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反抗压迫手记  
面对压迫,我们别无选择  
https://blog.creaders.net/u/2032/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高天阔海
来自: 来处
注册日期: 2008-11-13
访问总量: 1,549,620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与首发网站。
最新发布
· 访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女士故居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闲说中国文学——读阿城《闲话闲
· “伤痕文学”的高度——读韩江的
· 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再评美国
· 在加拿大投票20年——兼论美国大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友好链接
· 椰子:椰风阵阵,思绪如河
分类目录
【随笔】
· 访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女士故居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闲说中国文学——读阿城《闲话闲
· “伤痕文学”的高度——读韩江的
· 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再评美国
· 在加拿大投票20年——兼论美国大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 蚂蚁还是蚱蜢?——读《蚂蚁与蚱
· The Sense of an Ending与记忆的
· 21世纪如何反独裁——读Autocrac
【中国历史】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闲说中国文学——读阿城《闲话闲
· “伤痕文学”的高度——读韩江的
· 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再评美国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 The Sense of an Ending与记忆的
· 21世纪如何反独裁——读Autocrac
· 台湾的戈巴契夫——读《蒋经国传
· 天凉好个秋——再读《围城》
· 是左还是右——读《大辩论》
【读书】
· 访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女士故居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闲说中国文学——读阿城《闲话闲
· “伤痕文学”的高度——读韩江的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 蚂蚁还是蚱蜢?——读《蚂蚁与蚱
· The Sense of an Ending与记忆的
· 21世纪如何反独裁——读Autocrac
· 台湾的戈巴契夫——读《蒋经国传
· 天凉好个秋——再读《围城》
【北美社会】
· 访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女士故居
· 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再评美国
· 在加拿大投票20年——兼论美国大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 蚂蚁还是蚱蜢?——读《蚂蚁与蚱
· 21世纪如何反独裁——读Autocrac
· 我们手里的未来——读赫拉利新作
· 是左还是右——读《大辩论》
· 自由主义vs.极权主义——读《丘
· 读 By Grand Central Station I
【诗】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war or peace
· 柿子(英诗汉译)
· 走向2024
· 再读北岛
· 谈论海子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 blues for a late friend
· 等待戈多
· 钟情正在我辈——读《纳兰词集》
· 寇恩的渴望
【翻译】
· 诺奖得主批评西方国家的挺哈运动
· 柿子(英诗汉译)
· 博尔赫斯诗三首
· 坐九路车到红海滩
· 译诗:而死亡必无力统御
· 译诗:某夜我出门
· 译诗:三个朋友的寓言和轮唱
· 斯瓦辛格:致我的俄国朋友们
· 暴君的脆弱——斯大林专家细论俄
· 焦虑六论
【第三视点】
· 诺奖得主批评西方国家的挺哈运动
· 当胡适遇上哈马斯
· 以巴冲突与有思考的立场
· 安息吧,法国作家米兰·昆德拉!
· 孤独之病——观《伊尼舍林的女妖
· 鸦片战争: 一个神话
· 普京:一个疯子?
· 斯瓦辛格:致我的俄国朋友们
· 两种疫苗:打疫苗的中西对照
· 非理死钉主义
【反压迫】
· 访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女士故居
· 自由主义vs.极权主义——读《丘
· 国家的敌人?——《天安门流亡者
· 诺奖得主批评西方国家的挺哈运动
· 局内人的视角——读Unveiled
· 2024年6月4日:六四35周年纪念
· 言论自由的烈士——读《储安平与
· 以笔为刀——读Knife
· 永不熄灭的星火——读Sparks
· 毛主义的幽灵——我看美国挺哈学
【中国社会】
· 从叶嘉莹去世看华夏文化走势
· 闲说中国文学——读阿城《闲话闲
· “伤痕文学”的高度——读韩江的
· 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再评美国
· Erasing History与法西斯主义的
· The Sense of an Ending与记忆的
· 21世纪如何反独裁——读Autocrac
· 台湾的戈巴契夫——读《蒋经国传
· 天凉好个秋——再读《围城》
· 是左还是右——读《大辩论》
存档目录
11/01/2024 - 11/30/2024
10/01/2024 - 10/31/2024
09/01/2024 - 09/30/2024
08/01/2024 - 08/31/2024
07/01/2024 - 07/31/2024
06/01/2024 - 06/30/2024
05/01/2024 - 05/31/2024
04/01/2024 - 04/30/2024
03/01/2024 - 03/31/2024
02/01/2024 - 02/29/2024
01/01/2024 - 01/31/2024
12/01/2023 - 12/31/2023
11/01/2023 - 11/30/2023
10/01/2023 - 10/31/2023
09/01/2023 - 09/30/2023
08/01/2023 - 08/31/2023
07/01/2023 - 07/31/2023
06/01/2023 - 06/30/2023
05/01/2023 - 05/31/2023
04/01/2023 - 04/30/2023
03/01/2023 - 03/31/2023
02/01/2023 - 02/28/2023
01/01/2023 - 01/31/2023
12/01/2022 - 12/31/2022
11/01/2022 - 11/30/2022
10/01/2022 - 10/31/2022
09/01/2022 - 09/30/2022
08/01/2022 - 08/31/2022
07/01/2022 - 07/31/2022
06/01/2022 - 06/30/2022
05/01/2022 - 05/31/2022
04/01/2022 - 04/30/2022
03/01/2022 - 03/31/2022
02/01/2022 - 02/28/2022
01/01/2022 - 01/31/2022
12/01/2021 - 12/31/2021
11/01/2021 - 11/30/2021
10/01/2021 - 10/31/2021
09/01/2021 - 09/30/2021
08/01/2021 - 08/31/2021
07/01/2021 - 07/31/2021
06/01/2021 - 06/30/2021
05/01/2021 - 05/31/2021
04/01/2021 - 04/30/2021
03/01/2021 - 03/31/2021
02/01/2021 - 02/28/2021
01/01/2021 - 01/31/2021
12/01/2020 - 12/31/2020
11/01/2020 - 11/30/2020
10/01/2020 - 10/31/2020
08/01/2020 - 08/31/2020
02/01/2019 - 02/28/2019
06/01/2018 - 06/30/2018
05/01/2018 - 05/31/2018
03/01/2018 - 03/31/2018
02/01/2018 - 02/28/2018
01/01/2018 - 01/31/2018
12/01/2017 - 12/31/2017
11/01/2017 - 11/30/2017
12/01/2016 - 12/31/2016
11/01/2016 - 11/30/2016
10/01/2016 - 10/31/2016
09/01/2016 - 09/30/2016
12/01/2015 - 12/31/2015
11/01/2015 - 11/30/2015
10/01/2015 - 10/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8/01/2015 - 08/31/2015
07/01/2015 - 07/31/2015
05/01/2015 - 05/31/2015
04/01/2015 - 04/30/2015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4/01/2013 - 04/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4/01/2012 - 04/30/2012
03/01/2012 - 03/31/2012
02/01/2012 - 02/29/2012
12/01/2011 - 12/31/2011
08/01/2011 - 08/31/2011
01/01/2011 - 01/31/2011
12/01/2010 - 12/31/2010
11/01/2010 - 11/30/2010
10/01/2010 - 10/31/2010
07/01/2010 - 07/31/2010
04/01/2010 - 04/30/2010
03/01/2010 - 03/31/2010
01/01/2010 - 01/31/2010
12/01/2009 - 12/31/2009
11/01/2009 - 11/30/2009
10/01/2009 - 10/31/2009
08/01/2009 - 08/31/2009
07/01/2009 - 07/31/2009
06/01/2009 - 06/30/2009
04/01/2009 - 04/30/2009
03/01/2009 - 03/31/2009
12/01/2008 - 12/31/2008
11/01/2008 - 11/30/2008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致命的中国司机
   




四月,在中国广东省佛山的一个水果市场里,一辆宝马车疾驰而过,撞到了一个两岁的女孩,碾过了她的小脑袋。女孩的奶奶大叫:“停车!撞到小孩了!”宝马车的司机停了停,然后换成倒档,向后碾过了小女孩。车内的女司机又换前进档,第三次碾过那个女孩。无证驾驶的宝马车女司机终于下了车,立刻就对小女孩惊魂未定的家人说:“别说是我开的车;说是我老公开车。我们可以赔钱。”

在中国,撞伤行人的司机有时会企图杀死伤者;这听上去像是一个疯狂的都市传奇。然而这不仅是真事儿,而且相当普遍。监视录像常常拍下司机在受害者身上碾过来碾过去以确保受害者死亡的行为。中文中甚至有一句描述这一现象的俗语:“撞伤不如撞死。”

2008年,中国的电视新闻中播放了一段监控摄像机拍摄到的如下画面:一辆满是尘土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以高速后退,猛地撞上一位六十四岁的老奶奶。帕萨特车的两个后轮弹起来碾过她的身体和头。司机赵小程,把车停了一会儿又踩油门,这一次轿车的前轮碾上老妇的身体。然后他换前进档,车轮把老妇碾进人行道。但是还没完。他又把车换了两次前进档和两次后退档,每一次车辆都重重碾过老奶奶的身体。最后他飞速驶离了尸体。

难以置信的是,法庭认为这位赵姓司机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浙江省台州法院接受了赵的解释:他以为自己碾过的是垃圾袋。法院判赵姓司机“疏忽罪”,有期徒刑仅仅三年。这一案件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其过程被录像了。正如电视台播音员指出的,“在网上你可以看到接连不断的类似的故事”。

在中国,这种“反复撞人的案例”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了。我第一次听说这种“故意撞死人”的现象是在九十年代中期,那时候我在台湾工作,教英语。有一位同事,也是老师;他开车带我们去上课。一次,他差点撞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他对我说:“如果我撞了人,我一定要再撞一次,确保把他撞死。”看到我惊讶的表情,他得意地解释说:在台湾,如果你把人撞残废了,你要付钱照顾伤者终身。但是假如你杀死了那人,你“只要付一次钱,比如一笔丧葬费”。他坚持说:他不是在开玩笑,而且这么做很普遍。

大部分人认为:故意撞死人的现象至少部分地是由于伤者赔偿的法律有悖常理。在中国,交通意外死人的赔偿数额相对较低:数额通常在3万到5万美元之间;并且一旦付了钱,事情就了结了。相反,对残疾的幸存者终身照顾的赔款可以高达数百万美元。最近,中国媒体描述了一残疾男子在车祸后前二十三年就获得了大约四十万美元的赔偿。司机之所以故意撞死人是因为撞死人要便宜的多。真的是这样:那个在监视录像上撞了一位老奶奶五次的司机赵小程,最终只赔了大约7万美元作为补偿。

2010年在新沂,录像拍到一个年轻的有钱人在驾驶他的宝马X6离开车位时,倒车撞了一个三岁男孩。小孩被撞到在地后,宝马车还碾过他的头颅。接着,司机换档,再一次碾过小孩。出奇的是,司机下了车,挂了倒档,一只手握着方向盘指挥着车慢慢向后倒着碾过男孩弯曲的身体。当时男子的脚就在孩童的头附近,假如孩子还活着的话,一伸手就可以碰到他。然后,司机再次挂前进档,又一次碾过男孩,把车开走了。

这个案子中,同样地,司机仅仅被以交通意外导致死亡的罪名起诉。(司机辩称他误以为自己碾过的是一个纸箱或垃圾袋。)警方拒绝了故意杀人罪和逃离犯罪现场的指控,忽视了司机加速逃离时碾过小孩头部的事实。

这些司机愿意撞死人不仅仅因为碾死人比较便宜,还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会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在录像还不普及的年代,司机撞了伤者两次的证据很难找到。而在今天的手机录像时代,司机们看来颇有信心:他们能够或者贿赂地方官员、或者雇佣律师而逃脱故意杀人罪。

也许最恐怖的故意撞死人案件是那些第一次撞并未严重伤害到伤者,但是司机又回来不管三七二十一撞死伤者的。在四川省,一辆巨大的、表面满是尘土的卡车把一个两岁男孩撞倒了。第一次撞击使得那小孩只是晕了一下;他马上就站了起来。目击者说:男孩走过去捡被撞得飞到街道另一边的伞。这时候卡车倒车碾过男孩,杀死了他。

尽管有以上证人证词,当地的县警察局长宣称:卡车没有倒车,没有第二次撞上男孩,并且卡车的轮胎从未碾过他。与此同时,有人愤怒地在一家网站上贴出数张照片,照片上小孩的尸体就在那辆卡车的前轮下面。

在以上每一个案例中,尽管有录像和照片表明:司机撞了伤者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但是假如他们只是撞伤了人的话,司机最终都要赔得一样多甚至更多,并且坐牢的时间也会一样长甚至更长。

由于这么多故意撞死人的司机都逃脱了严重的惩罚,中国公众有的时候就私下处理这类事情。2013年在河南省郑州,一群人把一个据说碾过一个六岁小孩两次撞死人的有钱的司机暴打了一顿。(一则电视报道声称群众是听信“谣言”而做出这种事的。然而,至少五个目击者在电视上发言说:该司机确实碾过小孩两次。)

当然,不是所有故意撞死人的司机都逃脱了严重的惩罚。2010年,一个名叫药家鑫的男子在西安撞伤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该男子返回为确认伤者已死,甚至于用刀砍受伤女子。药家鑫最终被定罪且执行死刑。2014年,在甘肃省的嘉峪关一个名叫张庆达的司机撞了一个老人后,开着他的皮卡绕回来再次撞向老人;张庆达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试图通过法律来根除故意撞死人的案例。台湾立法委修改了其《民法》中的第六条;这一条长期以来禁止他人代当事人(比如交通事故中被撞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与此同时,大陆的立法机关强调说:多次撞人的案例应该以故意杀人案进行处理。然而,即便一个司机撞了受害者好多次,要证明其杀人意图和原因也是很困难的,至少要让中国的法庭满意就不容易。中国的法官、警察和媒体经常接受让人无法置信的一些说法:司机意外地撞了受害人好多次,或者司机误认为受害人是无生命的物体。

今日中国,故意撞死人的案件在继续增加,并且故意撞死人的司机往往能逃脱严重的惩罚。今年一月,人们在一则视频上看到:一女子反复驾车碾过一名滑倒在雪地里的老年男子。四月,双城一名校车司机被起诉,罪名是他开车碾过一名五岁女孩多次。五月,一则监视录像带拍下一段视频:一辆卡车碾过一男孩四次;司机声称他从没注意到那名男孩。

那个开着宝马在水果市场撞死两岁小孩后即要用钱收买其家人的无证驾驶的女子在上个月被送上了法庭。她辩称撞死小孩是个意外。检察官接受了她的说辞,建议法院将对她的处罚减到有期徒刑二至四年。

这一轻判和类似的罪行中许多司机受到的处罚相比依然算重的了,但是估计阻止不了下一个中国司机换倒档、踩油门。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