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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通逃犯为留加做最后努力 可能遣返香港后被移送大陆 |
| 根据本地媒体的报道,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被中国列为红通逃犯的温哥华地产商人Michael Ching程慕阳去年向国移民及难民局(IRB)递交难民申请后,遭到拒绝。本周缅省联邦法院已经对这起案件展开司法聆讯。
Michael Ching去年10月遭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以涉及“在加国以外的地方,犯下严重的非政治犯罪”为由驳回他的难民申请。
国际刑警公佈的程慕阳照片(左)和2011年在加拿大的Michael Ching的照片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Michael Ching在缅省的人权代表律师David Matas上月向温尼辟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下令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视为机密处理。
如果Matas成功,周二的聆讯或闭门进行。不过,法院首席书记Roger Lafreniere拒绝了该项申请。他说,法院公开聆讯是“民主社会的一个标志。”
证人姓名不能公开
Roger指出,考虑到Ching的姓名和案件细节已引起中加媒体关注和曝光,保密(unring the bell)是不实际。但他也指出,两位来自中国,为Michael Ching作证的证人不能被公开姓名,只能以首字母缩写称呼。
Roger还说:“我接受当证人身分,尤其是证据被公开后,或面临危险,那就该采取行动减低伤害,避免他们遭到报复。”同时,他也指出,Matas有权要求法院进行闭门聆讯。
Matas周一接受访问时说,他的确向法院提出过上述请求,但不透露为何这么做。
Matas还说,由于Michael Ching未有授权他回答媒体提问,因此他不会就案件和进展发表任何评论。
申请难民 多次被拒
尽管逃亡加拿大多年,但程慕阳并未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多年来他与加拿大移民部陷入诉讼之中。
程慕阳在加拿大使用的名字是 Mo YeungChing, 即“Cheng Muyang”的广东话拼音。
2001年和2004年,程慕阳两次提出申请加国国籍,均没有处理,为此他曾多次将加移民当局诉至加联邦法庭。
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文件显示,2012年12月,程慕阳提出了175万美元的赔偿请求,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就拖延处理其移民申请予以赔偿。
加联邦法院的文件中显示,程慕阳1969年出生于中国,1996年成为加永久居民。他和妻子育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于2000年出生于温哥华,程的妻子和两名非加拿大出生的孩子2004年都获得加拿大国籍,但程慕阳的公民身份申请一直没有被处理。据加媒体报道,这或许和中国警方向加拿大发出了请求有关。
2006年,程慕阳曾委托律师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加拿大移民局履行职责,处理其移民申请。从2012年他提起诉讼要求加移民部赔偿来看,显然他的公民身份申请并没有获得批准。2013年,加拿大法院拒绝了他提起司法复核的请求。
公民身份被拒之后,程慕阳开始申请难民身份。
去年年底,加拿大法庭文件显示,程慕阳的难民申请也被拒绝了。
加拿大联邦法庭数据库显示,2014年11月21日,程慕阳对“难民保护部、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在2014年11月4日所作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6月23日温尼伯法庭将对此举行听证。
程慕阳聘请的律师是大卫•马塔斯(David Matas),此人也曾经是赖昌星的代理律师。
如果上诉失败 最有可能遣返香港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百人通缉名单公布的资料,程慕阳是香港永久居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P270164(6),2000年8月持香港旅游证件到加拿大,因此若一旦遣返或会遣回香港。
香港入境处查询,一位姓陈的发言人答复表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可入境。入境处的发言人还表示,如果程慕阳被遣返至香港,他们可能会拘捕他并移送至大陆,因为“这属于香港警方的职责范围,与入境处无关。”
至于程慕阳会否如同远华集团主犯赖昌星,因遭中国通缉而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入境处对此没有明确答复。
有媒体曾向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查询,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当值新闻主任最初声称问题是属于入境处范畴,然而当问及假如程慕阳入境时会否将他拘捕?当值的新闻主任当即无法答复,约两秒钟后始表示会透过电邮回复有关问题,在相隔3小时,直至凌晨截稿时,再致电查询时,得到的答案是“仍在处理”,显然是否拘捕程慕阳对香港警方来说是个棘手问题。
中国猎捕外逃犯 四招追杀
根据中纪委网站,针对外逃涉案者一般有四种追逃方式,分别是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指的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
非法移民遣返,指的是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分的外国人,强制遣返。
异地追诉,则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劝返,则是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翻阅以往的案例,引渡、遣返和劝返的实例相对较多,方式也较为直接。
由于中国与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劝返也不可能,因此最有可能就是以赖昌星的方式,遣返中国,2011年,赖昌星就是加中两国在北京首都机场完成交接。
但当时赖昌星的香港永居民身份因涉及造假而取得,最终给取消,然而程慕阳的永久居民身份并无涉及造假的证据,因此即使要遣返,地点也极有可能是香港而不是中国。(转载自《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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