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罪之根源》
原 來 神 的 忿 怒 , 從 天 上 顯 明 在 一 切 不 虔 不 義 的 人 身 上 , 就 是 那 些 行 不 義 阻 擋 真 理 的 人 。 1:19 神 的 事 情 , 人 所 能 知 道 的 , 原 顯 明 在 人 心 里 。 因 為 神 已 經 給 他 們 顯 明 。 1:20 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曉 得 ,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 1:21 因 為 他 們 雖 然 知 道 神 , 卻 不 當 作 神 榮 耀 他 , 也 不 感 謝 他 。 他 們 的 思 念 變 為 虛 妄 , 無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
【第一部分】
他 們 既 然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 神 就 任 憑 他 們 存 邪 僻 的 心 行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事 ,
1:29 裝 滿 了 各 樣 不 義 , 邪 惡 , 貪 婪 , 惡 毒 ( 或 作 陰 毒 ) 。 滿 心 是 嫉 妒 , 凶 殺 , 爭 競 , 詭 詐 , 毒 恨 。
1:30 又 是 讒 毀 的 , 背 後 說 人 的 , 怨 恨 神 的 ( 或 作 被 神 所 憎 惡 的 ) , 侮 慢 人 的 , 狂 傲 的 , 自 夸 的 , 捏 造 惡 事 的 , 違 背 父 母 的 ,
1:31 無 知 的 , 背 約 的 , 無 親 情 的 , 不 憐 憫 人 的 。
1:32 他 們 雖 知 道 神 判 定 ,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是 當 死 的 , 然 而 他 們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還 喜 歡 別 人 去 行
(1)
罪的表現
我們都是罪人;這種表現反映在我們生活、言語、動作、心情、決定、抉擇、對人對事的反應的方方面面。
這裡,“罪”絕不僅僅是一種表面的反映,而更是內心世界的情境;它仿佛是一個泥潭,使我們陷於其中而無法自拔。
有幾種情況----
a)我們自知是錯的,是大家都譴責的,但是我們還要去做;不為別的,只因為對錯都是假的,只有利益才是真的。我們並非是要趨對避錯,而是要趨利避害。如果說,我們有時不得不要趨對避錯,那也是因為對錯與利害之間,有對應性。否則,我們並不在乎對錯,而只在乎利害;因為,趨利避害似乎就是人性的根本反應。
b)我們自知是錯的,但是大家都不以為然,都這麼做,習慣成自然;所以,我們漸漸去做,並逐漸習慣,同流合污;
c)我們自知是錯的,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因為別人錯在先,所以我們必須要還以顏色,用錯來對付錯;
d)我們的目的是正確的,所以,成大事者不計小節,可以通過一些錯誤的手段來達成正確的結果;而且,有時候,不正樣做,我們就別無選擇;
e)我們錯,但是別人錯得更多,所以我們並不自責;
f)我們錯,但是我們錯得情有可原,可以理解;錯得看似無可選擇,出於無奈。
g)正確與錯誤的區別,我們並不那麼在意;甚至有時,我們刻意不要那麼迂腐;常常,凡事都拘泥於正確與否,反而讓人覺得瞭然無趣;常常一些壞的表現,反而讓人喜歡。我們不想做君子,因為這個時代太厭倦了虛偽;我們喜歡做真小人,因為我們常常太缺少真性情。
等等
(2)
難於自拔的原因是什麼呢?
我們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去焦慮,去思考,去規劃。我們有太多的夢想,去憧憬,去奮鬥。我們有太多的渴望,去追求,去爭取,去實現。我們有太多的無奈,需要去迴避,去承受。
我們常常把身邊那些隨時常在的、唾手可得的人和事,輕看。當失去的時候,我們才會發現,對我們來說,那些是多麼重要。隨着人生閱歷的增加,和人生旅途的歷練,我們漸漸從年少輕狂,到老成持重;從充滿激情和夢想,到知足常樂,滿足現狀。
然而,不論是在少年還是老年的時候,我們很少為了對錯而去糾結自己。
當我們意識到生活中的對錯也許很重要的時候,我們卻已經被很多對於我們來說,看起來遠遠更重要得多的事情所纏繞包圍了。我們已經沒有力氣,和決心,去徹底地想一想對錯之分了。
【第二部分】
然而,這些只是外在的表現。
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內心的真實光景中,其實,罪的原因,是人在內心的最深處、最底處,離棄了那位宇宙天地的造物主、那位賜我們生命的永恆主宰者,那位公義、慈愛、生命、能力、價值的源頭,那位能聽、能看、有自己意志的、全知、全能、全在、全備、自有永有的上帝,那位天地之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那位我們口中的“老天爺”、“上天”。
我們從內心中離開他,並非僅僅是表現在無神論、凡事只靠自己等等,而是更深刻的-----
雖然: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曉 得 ,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
但是:我們在自己的心中,為自己建造出一個又一個偶像,以之代替神。我們不把那本屬於永生神的榮耀歸於他,也不把我們自己的生命歸向他,不把他當作我們生命的終極目的和價值所在。
而是:用這世上的各種各樣的事物(受造之物),當作我們生命的意義、歸宿、目的、價值。
這些偶像或許是各種有形的金、銀、銅、鐵、石、玉、木的雕像;我們以為這些有限於時間空間的東西,就能夠代表那位無限的、全能的、全在的、全知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我們無知的心被人欺騙,也自欺欺人;矮化神、褻瀆神;其實它們都是無知無覺的啞巴偶像。這種敬拜,更是被神所憎惡的。正如一個背離婚約、行淫的有夫之婦,把本應該對丈夫的愛,換作自己的感官的歡愉、淫蕩的邪欲,被自己的丈夫所憎惡。
這些偶像也或許是各種無形的東西,金錢、財富、物質享受、私利、虛榮、驕傲,或是事業、家人、國家民族的雄心,或是世上各種各樣以自己的角度和中心為核心的大大小小的同心圓。天下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之攘攘,皆為利往。
這些偶像也或許是各種似是而非、深奇奧妙的虛幻之理,人生哲理,心靈雞湯,或是讓我們自高為傲的虛假甜言蜜語,或是讓我們看破紅塵、摒除一切意義的虛謊之言。
在這些偶像面前,我們以為那就是我們的人生意義和價值,在它們面前頂禮膜拜、五體投地;把我們的汗水和熱忱灑給它們,甚至把我們的生命犧牲給它們;在它們面前,虔誠上香,用自己的努力和代價去供養它們。以為我們的努力和價值,可以給它們增添什麼,也可以給我們自己增添什麼。我們在它們那裡,尋求自己的益處,想讓它們保佑我們,扶持我們,壯大我們。
我們以為,那創造宇宙天地的神,會住我們人手所造的殿;以為他好像缺少什麼,需要我們的人手來服侍。
難道我們就沒曾想過,那位全能全備的上帝,怎麼會缺少什麼;更怎麼會像人一樣,以勢利待人,收受賄賂。
因為,在我們生命的某一時刻、某一階段,在我們生命的旅程中,我們已經為自己的一生,想好、作了一個決定。在這世上,我們只為自己活,只為那些自己的偶像而活;因為,我們以為,只有這些才是真的,才是可把握的,才是我感興趣的。
所以,我們不再有誠實和誠懇,無論是對別人還是對自己;我們心底,當面對自己與他人之間無可選擇的時候,不再有憐恤和同情,不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折,屈枉正直;我們追求的,就只有那些自己能看得見、摸得着、想得順的東西,而忘記了公義與正直之心。我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再是以那位宇宙天地的造物主為中心和歸宿,而是以我們自己為中心。或是,以為我們自己也能、也可以、也將要與神一樣。
於是,在各種各樣的謬誤、罪責和錯誤之中,我們就按着自己的想法為中心,去做選擇了,並處之泰然,認為自己情有可原,罪無可責,毫無懺悔之心;甚至,自欺欺人,以為這樣的事情不會面對神終極的審判和永遠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