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赋政治,是对以往“民主政治”说辞的一个修正。民赋之说,是为了更加清晰、准确、真实地描述人类先进社会所实行的社会政治制度,其英文表达仍然是Democracy。民赋政治是社会政治权利运行的一种模式,它包含了三个主要方面: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委托和让渡,权力的实施和监管。
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是目前人类达到共识的最大一个方面,即:权力来自于人民。即使是独裁政权,现在也不敢公开宣称人民不是政权的拥有者。问题出在后两个方面:委托让渡,和实施监管。
民赋政治的核心关键,就是其中间环节:权力的委托和让渡。有人说Democracy的核心是一种社会的契约精神,这虽然不无道理,但这只是一种表像的形式。我认为:民赋政治(Democracy)的核心,是为了社会势力平衡而建立的一种权利妥协机制。没有妥协,民赋政治就根本无法存在。而妥协的结果,就是民众均放弃绝对的个人权利,把社会政权的实施,赋予按规则选出的委托代理机构,即政府。不容回避的是,虽然从法理逻辑的角度,政府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可是一旦民众将政权赋予政府,任何个体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力。综合起来,即人民无权去立法、司法、以及制定和实施社会的管理政策。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恐怖,但这完全基于法理逻辑和政权运行的事实。这对于那些缺乏法律概念的大众而言,的确有些匪夷所思;对于那些被民主意识长期灌输的人来说,更会惊愕其与独裁专政的相似。
在经济领域,大家都知道一个基本法律概念,即经济实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明确分离的。即使一个人完全拥有一个企业,而且他本人也是企业的绝对管理者,但是企业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这个拥有者和管理者只能被视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含义在于:虽然个体可以完全拥有这个企业,但是企业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个人不能享受和承担。最基本的,例如企业的财产、企业的收入、企业的税务及优惠、企业的债务,等等。所有者要想支取企业的收益,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申报和缴税。而不是像个人的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那样随意和简单。特别是当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企业的拥有者再也不是一两个人。这时,即使企业的CEO也是股东之一,但任何在股东概念上的个体,已无权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做出决策。股东所能做的,只是通过股东大会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评价和任免。也就是说,股东已经完全失去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这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实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权力使用的混乱和管理决策的冲突。
现在的西方民赋政治,实际上是完全对映了商业法律的概念。民众被视为政治权力的“股东”,政府被视为政治权力的执行代理。因此,当人民将执政权力赋予政府后,政府就被视为政权的社会法人,政府的首脑就被视为国家政权的法人代表。这其中,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许多人不愿意识到、许多人故意不挑明,就是民众为了达到限制他人权利、平衡社会群体利益的目的,以民赋政治的模式,放弃和让渡对国家的政治管理权力,从而使自身的根本利益和基本人权不被他人所侵犯。即:以自身权力的让渡,换取他人及至整个社会的权力让渡,从而使社会的任何个体或群体都没有能力去剥夺他人的根本利益。因为政府不代表任何个人和特定的群体,而是所有公民共同授权,不管是不是投了该党派的票。更通俗地说,就是通过对社会管理权的委托让渡,达到保护每个人其它权利的目的。其实质就是社会整体的一种妥协平衡。这种平衡的基础,是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思想共识,以及为社会奉献的道德精神。其平衡加权是思想精神;而独裁暴政的平衡加权是社会暴力,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民赋政治的稳定运行,是依靠社会达成共识的政治规则。这个规则的表现形式就是民赋选举;这个规则的基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保障民众的权力不被滥用,除了关键权力机构的隔离设置,就是执政权力的周期性更新(Power Renewal)。因此,选举就有了双重功能:一是按规则对政府赋权;二是以选举反馈的方式对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民赋政治的稳定运行,一方面依赖民众对社会规则的广泛遵守,更依赖民众对社会规则的自觉维护。一个缺乏道德原则的社会、一个对破坏规则习以为常的社会,民赋政治很难落实。这还只是在规则的层面。
有了民赋政治的基础,社会的稳定就有了基本的保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民赋政治就能彻底消弭社会的矛盾冲突,就能有效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其关键就出在调控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