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深圳,華強北街頭,一個殘疾的乞丐,半躺在水泥地上,身高還不到一米。一個外國佬兒,起了“憐憫”之心,順手扔給他一張面額100元的鈔票。他無言,一年到頭,那天不是在吃嗟來之食?恥辱似乎已不屬於他的思維。在街人的鄙睨中,他拿起了那張鈔票。
誰知,半分鐘之後,他一瘸一拐地走到了30米外的一個募捐箱跟前,艱難地蹲下身子,把這張鈔票塞了進去,爾後轉身,再一瘸一拐地離去。 )
於是乎, 我們的記者們,就大書特書, 說這位殘疾的乞丐,是一位高大的男人!是真正的爺們。
本來這場大地震,讓中華民族共前團結,讓中國人民的善良堅強的本性,不屈不撓的鬥志,感動着全世界。
如果我是這位殘疾乞丐,我也會捐錢。
可我不是殘疾人,也不是乞丐。面對這位兄弟捐款,我會謝絕!我會怒視所有心安理得接受他捐款的人!!
為什麼呢?
非常簡單,我們為什麼捐款?因為同胞在大地震中受難了!一人有難,八方支援!所以,大家要捐款!
可是,如果在地震捐款中,成了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來捐錢,我們會接受嗎?當然不會!因為捐款本來就是為了他們呀!!
那麼,地震災區的災民,我們要捐款給他們!而這位殘疾的乞丐,除了沒被壓在倒塌的廢墟中,他也是需要我們救助的災民呀!!
我們怎麼能讓他把乞討來的錢,捐出來呢!我們怎麼能接受一個沒有工作、沒有醫保
沒有勞保、身無分文、一無所有的、身帶殘疾的乞丐,來跟我們正常人一樣來捐款呢!
我們怎麼能對他的痛苦沒有伸出一支手,反而一個勁為他捐款叫好呢!
如果他捐款就成了真爺們,我們這些好胳膊好腿的,讓他捐款,為他鼓掌,就是愚昧的沒有開化的人!!
因為,捐款的目的,是救助災民!而這位殘疾的乞丐,跟地震災民一樣,同樣需要社會的關懷!同樣需要我們為他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