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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拆迁损害公民财产 有谁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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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损害公民财产 有谁来管? |
我是乐东县抱由糖厂的下岗职工,而且全家都下岗了,也没有得 到政府的就业援助 。 1998年我在乐东县桥南路永明桥头边承包了一块约500平方集 体荒坡地,使用期限为20年,当时该土地是一块专门堆放垃圾,长 满野草,很陡峭的地方.当时我从县糖厂下岗了,没有生活收入来 源,通过几个朋友的支持,投入大量资金将该地填平,做成露天的 舞厅,后来改营为不夜园茶坊,一直经营到现在有10年了.在我开 头的带动下,周围陆续有人投入资金,开发这些荒地{如天泉乐园 ,江畔,金日月}.这10年里,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合法经营,按 时交纳各种税费近20万元,解决了全家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情况 今天改变了{7月23日}。 先是县建设局发下通知,以拆除违章建筑的要求我们自行搬迁, 否则强制拆迁,说1993年的规划图已经规划到我的场地和周围与 我一样情况的5家经营业主{全部都是承包荒地开发成目前环境优 良的营业场所},6户居民{这个规划图我们不但没有看到过,也 没有公告过}。 我不反对国家建设规划,也不反对政府征用拆迁,但政府自己确 定补偿标准150元*0.2---30元/平方,我的不夜园近500平方扣这 扣那补偿1.1万元,经过力争,说按150元/平方补偿,补偿5.1万 元。但这个补偿我不同意{我只是填土和初步建设就用了10万, 何况近10年来大量投入。} 7月23日,县建设局在没有任何的手续,没有拆迁补偿协议,没 有我的同意,没有拨付补偿款,动用公安执法人员,武警,封锁 各路口,把我强制拉出店外,把我的店内物资搬到街道上,用推 土机把我苦心建设的不夜园推倒了,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只是 把店里的废铁都卖了1万5千多元。 县政府这样的拆迁做法,近期还将继续重上演,因为还要继续拆 迁5家业主和6户居民。 补偿金少的可怜{而且到现在已经拆迁还没有拨付,说领导决定 重新讨论,,拒绝拨付},也没有任何的安置措施,只以一纸行 政命令,动用公安武警,就这样摧毁和占有了我的财产,这个过 程我拍下了大量的录象和照片。 我人小力薄,只能看着我做下的事业就这样没了?连那点可怜的 我不同意的补偿金也拿不到。我全家是县糖厂下岗职工,以后靠 什么生活?我母亲原来就住在店里,现在连自己居住的地方都没 有了,我们靠自己的努力做出这一点事业,连保护自己财产的权 利都没有,什么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纳税人,下岗职工,什么 拆迁条例,在公安武警面前,一文不值,县领导说,你要告就去 告吧,这些钱你要也推,不要也推,现在我想要,又说要重新讨 论----不给了,支票作废,要告去告吧。 真怀疑,这就是我们一直追求的法治社会?人民政府可以不遵守 法律? 罢了,我个人有自己的家庭,上有为国企贡献了青春的退休的母 亲,有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的哥哥和姐姐,我只能申诉,这或许 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作用,对法律的期望 根本就是梦想,所以我不会打官司,也打不起。 如果此帖能被县领导看到,那么我希望能够得到重视,因为我 不仅仅为自己申诉,也为后面将面临同样结局的其他业者和居民 申诉,如果只按违章建筑规定{按这个规定,我想全县城的很多房 子都可以拆了,简单粗暴的驱赶业者和居民和占有所承包的土 地,我相信一定会有事发生的,有居民说,如果这样拆,一把火 把房子烧了。。。。 我相信,法律还是有它的自己尊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和政府 都必须遵守的,如果权力能够代表法律,政府就是法律,那么,我 就没话可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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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法律很多,物权法,纳税人,下岗职工,,,,,比不上政府一纸通知书,更比不上公安武警的强制,,我只想知道,我在哪里危害了国家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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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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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的,政府是否可以无视法律,只靠行政命令就能无偿霸占公民 的合法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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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7日 |
3楼 ※ 来自220.175.176.*的网友说:支持林雨辰 | |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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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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