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議,同性婚姻已受保護,全國同性戀者一片歡騰,白宮也亮起了彩燈。但是,我對同性戀持懷疑態度,質疑同性婚姻者的動機,提倡者追求的目標是什麼?他們需要要或能夠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目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若要被人尊重首先要懂得自愛,法律只起保護作用,而不能強迫別人的反抗意願。 疑問一:生育撫養權。婚姻最基本的責任是繁衍後代,這些夫與夫,妻與妻們的結合根本不可能完成生育(克隆技術除外)這個基本的任務。領養一個?單身可以,同居朋友也行,何必結婚?再說,孩子稱長輩為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一個“畸形”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孩子,無疑對他們的心靈會造成不良影響。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後,報復於社會,誰是始作俑者? 疑問二:財產繼承權,隨便去律師那辦個遺囑公證,任何人都可以繼承,無須受婚姻的束縛。就財產繼承方面,結婚證與遺囑沒什麼兩樣,既可以隨時離婚,也可以隨時取消遺囑。事實上,遺囑可以突破婚姻的束縛,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受到遺囑的限制。 疑問三:最後談到難以啟齒的事,他們或她們同性之間有性生活嗎?沒有性行為的愛能稱之為愛情嗎?如果他們或她們同性之間有性行為,那不更可怕嗎? 總結以上三個問題,可見同性婚姻既無意義,又無必要,甚至會造成社會危害。那為什麼又被越來越人們所接受呢?難道以上的種種問題他們沒想過嗎?不!他們絕頂聰明,正因為目前社會濫情已成定局,結婚證早已成為一張廢紙,多一項少一項又何必在意它呢? 讓我們回到婚姻這個話題上來。人為什麼要結婚?婚姻法是對夫妻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和道德上的約束,繁衍後代是責任,相互忠誠是約束。人類社會的婚姻制度曾經過了群婚制,對偶制和一夫一妻制。嚴格地說,群婚制不算是個制度,和畜生無異。對偶制屬母系社會,一夫一妻制屬父系社會。 愛情是自主婚姻的產物。什麼是愛情?通常人們所說的“愛情”一般指兩個異性之間所產生的愛慕之情,這類愛情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性和愛。性是物質的,愛是精神的。 性是物質的,即是動物性的。繁衍後代是大自然賦予每個生命的權利和任務,人和動物身體外部的生殖器官,身體內部的雌雄激素充分說明了這點。人和動物的一切行為均需要物質和精神的配合才能完成,也就是機體與思維的合作。比如:人需要食物才能生存,所以當人見到食物的反應是良好的,是思想上的食慾感在作用。由於肉食類動物和草食類動物的的消化系統功能不同,因此草食類動物見到帶血的鮮肉是不會產生食慾感的,同樣肉食類動物對草也不感興趣。可見人體的器官只有和和思想上的感知認識相配合才能完成工作。雌雄見到異性有追求的欲望,以求交配繁衍後代,是天生的器官的功能和性慾感的必然配合,所以,食慾和性慾都是動物最原始的本質。 愛是精神的,即是思想性質的,愛是超脫理性慾望的感情升華,高端可為對方獻出自己的生命,屬於超自然現象。如長輩和晚輩,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等,這些感情是在生活之中慢慢培養的。動物的記憶力越強,愛得越深,猩猩明顯比魚更懂得愛護自己的同伴。 婚姻是愛情的結晶,子女的愛情的果實。婚姻的目的首先物質上的需求,沒有身體器官和激素的刺激,沒有性方面的需求,就沒有我們人類。然後才是精神上的需求,夫妻原本不認識,結合之後慢慢地產生感情,由於這種感情又在性交的極樂中得到升華的,故來得特別猛烈和迅速,很快就超越了其他的感情。所以就有了娶了媳婦忘了娘,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等世俗說法。因此,性和愛,缺一不可。 古代人對婚姻的態度較為嚴謹,男女雙方結合,誰都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對,沒有離婚的念頭,連一絲閃過的念頭也沒有。哪會像現代名人們在結婚之前就會擬定離婚協議的?現在講究婚姻自由,結婚離婚是件極易的事,婚外情不入罪,婚內強姦判刑。婚姻成了兒戲,閃婚閃離已成家常便飯,結婚證書幾乎成了一張廢紙。如今再加上同性戀的攪和,現代婚姻簡直就是一個亂情大雜燴。 雖然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但婚姻改革並沒有停止,將來必有更奇特的事情發生,也許比同性婚姻更可怕的婚姻提案正在醞釀之中。眾所周知,動物是亂倫的,原始人類社會的群婚制也是一樣。科學證明,直親和近親的交配只對後代有影響,其他沒任何問題。假設一對直系親屬戀人不打算要生小孩,或將來科技發展了可以解決這些畸形後代問題的話,親屬戀(包括同性和異性)豈不親上加親?從理論上說,只要不生育,親屬婚姻優於其他類型的婚姻。如果有人提出親屬婚姻合法議案,高院能用什麼理由來反駁它呢? “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如果想得到,一定做得到。”在人人平等的幌子下,即使恢復到原始社會的群婚制也是有可能的。終點即是起點,輪迴是宇宙的規律。難道人類真的要回歸原始,完成它的一個輪迴周期?
休里 June 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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