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姊妹的第六封信决定去警察局报案,若是姊妹不是法盲,時䧚24年后再报案,是否能立案,请你再思……昐姊妹能谨慎自守,回归到圣经里。免得有炒做嫌疑……
今天,与你分享林前六1一11节经文,经上如此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 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经文 分享一谁胜谁负
引言:
信徒告狀的事。不用愛心饒恕,卻用世上的律法決定勝負,這是保羅對信徒的指責。
一.相爭的事(1節)
1.可能是面子,地位的事。一句話,一個態度。
2.可能是利益受損的事。開玩笑的話。
3.可能是權柄的事等。
因為希臘文化,以上都是可爭的。如中國文化也一樣。
二.如解決分爭的事
1.教會內用聖經的真理,彼此包容,赦免,不計較金錢,地位。
2.教會外,當用當代政府法律,用律師以不信主的條例法律來審判信徒。這都是今生的事(3-4節)。
3.信徒當知道,有權柄審判天使(3節),用永恆不變的真理來審判。
4.用生命品德來審判,以模範來審判,而不是滿足一時的氣,一口氣,和情緒上的滿足(6-7節)。
5.審判的對象,是自己的兄弟(8節)。
6.以神為義,即用永恆的律法。當以神的公義,永恆的眼光來決定是非。而不是個人的自私觀點(9節)。
7.以承受神的國為標準來審判(10-11節)。
結論:
不要以地上的標準來審判,當以神永恆的國的義來審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