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藺其磊律師 2015年4月17日15時許, 【珠海“吳澤衡.華藏宗門”教案】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委託的10多位辯護人來到珠海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質問該案第二次退回補充偵察已於2015年4月3日有珠海市公安局移送該院至今以不同理由不讓辯護人複印補充的卷宗材料,並再次強烈要求案管中心聯繫該案的承辦檢察官,當面陳述辯護人對案件的意見! 終於在該案第二次退補偵察移送到珠海市檢察院已經14天時,才見到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在辯護人陳述對該案的意見過程中,幾個辯護人分別接到了所屬地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到陳述結束以及到今天22時許,本案的代理律師甚至偵察階段結束後退出本案辯護工作的律師,都收到了所屬地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的電話,除了對律師施加壓力外,竟然還有“不讓代理本案,馬上離開珠海,否則律所要解聘”等等威脅話語,以及不能參加所謂“研討會”的莫明其妙的話,使本案來自不同省市的辯護律師正常辦案受到非法的阻力。作為本案吳澤衡先生的辯護人,依照法律和律師的執業道德,以及做人的良知,發表聲明如下: 1,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廳(局),本應做依法行政的典範,才不負各級“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招牌。如果說“重大事件和敏感性案件報告備案制度”是對律師們辦案指導和關心,還算是份內職責尚可理解。但如此對參與【珠海“吳澤衡.華藏宗門”教案】的辯護律師施加壓力並且威脅干擾辦案,完全是自取其辱、自毀形象的違法行為,而作為司法行政部門卻為某些司法機關背書,做“違法急先鋒”,則更是可悲、可憐的愚蠢行為。 2,本案的辯護律師來自不同的省市,同時都受到壓力和威脅,可見施壓來自司法部,可以想象各辯護律師所屬律師事務所所承受的壓力很大。相關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面對違法行為特別是來自主管機關的違法行為,不求你去抗爭,但你可以去解釋,稀釋違法行為也是你應該做的;如果你連解釋也不想去做,但請你傳達違法指示時,善意對待你的律師,起碼不能落井下石。因為再榮耀的跪着,面對哪怕是卑微的站立,也是要慚愧的! 3,不管形勢如何惡劣,不論結果怎樣不堪,總有一些人會不懼打壓、堅持良知、信守法律,歷朝歷代都是如此,在歷史文明發展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在依法治國理念日益深入各個階層的今天,這樣的公民會越來越多,作為以法律為執業之本的律師們,也一定會有更多! 聲明人:藺其磊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