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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配偶婚姻也是人类的权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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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宪后,接下来是多配偶制婚姻吗?
By Samuel Smith | 基督邮报记者
多配偶制婚姻
美国最高法院上周五裁定同性婚姻合宪后,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其他许多人都认为,法院用于为同性婚姻权利辩护的理由,「毫无立场」说明为什麽应该禁止多配偶婚姻。
虽然把人可以合法迎娶多名伴侣,或已婚夫妇可以与别人发展新的爱情纳入到国家法律保障婚姻的范畴似乎牵强,对同性婚姻持不同意见的罗伯茨来说,他不同意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对「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桉」撰写的多数意见书,称这开创了先例,可能会导致美国滑向多配偶制(又名「多元之爱」)合法化。
「虽然意见书中大部分都随机插入了『两人』这个形容词,但根本未提供为什麽在婚姻的核心定义中两个人的因素要被保留,而男女则不需要,」罗伯茨写道。「的确,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看,从异性婚姻到同性婚姻的飞跃,远大于从两人的结合到多配偶制的飞跃,多配偶制在世界的一些地方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如果多数人愿意迈出这一步重大的飞跃,很难看到如何能对那些更小的改变说不。」
最高法院判决后,已有不少专栏文章就同性婚姻裁决是否会导致多配偶制婚姻合法,展开辩论,有的甚至呼吁将多配偶制彻底合法化。
不管多配偶制在美国的结果最终如何,多配偶制婚姻的权利认可多重婚姻,这已被自由派政治评论员弗雷·德里克(Fredrik deBoer)在《政治报》(Politico)的专栏中称为「社会自由主义的新地平线」,是一些人在最高法院裁决后努力想达成的目标。
周二,弥敦道·科利尔(Nathan Collier),蒙大拿州海伦娜的一名前摩门教成员,因为一夫多妻被驱逐离开教会,已提交申请到黄石县法院,申请他可以合法地与「两个妻子」维多利亚和克莉丝汀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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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蒙大拿州,像其他49个州,禁止一夫多妻制,科利尔受最高法院裁决的激励,说如果他的申请被拒绝,他计划起诉州政府。该县委书记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起初否决科利尔的请求,但后来说,在批准或否决他的申请前,他们将首先转交给律师。
「这是关于婚姻的平等,」科利尔告诉美联社记者。「没有多配偶制,就没有平等。」
科利尔并不是唯一主张政府承认多配偶制的人。在题为《是时候让多配偶制婚姻合法化》的专栏文章中,德里克认为「多配偶是一个事实」,以及那些有多配偶的人必须有权利与他们的多个爱人进入国家认可的婚姻。
「今天,人生活在群体关係中,」德里克解释。「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会继续这些关係。问题是,我们是否会给予他们与其他成年人同等的基本承认:爱情产生婚姻,而婚姻权利正如其字面意思所指,是一种权利。」
引用罗伯茨的话,德里克指出,适用于多配偶制的意见同样适用于同性婚姻,显示多配偶制的运动已在美国的政治中发生。
「既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尊重传统并非限制结婚权利的正当理由,那麽未来的方向就很清楚了,」德里克陈述说。「我们应该努力让法律承认两个以上伴侣间的婚姻关係。是时候让多配偶制婚姻合法化了。」
保守作家约拿·戈德堡(Jonah Goldberg)发佈在《信息流》(The Stream)的专栏中称,如同保守派在对同性婚姻争议中不断警告说,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导致多配偶制婚姻,自由派称这些说法荒唐,以进一步推动同性恋议程。
但是,一旦舆论的潮流以及总统的意见都赞成同性恋婚姻,戈德堡指出,自由主义的新闻网站开始要求多配偶制合法化。
「一个更深入和更恶毒的问题是信任瓦解。一遍又一遍,进步人士坚持认为他们的目标合理且有限。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坚持认为,他们仅仅只是希望有和其他人一样的结婚权利。他们嘲笑和轻视任何认为多配偶制将是他们下一个重要议事日程的人,」戈德堡写道。
「直到他们开始获胜。2013年,在《Slate》杂志有篇标题宣称《多配偶制合法化!》和《经济学者》的一篇称社论《现在轮到多配偶制了》。《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发表了一篇关于戴安娜与亚当斯及她追求多名爱人的'另类婚姻』的文章。」
虽然一些左翼可能已经推动多配偶制合法化,一些保守派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多配偶制的走向,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或法院将被迫使用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的裁决作为先例促使多配偶制婚姻合法化。
在《政治报》另一专栏中,作者乔纳森·劳赫(Jonathan Rauch)反驳罗伯茨的说法,并指出同性婚姻和多配偶制婚姻之间有明显不同,呼吁政府防止多配偶制婚姻合法化。
不像同性婚姻,劳赫指出,多配偶制有一个古老的历史,文明的西方社会已经禁止这种婚姻,因为它的存在在社会引起弊端,如由于富有的男人「囤积妻子」,造成地位低下人不平等的结婚机会。
「尊重首席法官,如果是减少而不是扩大婚姻机会,不是维护稳定而是破坏社会稳定,那麽多配偶制和同性婚姻并无『适当差别',我不知道会导致什麽,」劳赫断言。「现在,想採用配偶制理论和实证文献反对多配偶制的人,请自由地去做。但请不要像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弗雷·德里克所做的,完全忽略了文献。」
「布兰德利声称,一旦同性伴侣可以结婚,就没有理由反对约会强姦或证券欺诈,没有理由反对多配偶制,」劳赫继续说。「它无历史可循,这不正确,智力懒惰隐含地宣称这很伟大。」
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尤其是在伊斯兰社会,导致妇女被虐待及当作二等公民,劳赫指出,研究表明,在一夫一妻制婚姻中,「儿童福利显着改善,包括疏忽照顾儿童,虐待,意外死亡,凶杀和家庭内部的冲突都有更低比例。」
劳赫的文章包括一张地图,显示全球25%允许多配偶制婚姻的国家往往分佈在非洲,中东和东南亚,这些国家危险且不稳定。
「废除多配偶婚姻的合法形式,西方社会迈出了一步,没有这点就不可能有现代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结构:大众化的结婚机会,」劳赫写道。「这并非巧合,没有自由民主允许多配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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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小时候就知道多配偶婚姻在中国应该也是传统,“大红灯笼高高挂,”蜜嫂的外婆、同学的妈妈都是多配偶婚姻的结果。1950年《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纳妾”,此法实施以来,中国不承认一夫多妻,历史形成并遗留下为数不多的多妻婚姻(或一妻多妾制)被非法化。中国当年发生很大的离婚潮,嘿嘿!
中国古代皇帝“后宫嫔妃成百上千”,王公大臣地主富商有经济能力的男人许多都有妻妾共存的婚姻状态,新中国建立后,许多朋友和同学的祖父母旧家庭中,存在的多配偶状态纷纷解体,中国当年离婚潮就是这样发生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多配偶婚姻家庭状态慢一些也逐渐消除,已经都被革掉了命。
新婚姻法强制破除了一夫多妻传统,现在的人类追求个人权利,同性恋已经合法化,通奸已经不犯法,同居已经没有道德谴责,滥交已经无法控制,会不会有人会延续多配偶这种婚姻状态呢?现在中国的小三二奶通奸多恋现象流行,很难说多配偶婚姻已经有很大潜在基础。
美国社会崇尚自由民主,又是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民族宗教不同对待婚姻关系合法性看法也不同,穆斯林和摩门教公开一夫多妻合法并且实践,但是在一些州却驱逐他们。世界上也还存在25%国家和地区多配偶婚姻合法化的制度。
尊重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人类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婚姻自主自由的观念,多配偶婚姻目前虽然不合法在不久的未来也许会合法化。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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