前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他将权力比作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犹如律师不应法庭言论获罪,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在课堂上传播科学知识与民主思想的自由,更应当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薄!吨谢?嗣窆埠凸?芊ā?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第41条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第47条进一步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前述一系列宪法权利面前,袁贵仁部长通过“四个绝(决)不”的行政指令对高校教学活动苛以更多要求和限制,理应公开并说明其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同时,如何定义“西方价值观念”?如何区别“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如何衡量所谓的“攻击、诽谤及抹黑”言论与宪法第35、41、47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和学术自由?均有待教育部以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国人及世人予以释明,以规范指引社会,以免误人子弟。

众所周知,从文艺复兴到西学东渐,古今中外每一次文化交流和价值碰撞,无不带来人类文明史上的空前繁盛;而固步自封,自绝于世界发展潮流,只会留下污泥浊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各国时,常旁征博引世界大家经典。在去年十八大四中全会的讲话稿中,习近平先生就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谈司法公正,强调“一次裁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他还在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自己青年时代就读过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雨果、大仲马、福楼拜等西方名家的著作。王岐山先生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向官员荐书,包括法国作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他甚至曾向纪检干部们多次提到近年风行的美国政治剧《纸牌屋》。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袁贵仁部长在回答有人认为高等教育因意识形态属性不应过度引进的顾虑时就曾指出,更多引进外国资源没有风险,因为在中国的土地上,有党的组织,有中国的优势。“我们还派那么多人出去,在资本主义窝里都不受影响,还怕在自己这里受影响?”四年过去,袁贵仁部长不知为何忘却了当年的自信。照此推论,作为全球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如何保证我国庞大的留学大军不受“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闭关锁国封校,必然误国误民。大学之大,不仅在于有大楼大师,更在于有兼容并包的大胸怀、大视野。大学本应是充满自由思想与活跃氛围的场所,唯此方能育大师,立大国。对思想和意识的封闭与禁锢,将是落后与衰败的开始。

国之兴衰,系于教育。人应有人样,国该有国格,校当有校范。公权行止理应秉法而为、表里如一以引领社会。大学怎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之手,怎能伸进大学课堂?大学教育怎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

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之一,它既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要求;法律应该保障学术自由,倡导对学术问题百家争鸣,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对学术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展开批评、进行辩论等,这是促进学术研究,是学术繁荣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对公权行为的批评建议及质疑,则是国家权力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权能够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的基本保障。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批评建议和法律之间的界限,并不能以简单的行政指令来勾勒。

出于学习研究、工作生活等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教育部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加盖教育部印章),以邮政快递方式向各申请人所留通讯地址公开政府信息(可由收件人支付邮资)。申请人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决定后续法律行动。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申请人:杨名跨 刘文华 许思龙 付 薇 游飞翥 李贵生 周立新 赵 庆 黄思敏


2015年2月 6日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