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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中國司機
四月,在中國廣東省佛山的一個水果市場裡,一輛寶馬車疾馳而過,撞到了一個兩歲的女孩,碾過了她的小腦袋。女孩的奶奶大叫:“停車!撞到小孩了!”寶馬車的司機停了停,然後換成倒檔,向後碾過了小女孩。車內的女司機又換前進檔,第三次碾過那個女孩。無證駕駛的寶馬車女司機終於下了車,立刻就對小女孩驚魂未定的家人說:“別說是我開的車;說是我老公開車。我們可以賠錢。”
在中國,撞傷行人的司機有時會企圖殺死傷者;這聽上去像是一個瘋狂的都市傳奇。然而這不僅是真事兒,而且相當普遍。監視錄像常常拍下司機在受害者身上碾過來碾過去以確保受害者死亡的行為。中文中甚至有一句描述這一現象的俗語:“撞傷不如撞死。”
2008年,中國的電視新聞中播放了一段監控攝像機拍攝到的如下畫面:一輛滿是塵土的大眾帕薩特轎車以高速後退,猛地撞上一位六十四歲的老奶奶。帕薩特車的兩個後輪彈起來碾過她的身體和頭。司機趙小程,把車停了一會兒又踩油門,這一次轎車的前輪碾上老婦的身體。然後他換前進檔,車輪把老婦碾進人行道。但是還沒完。他又把車換了兩次前進檔和兩次後退檔,每一次車輛都重重碾過老奶奶的身體。最後他飛速駛離了屍體。
難以置信的是,法庭認為這位趙姓司機的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浙江省台州法院接受了趙的解釋:他以為自己碾過的是垃圾袋。法院判趙姓司機“疏忽罪”,有期徒刑僅僅三年。這一案件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其過程被錄像了。正如電視台播音員指出的,“在網上你可以看到接連不斷的類似的故事”。
在中國,這種“反覆撞人的案例”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了。我第一次聽說這種“故意撞死人”的現象是在九十年代中期,那時候我在台灣工作,教英語。有一位同事,也是老師;他開車帶我們去上課。一次,他差點撞了一個騎摩托車的。他對我說:“如果我撞了人,我一定要再撞一次,確保把他撞死。”看到我驚訝的表情,他得意地解釋說:在台灣,如果你把人撞殘廢了,你要付錢照顧傷者終身。但是假如你殺死了那人,你“只要付一次錢,比如一筆喪葬費”。他堅持說:他不是在開玩笑,而且這麼做很普遍。
大部分人認為:故意撞死人的現象至少部分地是由於傷者賠償的法律有悖常理。在中國,交通意外死人的賠償數額相對較低:數額通常在3萬到5萬美元之間;並且一旦付了錢,事情就了結了。相反,對殘疾的倖存者終身照顧的賠款可以高達數百萬美元。最近,中國媒體描述了一殘疾男子在車禍後前二十三年就獲得了大約四十萬美元的賠償。司機之所以故意撞死人是因為撞死人要便宜的多。真的是這樣:那個在監視錄像上撞了一位老奶奶五次的司機趙小程,最終只賠了大約7萬美元作為補償。
2010年在新沂,錄像拍到一個年輕的有錢人在駕駛他的寶馬X6離開車位時,倒車撞了一個三歲男孩。小孩被撞到在地後,寶馬車還碾過他的頭顱。接着,司機換檔,再一次碾過小孩。出奇的是,司機下了車,掛了倒檔,一隻手握着方向盤指揮着車慢慢向後倒着碾過男孩彎曲的身體。當時男子的腳就在孩童的頭附近,假如孩子還活着的話,一伸手就可以碰到他。然後,司機再次掛前進檔,又一次碾過男孩,把車開走了。
這個案子中,同樣地,司機僅僅被以交通意外導致死亡的罪名起訴。(司機辯稱他誤以為自己碾過的是一個紙箱或垃圾袋。)警方拒絕了故意殺人罪和逃離犯罪現場的指控,忽視了司機加速逃離時碾過小孩頭部的事實。
這些司機願意撞死人不僅僅因為碾死人比較便宜,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會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在錄像還不普及的年代,司機撞了傷者兩次的證據很難找到。而在今天的手機錄像時代,司機們看來頗有信心:他們能夠或者賄賂地方官員、或者僱傭律師而逃脫故意殺人罪。
也許最恐怖的故意撞死人案件是那些第一次撞並未嚴重傷害到傷者,但是司機又回來不管三七二十一撞死傷者的。在四川省,一輛巨大的、表面滿是塵土的卡車把一個兩歲男孩撞倒了。第一次撞擊使得那小孩只是暈了一下;他馬上就站了起來。目擊者說:男孩走過去撿被撞得飛到街道另一邊的傘。這時候卡車倒車碾過男孩,殺死了他。
儘管有以上證人證詞,當地的縣警察局長宣稱:卡車沒有倒車,沒有第二次撞上男孩,並且卡車的輪胎從未碾過他。與此同時,有人憤怒地在一家網站上貼出數張照片,照片上小孩的屍體就在那輛卡車的前輪下面。
在以上每一個案例中,儘管有錄像和照片表明:司機撞了傷者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但是假如他們只是撞傷了人的話,司機最終都要賠得一樣多甚至更多,並且坐牢的時間也會一樣長甚至更長。
由於這麼多故意撞死人的司機都逃脫了嚴重的懲罰,中國公眾有的時候就私下處理這類事情。2013年在河南省鄭州,一群人把一個據說碾過一個六歲小孩兩次撞死人的有錢的司機暴打了一頓。(一則電視報道聲稱群眾是聽信“謠言”而做出這種事的。然而,至少五個目擊者在電視上發言說:該司機確實碾過小孩兩次。)
當然,不是所有故意撞死人的司機都逃脫了嚴重的懲罰。2010年,一個名叫藥家鑫的男子在西安撞傷了一個騎自行車的人;該男子返回為確認傷者已死,甚至於用刀砍受傷女子。藥家鑫最終被定罪且執行死刑。2014年,在甘肅省的嘉峪關一個名叫張慶達的司機撞了一個老人後,開着他的皮卡繞回來再次撞向老人;張慶達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國大陸和台灣都試圖通過法律來根除故意撞死人的案例。台灣立法委修改了其《民法》中的第六條;這一條長期以來禁止他人代當事人(比如交通事故中被撞死的人)提起民事訴訟。與此同時,大陸的立法機關強調說:多次撞人的案例應該以故意殺人案進行處理。然而,即便一個司機撞了受害者好多次,要證明其殺人意圖和原因也是很困難的,至少要讓中國的法庭滿意就不容易。中國的法官、警察和媒體經常接受讓人無法置信的一些說法:司機意外地撞了受害人好多次,或者司機誤認為受害人是無生命的物體。
今日中國,故意撞死人的案件在繼續增加,並且故意撞死人的司機往往能逃脫嚴重的懲罰。今年一月,人們在一則視頻上看到:一女子反覆駕車碾過一名滑倒在雪地里的老年男子。四月,雙城一名校車司機被起訴,罪名是他開車碾過一名五歲女孩多次。五月,一則監視錄像帶拍下一段視頻:一輛卡車碾過一男孩四次;司機聲稱他從沒注意到那名男孩。
那個開着寶馬在水果市場撞死兩歲小孩後即要用錢收買其家人的無證駕駛的女子在上個月被送上了法庭。她辯稱撞死小孩是個意外。檢察官接受了她的說辭,建議法院將對她的處罰減到有期徒刑二至四年。
這一輕判和類似的罪行中許多司機受到的處罰相比依然算重的了,但是估計阻止不了下一個中國司機換倒檔、踩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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