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聖歸來整幹部版
習總日記(2015,7,29)
聽說大聖歸來,我指示中央辦公廳的同志,去把大聖請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出力。
沒想到大聖開始裝:“習總,我歸來,這沒錯。但佛曰,有歸來,有歸去。我還是要回去的。”
為了復興大業,我努力挽留:“血濃於水。大聖怎能見中華於危難而不顧?”
大聖繼續裝:“我一猴兒,你們人類。物以類聚。你我不是同類。”
還是為了復興大業:“大聖你是中華的好猴兒,我是中華好男兒。咱們都是中華好動物。”
大聖慈悲:“好啦。既然有緣,本猴就幫你一把。說吧,要我做什麼?”
我拿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給這畜生看,卻忘了畜生不識字。
大聖火了:“習總難道不知道俺們猴兒不認人字嗎?”說罷也拿了幾頁紙給我看。我搖搖頭表示看不懂。大聖得意,笑道:“敢情你習總也不認得俺們的猴字。所以就休怪我不認得你們的人字。”
我為了中華民族大業,不得不求它:“大聖,我想請您幫助識別這十類領導幹部:
(一)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的;
(三)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
(四)組織觀念淡薄,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或者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
(五)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
(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於落後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
(八)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
(十)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大聖問:“請我識別可以,但必須交由我全權處理。”
我當然不會同意:“憲法規定,黨領導一切。”
大聖掰扯道:“憲法對象是人,不是猴。憲法管不了我。”
辯論,我是有兩把刷子的:“領導幹部是人。憲法管得了他們。”
雙方僵持不下,最後不得不各退一步,一半能下的領導幹部交予大聖處理。
大聖治國理政方法粗糙,識別一個辭退一個。然後拔一把猴毛,喊一聲變,變成一群小猴子。再喊一聲變,小猴子變成領導幹部,走馬上任填補空缺。
2015年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半數新上任的領導幹部都是猴子變的。
我因此不滿道:“大聖做事,任猴為親。”
大聖不屑:“你習總也好不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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