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特命全权大使邱国洪
大使先生:您好!
2015年4月7日,我六十岁生日寄给您,拜托您转交给习近平主席的《伸冤信》,您看到了吗?
2013年4月18日,我到中国大使馆报案。今天是两周年纪念日,我到大使馆给您送这封信,再附上一封《伸冤信》给您。
您是职业外交官。是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也算是小半个政治家。您知道《劫持人质》是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深恶痛绝的恐怖犯罪。各国政府都严厉打击《劫持人质》恐怖犯罪。您却在包庇《劫持人质》恐怖犯罪。
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9月23日,我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报案,等同于我向中国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检察院报案。
我投资建设的商品楼,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是受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私人固有房产。1997年8月19日中国军队和我签订有《商品房购销合同》。
钓鱼岛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难道我被中国军队抢走的商品楼就不是我的核心利益吗?!
新华通讯社河南分社出具有绑架信。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分局秦岭路派出所出具有绑架证明。中校军官高中先执笔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勒索我时写的《补充协议》,笔迹比对的证据。少校军官丁先义在54796部队勒索我时,写的放人字据。充分证明中国军队绑架我。
我信仰公平正义。我的尊严不容侵犯。我绝对不会屈服于任何强权。我是商人,经商原则是适时妥协。
您处理《劫持人质》恐怖犯罪事件:不要搞《内外有别或推拖责任》…请给我一个报案结果。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和韩国:烧杀奸淫…恶贯满盈。中国军队绑架国民,抢国民财产,比日本侵略者更可恨!
您故意包庇中国军队《劫持人质》恐怖犯罪,比日本至今霸占中国钓鱼岛还要可恶十倍!
中韩两国人民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赔偿是天经地义。我索要报案结果不是天经地义?!
今天我再《先理》给大使馆。如果您拖…我就要《后兵》到美国…抗议中国军队《劫持人质》恐怖犯罪。韩国政府惧怕中国…世界媒体不会惧怕中国。
正义在我一边。希望您给我报案结果,任性《后兵》对您无益。
祝您工作愉快!
受害国民:陈文翰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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