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柴”、“遠”亊件還原說起,
據澳洲電台報道,流亡美國的"民運分子"柴玲去年感恩節前夕在一封寫給教會的信中稱,"民運分子"、華人牧師遠志明曾於1990年在美國強暴過她。今年元旦後,13名美國華人牧師撰寫聯名信,要求遠志明"以負責任的態度公開回應柴玲指控,維護教會形象"。
注意 :時間是1990年〈來源維基百科〉
1991年4月28日,遠志明受洗成為基督徒。同年9月妻女赴美團聚。1992年,入讀密西西比改革宗神學院,獲跨文化研究碩士學1位。1995年加入《海外校園》雜誌。1999年參與創辦神州傳播協會,任總編導,並四處傳道。2009年10月25日於舊金山灣區被正式按立成為牧師。
注意:遠歸正1991年4月28日。按立牧師2009年10月25日〈來源維基百科
資料的還原說明了:
一:事件若是真實的,1990年,“遠”不是基督徒。而是在1991年4月28日受洗歸正。
二:“遠”的牧師按立於2009年10月25
對於“遠”歸正之前客觀的來看生命狀態應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包括你我,柴鈴姊妹和遠志明弟兄一也在其中……因為耶和華要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如今在神的恩典里,因信稱義就“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𣁽身上顯明他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1:16〉包括你我,柴鈴姊妹和遠志明弟兄……
從資料的還原回頭看“彩虹之約的“柴”“遠”事件的“發酵”、“膨脹”,再聯繫最近“烏有之鄉”網刊的対“遠”的相關評論,難道不令人深思嗎?
未了的話:希望“柴鈴”姊妹和我們一起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是否有“寬恕”的德行?
箴19:11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太6:14一15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18:21一22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
西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希伯來書》 12: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然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