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抒:《浩劫》(20)
第六章 风雨如磐的岁月: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3)
形形色色的“现行反革命”
一、“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一九六五年底走出秦城监狱的反革命分子胡风,文革一开始即被送四川芦山县的劳改农场;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再度被捕入狱。一九七○年一月胡风因在报纸的空白处写诗,但报纸上有毛主席的画像,胡风又成了“现反”。四川省革委会以“在毛主席像上写反动诗词”的罪名将他判了个无期徒刑。
陕西安康县农民易道均,因住房窄小、阴暗无光,无法张贴毛泽东标准像;再加上小孩呼喊“毛主席万岁”时,他说过“哪里能活一万岁!”县军管会据此认定是“现行反革命”,判其死刑,于一九七○年六月枪毙了他。
一九六九年三月,湖南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女社员丁祖晓给州委机关写信抨击当局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四月二十一日中共九大闭幕,全县都忙着紮“忠”字牌搂,挂“忠”字旗。丁祖晓和姐姐丁祖霞连夜写了好几张传单,由丁祖晓进城散发:“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她们呼吁“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姐妹俩被捕后。她们的同学、青年女社员李启顺决定声援她们。她刻钢板、油印了一批《告革命人民书》,由她的妹妹李启才深夜进城散发。于是这一双姐妹也落了网。一九七○年五月八日,丁祖晓被拉到该县鹭鸶河边枪毙。李启顺则被“借”给吉首县,在吉首游街示众后遭枪杀。
甘肃师范大学历史系老教授张师亮曾在该系的学术讨论会上批评过毛泽东,认为毛的“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的说法,不妥当、不全面。这算犯了“恶毒攻击”罪。
青海柴达木戈壁滩的32108钻井队一位来自北京的青年人刘延德自办油印的《中国工人报》,评说国家大事,于三月二十九日被捕。他在《毛泽东选集》书页空白处加批语、打问号,又偷听“敌台”,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多次拉到大会斗争。大约因为其父是位高级干部,被轻判五年徒刑。而另一位来自四川出身平民的青年,仅评论过中央文革小组的几位成员,又说过在甘肃见到光着屁股要饭的人,被判了死刑。他被拉到戈壁滩枪决,无人敢为他收屍,遗体喂了野狼。
七○年八月被枪决在宁夏银川的二十二岁青年学生吴述樟,最大的罪恶是:曾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宁夏综合地质大队物探技术员余渭国在一九七○年写了一篇文章,说“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句话是错误的,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他这样一搞,实际上把毛主席搞成偶像了。”为此他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
二、“为刘少奇鸣冤叫屈”:
全国各地都有因不赞成打倒刘少奇而获罪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仅浙江省淳安县就有二十八人“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判刑”。被枪决的到处都有。
福建,福清县有一位公社党委委员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有理由发动群众批判刘少奇主席”,于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死在枪口下。
甘肃,宁县某农场职工朱守忠不赞成“断章取义”地批判刘少奇,拒绝表态同意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于二月二十一日被处死。
湖南:因“现行反革命”被判十年徒刑的原《新湖南报》编辑钟叔河回忆:“我还曾亲眼看到白发斑斑的老太婆,因为‘为刘少奇翻案’而被判处死刑当场枪毙示众。”
河北,省电信工程队青年电缆工人张坤豪公开己见,认为“刘少奇打不倒”。被勒令检查,他就在纸上写道:“我热爱刘少奇主席。”“吹捧刘少奇”要付出代价,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通知家属。屍体无人收埋。
湖北,安陆县财税所王竟成坚持认为“处理刘少奇是强权代替公理”,在巨大压力下拒不改变观点,说“砍头也只矮五寸”,结果于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枪决。
辽宁,省委机关女干部张志新针对中共中央文件对刘少奇“叛变投敌”的指控,于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写下《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一文:“刘少奇是不是叛徒、内奸、大工贼,我有怀疑。”“对刘少奇问题的决议,我是有疑问、有保留的,是不信服的。”为此,张志新成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即便在那样的高压恐怖下,全国仍有不少人挺身为刘少奇鸣不平。因此被定为“反革命”而判刑、枪决的,多达两万八千多人。(另一说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为为刘少奇鸣不平而被判刑、处死的,约三万人。”)
文革后最高法院给中共中央的报告称: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一万四百○二人中,许多是“为刘少奇同志冤案鸣不平而被冤杀、错杀的”。
三、“攻击江青同志”:
许多人因议论江青而惨遭杀身之祸。周信芳之子周少麟因“攻击”罪被定为“反革命”判处五年徒刑。上海一位舞蹈教员,听了别人议论江青的言论而没有揭发,也被逮捕下狱。
上海一个作曲家欲歌颂江青,采用越剧的曲调谱了一首歌。但是江青不喜欢越剧,曾说过越剧是“靡靡之音”,因此该作曲家马屁没拍成,反被打成了反革命。因为“用江青反对的曲调歌颂江青,就是污辱江青,就是‘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
中央美术院学生、学生会主席傅小石(名国画家傅抱石之子),在该校曾被许多人包括院长江丰在内,都认为是个“天才”。江丰被定为右派后,他因对院长表示了一点同情,也被打成右派。先在劳改农场呆了四年,在任江苏省国画院院长的父亲给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人华君武写信求助后,被放回江苏省国画院当一名勤杂工。文革中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集团”成员。在万人大会上被“公审”,判决书说他攻击江青、反对文革,“罪大恶极,但因能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从宽处理,判刑十年。”
二月十七日,江西省会南昌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二十二岁的吴晓飞被枪决。他的罪名是曾写下两篇论文,说文化革命“是一件反常的政治事件”,“人民不管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说来都得不到一丝好处”;抨击林彪“神化毛主席”,江青“是文化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根源”,对刘少奇的迫害“不择手段、不通情理”等等。
四、“攻击”省市首长:
下放到宁夏贺兰县任四十里店公社书记的原西北局干部田涛,因揭发批判一九六七年八月中央文革小组顾问康生指示驻宁夏的部队在青铜峡地区镇压“保守派”,打死、打伤各一百余人,并于二月十二日在银川市街头张贴大字报批评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康健民,当即被捕。三月十五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次年死于狱中。
五、要求宗教活动:
在文革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制裁回族的宗教活动,“把回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当作‘四旧’予以破除,还采取下指标、定任务的办法,强迫回族聚居社队和回民家庭养猪,并把这……当作‘新生事物’宣传推广。同时,宗教机构被砸烂,宗教团体被解散,广大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被视为‘阶级斗争新动向’而予以禁止。”这种对宗教活动的打击,仅在文革初期的红色恐怖中一时有效,以后被禁而不止,从未能杜绝回民的宗教活动。一九六九年前后,海原县回民的宗教活动被当地政府无端限制,老百姓对此不满而斥责政府,结果被当作“反革命活动”而追究,牵连两千余人,四十八人被逮捕判刑。
六、莫须有的“反革命”罪:
一位退休了的知识份子在街道与人聊天,曾说过以前夜晚的天比当今蓝,星星比当今亮,月亮也比当今明净得多,如今被人揭发说是“公然诬蔑社会主义月亮没有封建主义月亮好”,于是也成为“现行反革命”。批斗后被罚扫街,一直扫到几年后文化革命结束,街道为他“平反”为止。
贵州榕江县小学教师莫定钦剪贴、编辑刊登在报章杂志上的各类人文资料、图片,汇成了一本集子,作为教学资料供该校的教师和学生翻阅。如今那本资料成了反革命罪证。七○年九月,他被五花大绑押到县人民广场,在宣判大会上,判了二十年徒刑。该校两位写抗议书为莫定钦鸣不平的教师也被判处“劳动管制”两年。
制造各类“反革命集团”案
湖南黔阳县高阳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一心搞出点成绩升官,打死自家的狗后,向公社报告说狗被人毒死。公社书记正为揪不出反革命而犯愁,马上批评大队支部书记右倾,并责成副书记主持“专案组”破案。副书记马上在大队部架起一挺机枪,将社员抓去过堂。他声称揪出了一个十六人的“反革命集团”,枪杀了一人,打残二人,将二人逼得自缢身亡。受株连者多达一百一十五人。
七○年三月,山东安丘县弄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反革命杀人案”,“凭所谓检举材料,对县运输公司马金城等三十四人非法关押,造成自杀未遂五人,含冤身亡三人,致残一人。”
越到上级越“左”越疯狂
甘肃静宁县农牧站的女技术员毛应星,一九五七年在兰州农业学校被定为右派。在夹边沟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几年后,回到兰州。当局认为她不配再当教师,将她送到静宁县。文革中她发了些议论,如“现在就是有一些奉承的小人,将毛主席包围了”等等。她本被判处五年徒刑,可是七○年四月三日甘肃省革委会讨论她的案件时,由于她的哥哥在美国,省委负责人说了一句“杀!很坏,家庭是反动的。”于是九天之后,她就倒在了城外的一块麦田里。
四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方运孚经常与人谈论自己的观点:“刘少奇是对的。他主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什么错?”“刘少奇打倒了,但这些主张打不倒。”“彭老总的万言书字字闪金光……他的行为将与日月同光辉,与天地共久长,千秋万代受人崇拜。”六八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公安局曾拒受银行革委会报捕的要求。可是“一打三反”后,公安局为表示配合运动,改变立场将他收捕。起初经办者拟判十五年,报到市公安局军管会,加至二十年;送重庆市革委会审批,改成无期。最后,四川省革委会终审时改成了死刑。连原先经办此案的人都不明所以:“这样的案件为什么判处死刑啊!”本来犯人可有十天上诉期,可是十天还没到,方运孚就被拉去枪杀了。时为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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