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和物質,是人類與“一切和非一切同一”的根本,英語就是“something and something else”。一切或something, 指的是物質部分,就是普拉特格拉的“萬物”部分。絕對,就是普氏說的人。當年毛澤東說,“人定勝天”。在某種情況下也是對的。因為他表述的是人的“絕對”部分,既真理。根據範例絕學,思維和意識的絕對性與“非一切”的本質的絕對性是一致的。
不論是在物質層級,思維層次,還是意識層次,這些層次所涉及的對象都屬於”某物“或”something”的階段。只有等到“something else”出現,前者才能看清自己和對象的所有關係(一個不可言說只可意會的“對象”)。這就是恰在時候,範例絕學出現的意義:只有哲學完全“running through it full course, could only the Absolutology come to into being。”- 這也是哲學發展到最後階段的“邏輯的必然規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