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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  
《國家統一法》誕生於公元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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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To:北京市正義路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王安順市長

From:遼寧省瀋陽市方家欄路26-3號151 李文利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申請的目的

 

維護中國法律、國際條約的尊嚴;維護中國人民、世界人民合理、合法的知情權。

 

 

申請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伯爾尼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中國法律、國際條約。

 

 

申請的背景情況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區中關村郵局提出《國家統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專遞郵件(BJ001884767BJ)提交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中有:“國家統一法的提法我沒有在任何文獻中看到過,是本人獨立提出的,如果中國全國人大開風氣之先,制定並實施國家統一法,請註明是本人在中國首先向中國全國人大建議制定國家統一法,體現對知識產權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舊金山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發表聲明:希望中國早日完成“國家統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報:周洪宇的提案名稱是‘國家統一法’,現在則改成了‘反分裂國家法’。對此周洪宇並不介意,‘我認為這是一體兩面,國家統一法是主動的提法,反分裂國家法相對來說被動一些,兩者實質是一樣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周五(17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雖然新華社的報道沒有提到台灣,但卻稱法案的提出是為了回應有關制定“國家統一法”的訴求”。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時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大廳7號窗口提交起訴狀,訴訟請求:確認本人最早提議、向中國全國人大建議《國家統一法》確認反分裂國家法立法來源於《國家統一法》,立案大廳7號窗口周法官收下本人起訴狀,告訴我回去等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書。

經過一段時間等待,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26日與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聯繫,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規定給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書面裁定書,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拒絕給受理通知或不受理書面裁定書,違反法律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上級,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違法行為有附帶責任。本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反映有關情況,並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將起訴狀及相關文件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ES618392670CN)。2009年1月發現2002年1月29日發表在北青網上本人提議《國家統一法》文章消失,在保存有關證據情況下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提起訴訟,要求恢復網頁、賠償損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至今未給受理通知或不受理書面裁定書等等。

眾所周知國家統一問題是中國最重要的問題,《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在中國國家統一問題中起則舉足輕重的地位。

中國國家統一事業是乾乾淨淨的事業,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否則失去中國人民信任、世界人民信任,使中國統一事業毀於一旦。

值此台灣中國國民黨朱立倫主席來訪之際,值此北京申辦奧運之際,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公開如下事項。

 

申請的事實與申請的事項

1、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07067771主題《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07年12月21日。

2、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07068700主題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信件”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07年12月27日。

3、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0030927主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10年6月29日。

4、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0030928主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第二中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10年6月29日。

5、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0044379主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檢察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10年9月16日。

6、2011年3月2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1007212主題維護國家統一、維護國家法制!”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11年3月2日。

7、2011年3月29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1011592主題《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持續四年!”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11年3月29日。

8、2012年9月20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2035352主題紀念2002年1月28日提出《國家統一法》十周年!!”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到。根據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我們已轉請市高級法院(目前尚未上網)辦理,處理情況將由承辦單位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覆。特此告知。市長信箱2012年9月20日。

9、2009年3月18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09009717主題衷心希望有關問題及時解決!!”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悉,此郵件正在處理中。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09年3月18日。

10、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2008526主題懇請北京市代表團維護憲法、法律!”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悉,此郵件正在處理中。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12年3月12日。

11、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2037424主題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悉,此郵件正在處理中。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12年10月10日。

12、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13010824主題祝賀習近平當選中國國家主席!”信件。受理意見: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郵件已收悉,此郵件正在處理中。特此告知。市長信箱 2013年3月20日。

依據以上1-12之事實申請公開

一、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07067771、編號2007068700、編號2010030927、編號2010030928、編號2010044379、編號2011007212、編號2011011592、編號2012035352信件的法律依據。

二、北京市市長信箱轉請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檢察院辦理編號2007067771、編號2007068700、編號2010030927、編號2010030928、編號2010044379、編號2011007212、編號2011011592、編號2012035352信件的法律依據。

三、北京市市長信箱轉請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檢察院辦理編號2007067771、編號2007068700、編號2010030927、編號2010030928、編號2010044379、編號2011007212、編號2011011592、編號2012035352信件的記錄信息。

四、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編號2007067771、編號2007068700、編號2010030927、編號2010030928、編號2010044379、編號2011007212、編號2011011592、編號2012035352信件的情況以及答覆北京市市長信箱的情況。

五、北京市市長信箱受理編號2009009717、編號2012008526、編號2012037424、編號2013010824信件的法律依據。

六、北京市市長信箱辦理編號2009009717、編號2012008526、編號2012037424、編號2013010824信件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的具體情況;至今沒有依法結果原因是什麼。

七、北京市政府將怎樣處理北京市市長信箱《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暨上述1-12的有關信息,是長期存在直到問題依法解決;或是存檔備案,如果存檔可否提供副本;等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李文利

2015年5月2日

 

 

 

   

備  注

      

申請人姓名:李文利

性別:男

民族:漢   

身份:公民

工作單位:略

證件名稱:身份證

證件號碼:210102196907094418

聯繫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方家欄路26-3號151

郵政編碼:110043

聯繫電話:24221483

電子郵箱:請勿提供網絡查詢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紙質

獲取信息的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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