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在同盟國雷霆萬鈞般攻勢下,日本天皇被迫宣布接受 《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日本投降,不僅使遭受其侵略和殖民統治的國家和人民獲得解放,也使日本人民獲得解放。歷史表明,凡對外窮兵黷武、侵略擴張的政府,對內實行的必然是專制政治,獨裁統治。走上軍國主義道路後,日本國內出現的正是這種情況。
思想控制
日本統治集團以國家神道論證天皇至高無上的地位,宣揚“天皇不僅是天照大神的子孫,並且有着天照大神的神敕,因此(天皇)是全權統治大地萬國的君主”,千方百計強化對民眾、軍隊的思想控制。
1868年(明治元年),明治天皇下詔宣布太政復古,祭政一致。1870年,明治天皇作大教宣布詔書:“朕恭惟天神天祖,立極垂統;列皇相承,繼之述之,祭政一致,億兆同心”,“今也,天運循環,百度維新,宜明治教,以宣揚惟神大道也。因新命宣教使,以布教天下。汝群臣眾庶,其體斯旨。”1889年,明治天皇在“憲法發布敕語”中開宗明義便以國家神道論證其統治的合法性。《明治憲法》明確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1890年,日本頒布《教育敕語》,推行以國家神道為指導的教育原則。同時,日本以靖國神社作為國家神道的重要載體,強力提升和發揚無條件效忠天皇,以為天皇赴死為榮光的價值取向。
高壓統治
在強化思想控制的同時,日本統治集團將“不敬罪”入法,利用國家機器,對日本人民實行高壓統治。其《刑法》第74、76條規定:對天皇、皇太孫以及神宮或皇陵“有不敬行為者”,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對皇族有不敬行為者處以2個月以上4年以下徒刑。內務省還曾發布諭令稱“只許繪製天皇和皇族的肖像,不准粗製濫造,並禁止在不敬的場所懸掛或擺攤出售”,否則即構成“不敬罪”。甚至兩人以上的交談,若涉及天皇而不用敬語,也會被認為犯“不敬罪”。
1925年,日本統治集團通過 《治安維持法》,規定“以變革國體、政體或否認私有財產制度為目的進行結社”,“處以10年以下徒刑”。1928年6月,在裕仁將即位前,日本統治集團又以“緊急敕令”的名義,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以變革國體為目的進行結社者,結社中的領導成員及其他擔負領導責任者,處以死刑、無期徒刑、5年以上的徒刑或監禁。知情參見結社者或為實現結社之目的而進行活動者,處以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監禁”,大幅提高了刑罰峻度,擴大了其覆蓋面。1928年11月前後,裕仁舉行即位大典期間,警戒森嚴,如臨大敵,被逮捕者達7千餘人,被管制者達21萬餘人。依據上述法律,至二戰戰敗,日本統治集團將10余萬人投入了監獄。
日本統治集團力求以思想控制與高壓統治,使民眾形成畏懼馴服心理,匍匐其腳下。以至於當時人們從皇宮前路過時,都會恭恭敬敬行禮;坐電車從二重橋前通過,也會面向皇宮行禮;全國民眾都朝皇宮遙拜。
發動侵略戰爭時,日本統治集團對日本人民的高壓統治,更加變本加厲。“七七事變”後,日本實行法西斯統治,取消一切進步政黨和工會活動。1940年9月,日本與德意締結法西斯同盟後,建立了以總理大臣為首的“大政翼贊會”,將囊括各界人員的“產業報國會”、“大日本婦女報國會”、“町內會”等掌握在手,以使整個社會圍繞日本統治集團的戰爭要求運轉。例如,內務省1940年9月11日發布了《關於部落會、町內會、鄰保班、市町村常會整頓綱要》,規定全國大約130萬個類似中國封建時代保甲會的組織都要“促進人民的道德訓練和精神統一,協助所有國家政策的實施”。
日本統治集團還通過出版協會等機構加強新聞管制,要求每一條新聞和每一個廣播節目都“與國家目的保持一致”。“七七事變”後,東京大學教授矢內原忠雄在 《中央公論》 發表文章,指出:“將維護和發展本國的物質利益理解為國家之理想時,就會以本國生存之需要作為國家行動之最高理想。為此,侵犯他國的權益不僅可以視為實現國家目的的不得已之舉,而且還可視其為備受讚賞之愛國行動”,“最終必將導致國家本身之崩潰”。結果被當局逼迫辭去東京大學教授職位。1943年出版協會的審查人員認為《中央公論》擬發表的文章無助於推進戰爭,拒絕發給印報紙張。其後還對該雜誌有“共產主義者”嫌疑的編輯逼供,殺害兩名雇員,迫使該雜誌“自行”解散。
日本統治集團對民眾的高壓統治,還表現在戰局不利時,強迫民眾自殺甚至直接屠殺不願自殺的民眾,以防民心渙散。
軍隊是日本統治集團賴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和工具。但由於日本統治集團的軍國主義和反人道主義性質,使其無法讓這支軍隊具有自覺的紀律,而必須在加強思想控制的同時,以法西斯軍紀維持軍隊的統一和作戰能力。
1882年明治天皇頒布《軍人敕諭》,宣稱:“我國軍隊世為天皇所親御”,“兵馬大權,由朕親統”,並規定軍人應遵循盡忠節、正禮儀、尚武勇等項規範,把武士道進一步發展為近代軍人的信條。
根據《軍人敕諭》制定的《軍隊內務令》,宣揚“軍隊要在天皇親自統帥下,以擴大皇基、宣揚國威為宗旨”,“為君國犧牲,赴湯蹈火在所不惜”。因此,下級對上級的服從是絕對的,“命令正確與否不許議論,也不許問其原因和理由”;“對於就政治問題上書、建議和進行請願活動,以及演說或用文字公開陳述意見者,處以3年以下監禁”。相關的處罰條例還規定,叛亂、投降、越權、瀆職、抗命和逃跑者處以死刑。
在法西斯軍紀的管束下,日本軍隊曾一度保持了較強的戰鬥力。但這種建立在軍國主義和反人道主義基礎上的法西斯軍紀的作用,是難以長期維持的。隨着抗日戰爭持久勝利地展開,加之八路軍、新四軍等抗日軍隊實行了正確的俘虜政策,“對於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順導他們的這種自尊心,從寬待俘虜的方法,引導他們了解日本統治者之反人民的侵略主義”,日本軍隊內的失敗主義和反戰情緒日益蔓延和高漲。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覺悟了的日本士兵和日本俘虜組成了“在華日人反戰同盟”,加入了中國人民反抗侵略戰爭的行列,調轉槍口對準了日本軍國主義和法西斯勢力。
失道寡助
事實表明,日本投降也是日本人民的解放。日本軍國主義和法西斯勢力是中日以及各被侵略國家人民的共同敵人。曾任日本《讀賣新聞》主筆的渡邊恆雄回憶起那場戰爭時說:“在那場戰爭中,數百萬人被殺害了。作為一名二等兵,我雖然活到了今天,但在戰爭中也曾被像奴隸一樣驅使。這種戰爭體驗使我對當時下令開戰的軍界首腦和那些逃脫了懲罰的政治家的憎恨,至今難消。”
日本現領導人聲稱,日本戰後出生的“與那場戰爭沒有任何關係”的日本人及其後代,“不能再背負繼續謝罪的宿命”。這是在偷換概念,視因發動侵略戰爭而反省、道歉為恥辱的是日本右翼勢力,而非日本人民。中國從來就主張在歷史問題上,要將軍國主義、法西斯勢力和日本人民加以區別;在現實問題上,要將右翼勢力和日本人民加以區別。在反對否認日本侵略歷史的問題上,中國及亞太各國人民和日本人民的要求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這一點鮮明地反映在日本74位學者最近發表的“首相戰後70周年談話應深思熟慮”的聲明和日本各階層人士保衛和平憲法的鬥爭中。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日本現領導人若不能正確面對歷史,從中吸取教訓,堅持和平發展道路,不僅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反對,也終將被日本人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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