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姊妹的第六封信決定去警察局報案,若是姊妹不是法盲,時䧚24年後再報案,是否能立案,請你再思……昐姊妹能謹慎自守,回歸到聖經里。免得有炒做嫌疑……
今天,與你分享林前六1一11節經文,經上如此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經文 分享一誰勝誰負
引言:
信徒告狀的事。不用愛心饒恕,卻用世上的律法決定勝負,這是保羅對信徒的指責。
一.相爭的事(1節)
1.可能是面子,地位的事。一句話,一個態度。
2.可能是利益受損的事。開玩笑的話。
3.可能是權柄的事等。
因為希臘文化,以上都是可爭的。如中國文化也一樣。
二.如解決分爭的事
1.教會內用聖經的真理,彼此包容,赦免,不計較金錢,地位。
2.教會外,當用當代政府法律,用律師以不信主的條例法律來審判信徒。這都是今生的事(3-4節)。
3.信徒當知道,有權柄審判天使(3節),用永恆不變的真理來審判。
4.用生命品德來審判,以模範來審判,而不是滿足一時的氣,一口氣,和情緒上的滿足(6-7節)。
5.審判的對象,是自己的兄弟(8節)。
6.以神為義,即用永恆的律法。當以神的公義,永恆的眼光來決定是非。而不是個人的自私觀點(9節)。
7.以承受神的國為標準來審判(10-11節)。
結論:
不要以地上的標準來審判,當以神永恆的國的義來審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