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法制、法治三者都是国家政治的天然组成部分,故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在从事诉讼活动时,要想完全回避政治,即使是刻意去做也是不可能的。但古今中外,律师都不能误把政治作为主业,更不能把律师的司法工作者身份,以及律师所特有的“司法方便”,作为从事不当政治活动的招牌和工具。从历史到现实,各国或多或少都有错把政治当主业的律师,但最后往往都“玩火自焚”。
有人天生就有“玩政治”的“癖好”,律师队伍中有这样的人也在所难免。可即便有哪位律师对玩政治上了“瘾”,你尽可通过正当渠道和正当方式,向国家向政府向公检法司建言献策提意见。只能如此——皆因头上有《律师法》罩着,《律师法》之上又有国家《宪法》罩着。律师又是社会上最懂法且最该守法的那部分人之一,怎么能知法犯法呢?至于挑战正处于百业振兴、充满期望的国家背后的制度、道路和理论,甚至挑战《宪法》本身,恐怕更是失却了律师的职业素养与精神。
坦率地说,在今日中国,对律师队伍的社会评价实在不够高,同时,律师阶层的收入水准位居社会的中上层。尽管律师阶层内部也有贫富差距,但整个阶层早已步入小康社会乃不争事实。自从律师与编制剥离后,司法部先后颁行过数个版本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但政府的收费标准从来就没有得到过较真执行。现实中,诉讼费之高、收费之乱,弄得一般人不敢轻易打官司,以至于国家不得已对低收入人群实施财政出钱的“律师服务司法救助”制度。本短文不想讨论律师收费是否该由政府管起来,但有必要坦陈三条:
其一,它至少说明打不起官司是个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衬出律师阶层已总体过上了好日子;
其二,再次证明政府对律师队伍真的很爱护,以至于许多人长期指斥政府对律师的监管不足、迁就,乃至“纵容姑息”;
其三,纵然公检法司尤其是基层的公检法司中的某些公职人员,对律师正常办案不予配合乃至故意为难,但从总体看,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是这个国家在前进过程中正在不断予以解决的。有意见可以提,但解决问题需要时间,律师们当有耐心,更要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
往大处说,类似周世锋等“维权律师”这种“闹”法,而且还“闹”上了“瘾”,并与西方敌对势力“瓜田李下”说不清,有多少人能像现在的政府那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下去?
形势在变,法治大环境亦在变。律师作为这个社会上最聪明因而最该讲务实的群体之一,周世锋等“自作孽”的教训理该汲取。放着好日子不过,非得自砸“金饭碗”,虽说换来了西方敌对势力几声廉价的同情,可那管用么?看清了这一条,就应该与代表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建设性力量融为一体,做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而不是走向反面。
最后,提醒某些仍然“不安分”的律师,周世锋团伙犯罪重案系公安部直接组织督办,这反映出高层对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对于社会而言,这次的反应也表明风向正在改变;如前所述,律师群体内,类似周世锋这样的也为大部分同行所轻视。因此,个别律师理当清醒体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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