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姨媽,今年95 了,除了視力有些退化外,腦子和身體都很靈活。我去看望她,還能抱怨兒媳婦的不是。兒媳婦都是有孫子的人了,我們也解勸不了她。因這姨媽,我有一個表姐,一個表弟。表姐大我很多,表弟又小我一些。小時我很喜歡到姨媽家玩,因為表姐讓着我,而我又可以欺負表弟。姨媽總說,她(指我)是嬌客,你們得讓着她。我常恃寵將他們的好玩的好吃的占為己有。長大後,我的條件好一些,就常資助他們,出國前走的還算親近。上次回國,我去 看望姨媽,表姐就在隔壁,也不出來見面,說是昨天喝酒喝高了,現在還頭暈呢。此時她的女兒抱着外孫女來,我給了幾百塊錢。然後轉頭和姨媽說話,不知什麼時候左胳膊就被人摟住了。扭過頭一看,表姐來了,特親切地叫着小妹,還把頭靠在我肩上,表示親近。讓我覺得,不是表妹的面子讓她來的,是那八百塊錢的力量催她來的,終於就親近不起來了。我在美國,也就是個打工的。到姨媽家,要撒很多錢。她兒媳婦,孫媳婦,重孫子。。。。。。所以只給了姨媽一千五百塊。我這表弟就不高興了。聊天時,借個由子,說有人給他一千五百塊,他不要。原話是:你打發要飯花子哪,一千五百塊?給誰哪!我愣愣地看着他,心裡直掂掇:這表弟也太富了,給要飯花子也這麼大手呀。有這麼敲打我的嗎?在美國,給個要飯的兩塊錢,能得到好多的“上帝保佑!”,就是不給,他們也會客氣的說聲“God Bless You”。怎麼到這,五百多美元都換不來知足,我應該給多少才不是打發要飯的呢? 都說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而我是兩敗俱傷。(給的不到位哈) 說點高興的。出國前,我有輛摩托,賣給我的同事。我說你給兩千四吧,他說,不行,我給兩千六。我說,兩千四!他說,兩千六!怎麼覺得有點反呀。這次回去,約他出來吃飯,電話里他說,讓我請,我就去,不讓我請,就免了。我說,好好,就你請。我們邊吃邊聊到夜裡十一點多。第二天嗓子就啞了。真真的吃人家嘴短呀。而第二天,約了一大桌老師,朋友和同事,我卻一個字都說不出。眼睜睜地聽着他們嘲笑我。一個朋友坐我邊上做我的“同聲翻譯”,我用氣聲和她說(類似咬耳朵),她再大聲“翻譯”給大家。在我不說話時,就調侃我,說我出了國,能耐大了,還到金色大廳唱過歌呢。一同事質疑道:不能吧,我記得她五音不全的。朋友道,能的,她唱低音,用不齊五音的,四個就夠。我憤怒地咬着朋友的耳朵說:當年我沒在大家面前唱過歌,怎麼全都知道我五音不全?誰泄的密?朋友“翻譯”完,大家爆笑,被一“好事者”捕捉了下來。個個嘴張的,到了極限,多少年沒這麼開懷大笑了。當天就給製成配樂圖片CD。回美兩個星期了,還不停地微信問我嗓子好了嗎?我回說,還是不好的好,省得讓人察覺出我五音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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