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罪之根源》
原 来 神 的 忿 怒 , 从 天 上 显 明 在 一 切 不 虔 不 义 的 人 身 上 , 就 是 那 些 行 不 义 阻 挡 真 理 的 人 。 1:19 神 的 事 情 , 人 所 能 知 道 的 , 原 显 明 在 人 心 里 。 因 为 神 已 经 给 他 们 显 明 。 1:20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 1:21 因 为 他 们 虽 然 知 道 神 , 却 不 当 作 神 荣 耀 他 , 也 不 感 谢 他 。 他 们 的 思 念 变 为 虚 妄 , 无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
【第一部分】
他 们 既 然 故 意 不 认 识 神 , 神 就 任 凭 他 们 存 邪 僻 的 心 行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事 ,
1:29 装 满 了 各 样 不 义 , 邪 恶 , 贪 婪 , 恶 毒 ( 或 作 阴 毒 ) 。 满 心 是 嫉 妒 , 凶 杀 , 争 竞 , 诡 诈 , 毒 恨 。
1:30 又 是 谗 毁 的 , 背 后 说 人 的 , 怨 恨 神 的 ( 或 作 被 神 所 憎 恶 的 ) , 侮 慢 人 的 , 狂 傲 的 , 自 夸 的 , 捏 造 恶 事 的 , 违 背 父 母 的 ,
1:31 无 知 的 , 背 约 的 , 无 亲 情 的 , 不 怜 悯 人 的 。
1:32 他 们 虽 知 道 神 判 定 , 行 这 样 事 的 人 是 当 死 的 , 然 而 他 们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还 喜 欢 别 人 去 行
(1)
罪的表现
我们都是罪人;这种表现反映在我们生活、言语、动作、心情、决定、抉择、对人对事的反应的方方面面。
这里,“罪”绝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的反映,而更是内心世界的情境;它仿佛是一个泥潭,使我们陷于其中而无法自拔。
有几种情况----
a)我们自知是错的,是大家都谴责的,但是我们还要去做;不为别的,只因为对错都是假的,只有利益才是真的。我们并非是要趋对避错,而是要趋利避害。如果说,我们有时不得不要趋对避错,那也是因为对错与利害之间,有对应性。否则,我们并不在乎对错,而只在乎利害;因为,趋利避害似乎就是人性的根本反应。
b)我们自知是错的,但是大家都不以为然,都这么做,习惯成自然;所以,我们渐渐去做,并逐渐习惯,同流合污;
c)我们自知是错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因为别人错在先,所以我们必须要还以颜色,用错来对付错;
d)我们的目的是正确的,所以,成大事者不计小节,可以通过一些错误的手段来达成正确的结果;而且,有时候,不正样做,我们就别无选择;
e)我们错,但是别人错得更多,所以我们并不自责;
f)我们错,但是我们错得情有可原,可以理解;错得看似无可选择,出于无奈。
g)正确与错误的区别,我们并不那么在意;甚至有时,我们刻意不要那么迂腐;常常,凡事都拘泥于正确与否,反而让人觉得了然无趣;常常一些坏的表现,反而让人喜欢。我们不想做君子,因为这个时代太厌倦了虚伪;我们喜欢做真小人,因为我们常常太缺少真性情。
等等
(2)
难于自拔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去焦虑,去思考,去规划。我们有太多的梦想,去憧憬,去奋斗。我们有太多的渴望,去追求,去争取,去实现。我们有太多的无奈,需要去回避,去承受。
我们常常把身边那些随时常在的、唾手可得的人和事,轻看。当失去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对我们来说,那些是多么重要。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和人生旅途的历练,我们渐渐从年少轻狂,到老成持重;从充满激情和梦想,到知足常乐,满足现状。
然而,不论是在少年还是老年的时候,我们很少为了对错而去纠结自己。
当我们意识到生活中的对错也许很重要的时候,我们却已经被很多对于我们来说,看起来远远更重要得多的事情所缠绕包围了。我们已经没有力气,和决心,去彻底地想一想对错之分了。
【第二部分】
然而,这些只是外在的表现。
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的真实光景中,其实,罪的原因,是人在内心的最深处、最底处,离弃了那位宇宙天地的造物主、那位赐我们生命的永恒主宰者,那位公义、慈爱、生命、能力、价值的源头,那位能听、能看、有自己意志的、全知、全能、全在、全备、自有永有的上帝,那位天地之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那位我们口中的“老天爷”、“上天”。
我们从内心中离开他,并非仅仅是表现在无神论、凡事只靠自己等等,而是更深刻的-----
虽然: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
但是:我们在自己的心中,为自己建造出一个又一个偶像,以之代替神。我们不把那本属于永生神的荣耀归于他,也不把我们自己的生命归向他,不把他当作我们生命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所在。
而是:用这世上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受造之物),当作我们生命的意义、归宿、目的、价值。
这些偶像或许是各种有形的金、银、铜、铁、石、玉、木的雕像;我们以为这些有限于时间空间的东西,就能够代表那位无限的、全能的、全在的、全知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们无知的心被人欺骗,也自欺欺人;矮化神、亵渎神;其实它们都是无知无觉的哑巴偶像。这种敬拜,更是被神所憎恶的。正如一个背离婚约、行淫的有夫之妇,把本应该对丈夫的爱,换作自己的感官的欢愉、淫荡的邪欲,被自己的丈夫所憎恶。
这些偶像也或许是各种无形的东西,金钱、财富、物质享受、私利、虚荣、骄傲,或是事业、家人、国家民族的雄心,或是世上各种各样以自己的角度和中心为核心的大大小小的同心圆。天下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之攘攘,皆为利往。
这些偶像也或许是各种似是而非、深奇奥妙的虚幻之理,人生哲理,心灵鸡汤,或是让我们自高为傲的虚假甜言蜜语,或是让我们看破红尘、摒除一切意义的虚谎之言。
在这些偶像面前,我们以为那就是我们的人生意义和价值,在它们面前顶礼膜拜、五体投地;把我们的汗水和热忱洒给它们,甚至把我们的生命牺牲给它们;在它们面前,虔诚上香,用自己的努力和代价去供养它们。以为我们的努力和价值,可以给它们增添什么,也可以给我们自己增添什么。我们在它们那里,寻求自己的益处,想让它们保佑我们,扶持我们,壮大我们。
我们以为,那创造宇宙天地的神,会住我们人手所造的殿;以为他好像缺少什么,需要我们的人手来服侍。
难道我们就没曾想过,那位全能全备的上帝,怎么会缺少什么;更怎么会像人一样,以势利待人,收受贿赂。
因为,在我们生命的某一时刻、某一阶段,在我们生命的旅程中,我们已经为自己的一生,想好、作了一个决定。在这世上,我们只为自己活,只为那些自己的偶像而活;因为,我们以为,只有这些才是真的,才是可把握的,才是我感兴趣的。
所以,我们不再有诚实和诚恳,无论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我们心底,当面对自己与他人之间无可选择的时候,不再有怜恤和同情,不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折,屈枉正直;我们追求的,就只有那些自己能看得见、摸得着、想得顺的东西,而忘记了公义与正直之心。我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再是以那位宇宙天地的造物主为中心和归宿,而是以我们自己为中心。或是,以为我们自己也能、也可以、也将要与神一样。
于是,在各种各样的谬误、罪责和错误之中,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想法为中心,去做选择了,并处之泰然,认为自己情有可原,罪无可责,毫无忏悔之心;甚至,自欺欺人,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面对神终极的审判和永远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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