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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權和巴黎恐襲大辯論
我在以前的博文‘自由和自由權’ 中,明確指出:自由是人天生本性,而自由權(包括所有權利)是政權社會給於的(即不是生而擁有的)。但所有人都死抱‘人權宣言‘,認為生命權和自由權都是生而有之的。所以就爆發了這場巴黎恐襲大辯論。博主博士們誰也說服不了對方。博主說:言論自由有理。博士一句頂回去說:你敢在美國污衊黑人和猶太人嗎?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問題是他們忽略了地點, 一個在歐洲, 一個在美國. 兩地的法律不同, 授於人民的自由權不同, 在歐洲可諷刺任何人. 而在美國則不成. 這就證明了權力不是天生的, 是政權授於的, 要政府保障的,各國的自由權都不同。你向恐怖份子喊我有生存權, 他二話不說就把你斬首了. 你對中共說我有生第二胎的自由, 它馬上就把你閹了.請不要誤信人權宣言. 或者可說:人生來應該有,而不是人生來就擁有。不過這樣說還不是普世公認的。
從道義上講, 查理雜誌的行為是正義的. 因為穆罕默德教出了ISIS的不肖門徒, 對人類大開殺戒, 犯了反人類罪,穆罕默德難辭其咎,難道就沒有責任嗎?難道就不能罵他嗎? 而穆罕默德的理論又含有這樣的意思, (可能以前未發現石油時, 在沙漠要極端行為才可生存, 後來有石油富裕了, 就溫和了),可見他是有兩面性的. 而由查理雜誌揭露他的真面目, 對人類和平, 反恐鬥爭有積極意義. 雖然會刺激極端份子,但也可使他的門徒改變信仰。 在法國人民有權諷刺別人,回教徒要入鄉隨俗,如不習慣,為何不回到中東去,卻死賴在法國,還要人家尊重他們的殺人行為,這是什麼道理。當然正義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所以不是所有人敢做的. 有人就說: 不作死也得死. 宣揚恐怖主義思想. 以為可以嚇倒正義的人民, 不敢起來反對任何暴力,包括紅色恐怖。他低估了白人的力量. 不要看白人自由散漫, 是他們打敗了德日法西斯的. 更何況這區區的ISIS.
作者:DavidSheh佘1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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