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比较与文化历史
最近听人说了一下灵异现象和经历,就特别看了一些文化,历史,和宗教方面的书, 也在思考这方面的问题。
原来, 差不多所有的拜鬼神的,包括中外的宗教,其实和那些算命的, 跳大神一样,都有一些正常人之外的“特异功能”。历史上,这些宗教其实有或需要有约束的。否则,利用怪力乱神吗,指鹿为马,妄口巴舌,愚昧平民。
汉武帝因轻信怪力乱神谗言,而杀了太子一家。晚年下罪己诏。美国的1692年Salem女巫事件中,只因萨勒姆村上的一群少女由于忍耐不住清教徒的教规,在树林里纵情狂舞. 为了开脱自己,谎称村里的另一些人是女巫,用巫术操纵她们跳舞。而那些被指控的人为了洗清自己,又推说另一些人才是女巫.
由于村民之间早已存在着田产之争、爱恨嫉羡等旧仇宿怨,所以借助这次“捉巫运动”,人们恣意报复、奔走告密,终于使这场运动愈演愈烈,教徒绞死了十几个村民,52人先后被捕。
人们有信仰的自由。但是肉眼凡胎,一旦运用灵异或怪力乱神的方法, 或装神弄鬼的方法,膨胀自己的欲望,
这将是不可想象的灾难。历史上的灾难都说明了这一点。
先说说佛教。我不懂佛法, 但佛教很好的解决了和遏制了怪力乱神的可能, 使得佛法可以从制度上保正。剃度的僧侣不能结婚,
不吃肉,不拥有财产, 使得制度上保证他们动机,只是为佛法。不结婚,保证不近女色;慈悲为怀,故不杀生,不吃肉。没有子嗣,保证他们不会为自己和下一代积累财富地位,而运用怪力乱神手段,装神弄鬼,坑蒙拐骗,危害社会。
天主教也是禁止结婚的,也没有大量的个人财产。个人贪欲被制约,才能圣洁。
唯一不同的是基督教,允许结婚,有工资,还挺高的。有见过的几个教会的牧师,主任一级年薪都是10-20万美金。最普通的传道, 都有7-8万美金的。而且,基督教很宽松,只要几个人,注册一下,有的甚至不需要正规的神学教育,就可以收奉献了。有一些表面是传教,实际四处reach
out,然后利用传教的名义,秘密敛财或交易。基督徒比天主教徒更积极的四处传教,reach out, 和这里面的利益分不开。这里存在一个矛盾,侍奉神的,应该是守戒律,清心寡欲,不能为利益出卖法理。如果把收的奉献,甚至强迫别人奉献,当作目标,
就为怪力乱神,膨胀私欲提供了土壤了。据我所知,北美的基督徒组织里,大部分是私人公司性质,而且都是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像使者杂志,葛里翰(Gramham),我们老百姓是没分的。这里的矛盾是,把上帝名义收的奉献,转化为私营企业,并传子孙后代。相当于打着上帝的名义敛财,相当于偷窃了上帝的财产了。正因为这样的利益蛋糕,北美的基督徒组织是不会有真正的love的,不会普世的,有着狭隘的领域划分。
基督徒里有一派, 灵恩派,其实就有些说不清的心灵感应,或什么其他东西,圣经也记载过外人听不懂的说为“说方言”。如果有基督徒利用这些灵力去坑蒙拐骗,甚至互相做托, 欺骗愚昧信众,那可是灾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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