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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志明先生,柴玲女士写给教会的信, 我这样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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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志明先生,柴玲女士写给教会的信, 我这样看
按照圣经,应该怎么看这封信?不是凭自己的意思看,是你我应该从圣经怎样来看这件事和处理这件事。因为这件事,关乎神的教会的圣洁;关乎避免神的忿怒临到。希望远先生能得到益处。
根据柴玲女士信中所说,她信了耶稣。“我感到聖靈指使我按馬太福音18:15-20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件事情”是什么事情?柴玲女士说“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
柴玲女士怎样遵行“馬太福音18:15-20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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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说“2011年10月底或11初的時候,我給你發過一個電郵,說我已經饒恕了你在普林斯頓強暴我的事。你馬上給我回了電話。”,她认为结果是“但心裡覺得我們的這次交流,跟像是吃了蒼蠅一樣,心裡很不舒服。”。也就是说,她认为你没有认罪。太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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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说, 在2014年6月“。。。遠志明再來電郵說他願意來真正道歉和解。幾經周折后,我們終于在6月24日見面。我們在證人面前繼續試圖和解。這是我在7月13日寫給所在人的備忘錄:
遠志明,你好。我們在6月24日在周愛玲牧師的教會見面。我們的談話會面都在徐永海牧師和周愛玲牧師的見證下。。。。” 她结认为结果是“這也是為什麼在今年感恩節前,我按照聖經的原則,把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和至今還在撒謊不肯認罪” 太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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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说,“結果沒有達成和解的第三步是要把事情交給教會。
柴玲已經把事情匯報給她所在的美國教會。教會的長老和牧師立刻表示他們要幫助處理這件事情。”和“關於遠志明 柴玲寫給教會的信”。太 18:17
我们只看到“關於遠志明 柴玲寫給教會的信”,没有看到像“關於柴玲 遠志明寫給教會的信”。事实真相如何,需要远先生诚实公开。不过柴玲女士的信,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有细节。所指的乃是让人震惊的事情,如果远先生不回应,等于坐实了柴玲女士信中所说。远先生三思。如果柴玲女士信中所说属实,远先生既然是牧师,当知道如何处理。如果柴玲女士信中所说不实,就是对远牧师的陷害,需要柴玲女士还远牧师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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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所说属实
靠着神的恩典,“聽”。也就是说认罪悔改。需要在你得罪的人和神面前认罪悔改,不找借口。(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这样,远先生才是信主的人,不是不信主的外邦人。如果远先生不回应不悔改,按照圣经,教会(主耶稣的教会)看远先生像外邦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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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所说不实
这里说的不实,是指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柴玲女士信中所说的,有你们来往的电邮,电话,牧师证人等等。如果说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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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弟兄姐妹?
太 12: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太 12: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太 12: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太 12:49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太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在这件事上,我看见柴玲女士按照圣经说的做了。可以称她为姐妹,尽管她和我们一样都有各样的问题。不过我们在遵行我天父旨意,做圣经让我们做的事。我们等着远先生按照圣经说的做,我们好称呼你为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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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带领
我相信在这件事上,神在带领教会和柴女士,远先生。这是祂在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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