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易家言先生《“4·25”事件政治解析》(凱風網2011-04-21)後,受到啟發,想到了“4·25”事件的道德審視。 何為“道德”?它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道德往往通過社會輿論對社會生活和人的言行起約束作用。“4·25”事件是一個由邪教組織精心密謀的惡性政治事件,它同時也折射出道德問題。 眾所周知,法輪功是偽善功,最擅長打道德牌,什麼“真善忍”嘍,什麼“做好人”嘍,儼然是當今道德楷模,然而邪教總是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李洪志胡謅神傳文化、半神文化,明慧網特辟“神傳文化”專欄,將傳統道德中的精華竊為己有,經常把“仁義禮智信”這“五德”掛在嘴邊。然而,驗之於“4·25”事件,恰恰證明了李洪志和法輪功高層人員“五德盡喪”,正所謂“不仁、不義、不禮、不智、不信”。若謂予妄評輕斷,不妨詳證之(考慮到“智”與“不智”不屬於道德範疇,故以下的闡證只涉及其他“四德”)。 ——誘民以入罪,此為“不仁” 仁者愛人,古語“人”與“民”義近。網友將法輪功修煉者簡稱為“輪民”,是相對於李洪志這“法輪聖王”而言。古人認為,“驅民以入罪地,悖仁也”,李洪志正是如此。 “4·25”事件的癥結在於:在法輪功實際已經失卻合法性基礎的情況下,誘使不明真相的輪民以非法的手段強行尋求合法地位。“實際已經失卻合法性基礎”是指當時法輪功的現實處境而言:第一,李洪志個人受到來自民間的理性質疑和憤怒揭發,江湖騙子身份再難掩蓋;第二,《中國法輪功》等5種大法書籍被國家新聞出版署明令收繳封存,基礎理論的傳播遭到封殺;第三,法輪功的登記被中國氣功研究會註銷,組織上已經不合法。撇開對李洪志個人的定性不說,法輪功宣傳品和組織實際上已是非法的。這種情況下,法輪功人員若不是選擇擺事說理,而是選擇聚眾鬧事,那就是以非法挑釁合法。 再有,未經申請獲准而聚眾集會,違反了我國的集會遊行示威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安部通告等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或制裁。對於“4·25”非法聚會事件的嚴重後果,李洪志和法輪功高層豈有不知(正因為知曉,才不敢出面的)?明知其罪,卻要以“最後的圓滿機會”誘騙、脅迫輪民赴於罪地,豈是仁者所為? ——推責於下屬,此為“不義” 12年前“4·25”事件的罪魁禍首無疑是李洪志。請看: ——1999年4月23日上午,將“法輪大法研究會”核心骨幹李昌、紀烈武等人召到自己臨時住處,密謀把天津的火燒到北京的,是他; ——在這次秘密會議上為圍攻中南海的活動制定狡策——不用“法輪大法研究會”和輔導總站的名義,而是把普通練習者推到鬧事的第一線——的,是他; ——4月25日當天,與北京鬧事前線通話20餘次,反覆強調“讓外地人多來些,再多來些”的,是他;向紀烈武等人發出“找你談,你幹嘛不去”指示的,是他; ——得知“代表還沒有”出來,向北京鬧事現場遙控指示“不能撤”的,是他; ——4月26日清晨6時左右,給紀烈武打電話質問道“昨天沒有見到中央領導,李昌怎麼就讓大家撤了”的,還是他。 李洪志是“4·25”圍攻事件實際上的總指揮,可他偏偏要聲稱“事先我是一點也不知道”,“這件事情的開始和他的結尾我全都不知道”。抵賴是試圖逃罪免責,而按照量刑原則,如果李洪志確不知情(當然也就不可能是首惡了),那麼他手下的幾個高層骨幹就會判得重一些——道理很簡單,他們將替代李洪志成為主謀,罪過也就更大。其實,李洪志是一隻早就營造了“另窟”的狡兔,只要躲在大陸境外,即使他承認是自己一手策劃的,中國政府也逮不着他。正因為如此,落網的“將帥”們對李“主佛”的抵賴十分反感和憤怒。姚潔接受採訪時對此評論說:“‘師父’反覆說,這是‘最後圓滿’的機會,誰不想‘圓滿’啊”,“這件事整個是個騙局”、“從頭到尾是個騙局,李洪志是個大騙子”。紀烈武憤憤地表示:“李洪志說他沒來過北京肯定是不對的。‘4·25’這件事肯定是李洪志策劃的,沒有他誰也定不了這事,他在這件事起決定性作用。”2008年5月,李昌接受記者採訪時怒斥李洪志:“男子漢大丈夫,來沒來北京,你表明你的態度……(如此賴賬)對個人、對歷史、對這麼多的法輪功學員都是不負責任的。從個人品德來講也不應該這麼做。”[Page] 醜劇演砸了,陰謀破產了,李洪志便推責於下屬,何“義”之有?其人格之卑污,由此可見一斑。 ——亂序而犯禁,此為“不禮” 在古人看來,“禮”不僅指禮貌,更是指“循級有序”且“行有所禁”。具體到“4·25”事件上,法輪功藐視社會公序,表現出嚴重的亂序犯禁。 圍攻中南海,起因是《青少年科技博覽》(天津教育學院主辦)1999年第四期發表了何祚庥的《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且不說何老的文章是擺事實、講道理、遵科學的,退一萬步說,即使何老的文章冤枉了法輪功,法輪功也不應該聚眾圍攻天津教育學院。為什麼呢?因為根據文責自負的原則,按正常處事程序,法輪功可以先撰寫文章投寄《青少年科技博覽》和其他刊物,與何公開辯駁。當然,也可以通過天津教育學院約請何祚庥公開辯是論非——就像周錦興邀請李洪志去蒙特利爾辯論一樣。這應該是正常程序的第一步。 如果《青少年科技博覽》等刊物不發表法輪功的辯駁文章,或者說,媒體都打壓法輪功,根本不給其提供辯駁的機會和平台。那麼,法輪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申訴。這應該是正常程序的第二步。 就算天津沒處說理,要去北京、中央討說法,那也行,完全可以選派代表赴國務院信訪辦,陳述天津事件的前因後果,以等待全面的調查和公正的裁決。這應該是正常程序的第三步。 再退一步,如果在中國找不到“申冤”處,還可以尋求國際輿論的支持(李洪志在境外多年,應該有這方面的能量,這從“4·25”事件發生後僅一周,李就頻頻通過境外媒體為自己洗清撇責可知)。這應該是正常程序的第四步。 然而,法輪功從來不知“循序遵禁”為何物,只相信人多勢眾。我們從來沒有看到法輪功針對批評它的具體文章進行過駁質,卻看到了法輪功屢屢圍攻媒體,對天津教育學院的圍攻,人數從最初的二三千人上升到後來的六七千人,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完全打亂。胡攪蠻纏不見效,就暗中調集好幾個省市萬餘名大法徒圍攻中南海。這種動輒靜坐圍攻的做法恰恰是法律之所禁,且不說中南海是黨和政府的最高權力機關所在地,應有其威嚴,不是誰都可以在其地撒野胡來的;即使是任何一塊法律保護的一般處所,也不容許邪惡者犯禁作亂。 李洪志也知道圍攻是不遵法紀、不得人心的,所以才要千方百計掩藏用心。棄辯論而取圍攻,直犯公序良俗,法輪功何其“不禮”也! ——內鬨而外騙,此為“不信” “4·25”是一個政治事件,也是邪教進行信息欺詐的“範例”。 對內,李洪志和法輪功高層一方面封鎖真實信息,另一方面編造虛假信息。比如,他們不告訴學員,天津教育學院方面如何有禮、有理、有節地對待圍攻者的,也不說明《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的具體內容,更不敢將暗中策劃的情況公之於眾。比如,他們編造天津警方打人、訓人、抓人的謠言,甚至造謠“聽說還死了人,還有人失蹤了”,激起學員的怨憤、仇恨。而事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天津市公安局對連續幾天圍攻天津師大教育學院的法輪功人員採取了勸離措施,終使圍攻者陸續離去。整個行動很平和,公安局沒有抓一個人,也沒有發生其他任何問題。至於李洪志在密謀會議上要求事件組織者不能用“法輪大法研究會”和輔導總站的名義去做這些事情,要把普通練習者推到鬧事的第一線等內幕,根本就不讓一般大法弟子知曉。倒是每個輔導站在發動學員赴北京“弘法”時,都要吩咐不可說是有組織的,而要謊稱是自發的。還有,明明是讓學員做替罪羊,卻謊稱是為學員的個人圓滿提供“最後的機會”。原法輪功習練者段毓萍在其《我親歷的“4·25”事件》(凱風網2011-04-20)中告訴人們,她是被月壇輔導站負責人以“圓滿”“弘法”的名義騙去中南海的,“負責人還特地叮囑大家說,這次去中南海上訪,不能對外說是我們練功站點組織的,如果有人問起,就說是大家自願去的,去的人越多越好,去不去自己‘悟’”。敢做而不敢當,此為“不真”“不信”。[Page] 對外,李洪志糊弄境外媒體,欺騙輿論,推卸法輪功陰謀策劃“4·25”事件的法律責任和道德罪過。李洪志本人的逃責狡辯前面已經有所提及,網友霜刃等人也早有揭露,不再重複。這裡只說說“主佛”是如何對事件的惡劣性質進行狡辯的。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會見西方媒體人員時稱:“這不屬於示威,不屬於靜坐,它只是人多一點,因為大家都想去。”“當時中國的公安部門在天津抓了學員,打了學員”,“(去中南海的學員)就想反映一下情況,叫上面知道,就是這樣。”純屬一派胡言!公安人員根本沒打人,即使打了需要反映情況,用得着都涌到中南海去嗎?要知道,這可是同一天從不同省市匯聚於祖國心臟之地呀!不是靜坐示威,用得着一萬多人嗎?李洪志假惺惺地向記者表示:“我也儘量告訴學員、儘量能夠叫他們不要再到國家政府機關去反映情況。”這話真蹊蹺,“到國家政府機關去反映情況”是公民的權利,很正常嘛,為什麼不可以去呢?李洪志想告訴境外記者,中國政府不允許民眾通過這一途徑反映情況,這是狡猾地向中國政府潑髒水。然而,這層隱含之邪意根本經不起事實的檢驗。 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如此內鬨外騙,還有一點點“真”的氣息嗎? 紙糊的謊言一捅即破,偽善的畫皮一揭即露。李洪志一直標榜法輪功是人類道德的拯救者,然而,透過“4·25”事件,我們看到的是李教主和法輪功上層的道德敗壞和人格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