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来答梁案问题。美国是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简单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所以,
1。 根据先前一系列的警官失误而不起诉的案例, 梁警官根本不应该被以重罪起诉。 最多应该是轻罪。
2。 对每个案例的争取, 也是对新的立法,即新的法律规范的争取。
民间呼声和民意是美国民主和法治体系的一部分。
BTW, 梁警官一句, 妈妈。我再也不能养你了, 让我沧然泪下。 华人再风光,一旦出事,往往孤独无援。 法律平等,但法律资源不平等,也不可能平等。 所以声援梁警官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由加州华裔平等权益协会发起的签名几天内有10多万人的签名,虽然已经不能改变起诉, 但表现了华人民权意识的觉醒,令人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