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东县抱由糖厂的下岗职工,而且全家都下岗了,也没有得
到政府的就业援助 。
从1998年我在乐东县桥南路永明桥头边承包了一块约500平方集
体荒坡地,使用期限为20年,当时该土地是一块专门堆放垃圾,长
满野草,很陡峭的地方.当时我从县糖厂下岗了,没有生活收入来
源,通过几个朋友的支持,投入大量资金将该地填平,做成露天的
舞厅,后来改营为不夜园茶坊,一直经营到今天有10年了.在我开
头的带动下,周围陆续有人投入资金,开发这些荒地.
这10年里,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合法经营,按时交纳各种税费近
20万元,解决了全家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情况今天改变了。
先是县建设局发下通知,以拆除违章建筑的要求我们自行搬迁,
否则强制拆迁,说1993年的规划图已经规划到我的场地和周围与
我一样情况的5家经营业主{全部都是承包荒地开发成目前环境优
良的营业场所},6户居民{这个规划图我们不但没有看到过,也
没有公告过}。
我不反对国家建设规划,也不反对政府征用拆迁,但政府自己确
定补偿标准150元*0.2---30元/平方,我的不夜园近500平方扣这
扣那补偿1.1万元,经过力争,说按150元/平方补偿,补偿5.1万
元。但这个补偿我不同意{我只是填土和初步建设就用了10万,
何况近10年来大量投入。}
7月23日,县建设局在没有任何的手续,没有拆迁补偿协议,没
有我的同意,没有拨付补偿款,动用公安执法人员,武警,封锁
各路口,把我强制拉出店外,把我的店内物资搬到街道上,用推
土机把我苦心建设的不夜园推倒了,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只是
把店里的废铁都卖了1万5千多元。
县政府这样的拆迁做法,近期还将继续重上演,因为还要继续拆
迁5家业主和6户居民。
补偿金少的可怜{而且到现在已经拆迁还没有拨付,说领导决定
重新讨论,,拒绝拨付},也没有任何的安置措施,只以一纸行
政命令,动用公安武警,就这样摧毁和占有了我的财产,这个过
程我拍下了大量的录象和照片。
我人小力薄,只能看着我做下的事业就这样没了?连那点可怜的
我不同意的补偿金也拿不到。我全家是县糖厂下岗职工,以后靠
什么生活?我母亲原来就住在店里,现在连自己居住的地方都没
有了,我们靠自己的努力做出这一点事业,连保护自己财产的权
利都没有,什么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纳税人,下岗职工,什么
拆迁条例,在公安武警面前,一文不值,县领导说,你要告就去
告吧,这些钱你要也推,不要也推,现在我想要,说要重新讨论----不
给了,支票作废,要告去告吧。
真怀疑,这就是我们一直追求的法治社会?人民政府可以不遵守
法律?我站在店前试图阻止对我财产的侵犯,而公安局领导指使
数名干警把我强制拉出店外,并说如果我再进自己的店,就以妨
碍公务抓起来,刚才还是我的店,还在继续营业中,还刚交纳了
工商管理费,我是法人代表-----怎么转眼我进我的店,就成了
犯法,可以被抓起来?---这是我一直拥护的中国共产党的政府
的做法?
罢了,我个人有自己的家庭,上有为国企贡献了青春的退休的母
亲,有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的哥哥和姐姐,我是不会做扬佳第二
,-----我真想拿瓶汽油到县政府门口烧死自己算了,或许这是
最好的解决方式,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作用,对法律的期望根本
就是梦想.
如果这封信能被省领导看到,那么我希望能够得到重视,因为我
不仅仅为自己申诉,也为后面将面临同样结局的其他业者和居民
申诉,如果只按违章建筑规定{按这个规定,那么全县城的房子
都可以拆了}简单粗暴的驱赶业者和居民和占有所承包的土地,
我相信一定会有事发生的,有居民说,如果这样拆,一把火把房
子烧了。。。。
我相信,法律还是有它的自己尊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和政府
都必须遵守的,如果权力能够代表法律,政府就是法律,那么卫
书记,恭喜你是我们省草民的最大法律。
原作者网名 林雨辰 (真名林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