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和物质,是人类与“一切和非一切同一”的根本,英语就是“something and something else”。一切或something, 指的是物质部分,就是普拉特格拉的“万物”部分。绝对,就是普氏说的人。当年毛泽东说,“人定胜天”。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对的。因为他表述的是人的“绝对”部分,既真理。根据范例绝学,思维和意识的绝对性与“非一切”的本质的绝对性是一致的。
不论是在物质层级,思维层次,还是意识层次,这些层次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物“或”something”的阶段。只有等到“something else”出现,前者才能看清自己和对象的所有关系(一个不可言说只可意会的“对象”)。这就是恰在时候,范例绝学出现的意义:只有哲学完全“running through it full course, could only the Absolutology come to into being。”- 这也是哲学发展到最后阶段的“逻辑的必然规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