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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加緊調查從速緝捕“占中”首惡者
   

隨着港島銅鑼灣及立法會門前昨天清場之後,“占中”行動正式劃上句號;而這一為期達七十九天的占領行動,帶給港人社會最深刻的教訓之一,就是法治根基一定不能夠動搖,任何冠冕堂皇的藉口都不能夠成為違法的理由,包括所謂“真普選”民主訴求。

因此,在“占中”的街頭行動已經告一段落之後,眼前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必須對違法亂港者中的主導人物依法進行追究,給予應得懲處,以懲奸儆惡、維護法紀,彰顯法治精神和伸張正義,否則,違法者可以逍遙法外、亂港者可以不必承責,“始作俑者”發起“占中”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可以繼續在大學講壇和宗教集會上侈言民主、黎智英可以繼續在社會公器報章上鼓吹違法亂港和對抗中央,還有組織、指揮占領行動的學生團體負責人周永康、黃之鋒等可以繼續鼓吹“打游擊”,以及帶頭暴力衝擊的激進滋事分子黃洋達、黃政賢等人可以繼續“鳩嗚”作惡,則不但對港人法治社會是一大諷刺,對所有奉公守法的善良市民、對所有在“占中”期間承受損失和不便的坊眾、特別是對七十九天來勇戰在第一線加班加點、任勞任怨的執法警員,都是有欠公允和無法交代的。

廣大市民對警方執法和司法部門能夠秉持公義、維護法紀是有信心的,違法佔領者被帶上法庭之日,就是市民大眾高興之時,依法檢控、依法判刑,是不成疑問的,“首惡”之一的戴耀廷曾經說過,要把法庭當作宣揚“公民抗命”和爭取“真普選”的“戰場”,那麼很好,就讓他屆時在法官和市民的怒斥中盡情表演一番吧。

“占中”七十九天,直接造成的損害是占領馬路、堵塞交通,令到市民出行不便、商戶生意難做,但實質上更大的禍害在於公然挑戰法治、衝擊法治和破壞法治,把違法行為合理化和“正義化”,把執法人員當“箭靶”並任意辱罵,這一惡行,在部分青年以至青少年中造成的影響是極其惡劣和不可低估的。執法人員身處法治社會第一線,任何違法行為他們必然都首當其衝、直接面對,不維護警隊的執法權威、不對辱警抗警者給予嚴懲,不僅社會治安難以維持,法庭的司法工作也會增加困難,令到法治精神難以彰顯。

因此,在“占中”街頭行動已告一段落、即將轉入司法檢控程序之際,正確評價、肯定警隊的執法成績,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在為期七十九天的執法行動中,全體警務人員嚴陣以待、全力以赴,在人數眾多的占領者起鬨、包圍下,以及面對激進滋事分子狀若瘋癲的衝擊,他們都能夠鎮定從事、聽從指揮、有利有節、有進有煺,更重要的始終保持和弘揚一種盡忠職守、正義在我、不畏橫逆的正氣,是十分難得和值得敬佩的。正如多位前線警務人員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所說,既然穿上了縫有警徽的警隊制服,就不能猶疑、更不能後煺,衝擊者再人多勢眾也要“頂住”,面對言語挑釁以至粗口橫飛也要沉得住氣,這時腦中想到的就是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市民生命財產是警隊不可推卸的責任,個人安危得失是完全顧不上的了。

正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朝”,在“太平盛世”,市民可能覺得警隊只是在街上“行行企企”、回答遊客問路的“制服人”而已,不覺得警隊有什麼“戰鬥力”,更不覺得一旦“有事”時他們會有什麼承擔和角色;然而,經過七十九天的嚴峻考驗,警隊在市民中已經展示出了一個文明守法、高質素和“靠得住”的良好形象,證明只要香港出現亂局、市民利益受到傷害,警隊就會立即義無反顧地站出來維護治安和保護市民,其執法能力比起任何一個國際都會級城市都毫不遜色,在文明執法方面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對此,有反對派政客議員和論者聲稱,“占中”目的是爭取“真普選”,本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就應政治解決”,特區政府為了“卸膊”,把警隊“擺上”,令執法警員成了和市民對立的“代罪羊”……。這是百分之百的胡言。

事實是,“占中”一夥提出的所謂“真普選”,即“公民提名”、“國際標準”之類,本身就是一個違憲違法甚至子虛烏有的偽命題,特區普選的核心是依法辦事,不是什麼“政治談判”或“政治解決”;而更重要的是,戴耀廷等人之所以發起“占中”行動,目的無非就是為了抗中亂港,企圖製造中央、人大“政令不出都門”和所謂“港人自決”的局面,這更是絕無任何“對話”和“談判”餘地的。而他們為了達到這一政治目的,採取了占領公眾地方的手段,如此行動違法,警隊自然就要執法,不可能任由占領者以“政治訴求”之名而掩蓋違法之實,這與什麼警隊被“擺上”完全是兩回事。

就七十九天來警隊的執法工作,特首梁振英和“中聯辦”昨天都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中聯辦”更對“恪守職守、不辭辛苦、依法專業、文明處置‘占中’的警務人員表示由衷的敬意”,“祝賀清場任務順利完成”,並強調落實依法普選和追究違法“占中”,都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必然要求,只有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守衛香港的核心價值和繁榮穩定基石。(本文為大公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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