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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独大,怎能“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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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强力反腐,同时高调宣扬法制,依法治国。遂引来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中国权力的层次中,究竟谁是王:即党还是法。由于此命题难以自圆其说,特抒发一点个人见解。
也许对于共产党来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绝对的是党大呀,而且一党专制,一党独大。要说讨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题目本身就是文人骚客,闲来无事的炒作话题而已。就像老毛的精髓:“党指挥枪”一样,军队不能独立于党的领导或凌驾于党之上。
习近平今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有言为证:“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此段文字收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习的言论实际上支支吾吾,并没有说明什么道理,因此他是含糊的。
共党们狡辩的理由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其实这是在偷换概念,把一个理念分成两部分说事,想怎么解释都可以。也即,只要你听从我的决定,我还是给你一官半职。我都定下规矩了,谁还有不服从的?
谁在控制选举权呢?在代表意识日益彰显的当今,内定的“意中人”落选,“陪绑人”胜出的“意外”情况也会出现。这时的选举会被认为是一场事故,组织的领导人会颜面无存,会被认为“缺乏驾驭全局、总览各方、沟通协调能力”而在上级组织那里失分,严重的话还会断送政治前程。 ---我们知道,同为干涉、扭曲代表意愿,湖南衡阳贿选败落,大部分当事人受处。组织对选举的驾驭和掌控,虽不能拿上台面,却在桌子底下实际实行着。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党大”还是“法大”?
一位党国护卫者在《2014年思想理论领域的热点问题》一文中,盘点了2014年中国理论界的九大热点问题,其中一个热点是“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而主要的关注点就是“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文章认为:在讨论中,有“极少数人”提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认为强调党的领导就会损害依法治国。对此,文章指出,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党要带头执行,带头遵守,因此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 ---这里又是在瞎转悠,党既然可以“帮助”制定法律,哪里还有被法律控制一说。本身就决定了其独特的至高的统领地位,必然比法律高比法庭大。在没有司法独立情况,党就是一切,已经没有讨论谁的权力更大的必要了。
文章还指诘问“党大还是法大”的目的,是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从而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文章还批评有人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曲解为西方宪政,并强调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根本差异。中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 ---此辩解的主要问题是:西方宪政是与中共的治理模式格格不入的。我国不是宪政,但必须是法制,社会主义的法制,而且还优于西方。明显贬低三权分立。殊不知,三权分立才是赋予法制有其独立性和崇高的地位的可能。在党控制着军权,控制着司法,加上新闻的封锁和官媒的有所偏好的导向机制,共党不仅有着比法院更大的权力,而且压根儿就不会给任何人自由独立,谈何司法独立和法大于党?
更有一位卫道士北大法学院的刘瑞复认为“法大于党”是伪命题。党和法只存在相互关系和联系的机制问题,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要讨论只能从自身质性上找,而不从质的规定(即大小)上去找。就像讨论太阳是中午大还是早上大,是远大还是近看为大。刘先生北大知名教授,完全在舞文弄墨,玩弄词汇,没有从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角度去深入破解。也难怪,在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是不可能有很好的政论文。只有一些御用文人,鸟枪火炮的水平,端的怎么能捍卫共产主义事业。
归根到底是党大于法,而且至高无上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远远的大于法!
既然是共党主动提倡“依法办事”,那就是法制的社会。就应该法为天,党为地。法比党牛,法必然比党大。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皇帝与庶民同罪。天王老子也不能开后门,该杀就杀,该关就关监狱。但是事实呢,不是如此。如果党不说动郭伯雄,谁敢动他?习主席不发令,谁敢关押江泽民,李鹏?所以党要干什么,都是对的,不需要法官判决。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应该由人大,真正民选的代表充分讨论的决定。而不是由党的核心组织授意,几百人党中央委员会或者几十个政治局委员研究后。在人大开会时走走过场表决了事。我们都知道人大常委会是橡皮图章。由一党专制制定的法律,并由一个专断的独裁者治理的国度,司法独立不存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都是空话。不是画饼充饥不实际,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而已,经不起理论推敲和实际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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