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開放和世界一體化的時代,中國的反腐和防腐必然和國籍法和雙重國籍的國際法密切相連。
個別外持有外國護照貪腐官員對雙重國籍,對國籍法和國際法似懂非懂,然後持外國護照回中國大陸,結果“自投漏網“被中國政府按中國公民逮捕歸案。
外國政府(美國政府,加拿大政府,新西蘭政,英國政府,法國政府等等)對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的上述情況,好像睜一眼閉一眼,裝聾作啞;但實際上不是。原因很簡單,外國政府(的法律顧問)都懂得雙重國籍的國際爭端只能遵循國際法: “名義”上單一國籍,實際是雙重國籍;“政策”是單一國籍,法律是雙重國籍;僑辦“名義”上的單一國籍不算數,實際上是雙重國籍算數;
僑辦的單一國籍“政策” 不算數,國籍法和國際法的雙重國籍法律算數。如果中國政府在中國境內逮捕一個真的單一國籍外國公民而不通知外國政府,沒有一個外國政府會袖手旁觀。
這種事情一經媒體報道(實際上是“泄密”),等於給所有的持外國護照的中國外逃貪官和家屬敲響了“警鐘”:即使貪官和其家屬持外國護照,中國政府可以把持外國護照貪官捉拿歸案,可以“暫時”禁止其持外國護照的家屬出境直到案子了結。 所以““自投漏網”這種“傻事”不會再出現了。
中國政府中紀委天天在讀萬維網; 持外國護照的中國外逃貪官和家屬也天天在讀萬維網!
所以中紀委只剩下到外國和外國政府打交道來達到捉拿持外國護照的外逃中國貪腐官員。
但是,當中國政府要想在外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法國等等)捉拿有外國籍的中國外逃貪官,一定會涉及到雙重國籍問題以及與雙重國籍有關的國際法。
如果是貪官是“雙重國籍”,也許還有點捉拿歸案的餘地;但如果是單一國籍,麻煩就來了,如果有美國律師介入,一句話就可以把中國官員問倒:不是貴國 按“一旦加入美國籍,中國國籍就喪失了”並且“咔嚓”一剪刀把這個貪官的中國護照作廢了嗎? 你怎麼到外國來捉拿美國公民呢?難道你要把一個美國公民引渡到中國,然後按中國法律判其死刑?
所以是到正確解讀和執行國籍法的時候了:
1) 糾正僑辦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傳統解釋;
2) 糾正中國領事館小姐不問青紅皂白“咔嚓”一剪刀作廢中國護照的習慣動作;
3) 恢復被剝奪的所有出國人員的中國出生國籍;
4) 退出中國國籍,必須按中國國籍法:申請+批准+退籍證書。
否則,一方面,被剝奪中國出生國籍的幾百萬普通中國老百姓怨聲載道,望眼欲穿(連本來十分活躍的喬海濤先生好像現在已經心灰意懶); 另一方面,不僅無法把在國外的持外國護照的中國貪腐官員引渡回國,而且中國貪腐官員和家屬還會源源不斷地以各種方式取得外國護照,逃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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